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承包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铝合金门窗的制作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到以下协议:一、甲方将承接懿德园1#栋的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制作以包工的形式交乙方负责完成,制作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铝合金的制作单价为17元/m2,废料属于乙方所有。二、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制作下料单给乙方,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2、甲方提供乙方制作所需的原材料、配件及主要辅料(胶条、毛条、螺钉等)。如因所需材料未按时提供以及和工程建筑施工未协调好,所造成停工期间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3、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的质量进行监督。三、乙方责任1、乙方只负责制作铝合金门窗,乙方不得承担铝合金门窗运输的任何责任和费用。2、乙方应充分消化甲方对铝合金门窗制作的技术交底,不清楚的地方应马上与甲方沟通。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铝合金门窗进行制作,如因制作2问题造成的材料报废,其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所需的材料及配件必须提前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外)。5、乙方根据甲方确定不更改的工艺单制作,如按甲方确定不更改的工艺单制作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四、制作费的支付1、铝合金门窗外框制作完毕,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60%的制作费(出货付款);铝合金门窗窗扇制作完毕,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40%的制作费(出货付款)。如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不交货并有权终止合同;其停工期间所造成的任何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包给其他公司,如有发现,甲方将按本合同总价的30%赔付给乙方作为合同违约金。2、乙方根据甲方确定不更改的工艺单制作,如出现问题需要返工的工程量按合同签订的单价计算。五、甲方将铝合金门窗的制作交由乙方负责完成,如出现下列情况而造成物品受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1、下料未按工艺单的要求造成切短和切错的支数(在允许值2%之外)。2、各个连接部位未加固,连接松动的,接口不严的。六、本合同除上述各项条款外,甲乙双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终止合同,如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按本合同总价的30%赔付给对方。3七、其它事项1、本合同具备法律效力。2、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款付清后失效。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2012年4月8日201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