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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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基本常识霍林河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讲师:查和日玛(蒙古语中的马兰花)毕业于被誉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检察院、企业法务部任职。现就职于霍林河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培训范围涵盖:国家人社部SIYB创业培训、法律、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哲学、母婴护理、学前教育等领域,可双语授课。民事权利及民事法律行为课程小结我国民法发展历史沿革自然人民事责任CONTENTS目录民法基本规定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民事法律发展概况。2.使学员掌握基本的民法知识。3.使学员建立起民事法律意识。Part01我国民法历史发展历史沿革LOREMIPSUMDOLOR民法的概念规定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民法。民法为万民社会有序而行之根。民法内容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94919541987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Part02民法基本规定LOREMIPSUMDOLOR民法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立法意义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调整对象与范围权利保护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地位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原则案例1:家住广西的欧先生与妻子陈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两女,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和雷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在生前立遗嘱将房产归雷女士宜人继承。欧先生因病去世后,雷女士便凭该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但是在庭审中,陈女士提出,房产是他们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与雷女士无关。而雷女士与欧先生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也已涉嫌重婚罪,她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关于房产的份额,陈女士强调,该房产她享有50%的份额,欧先生所有部分应由她和女儿继承,与雷女士无关。问题:雷女士能否继承欧先生的遗产?法院判决:遗嘱虽系欧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婚内财产不是想送就能送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无论是婚内赠予,还是立遗嘱由情人继承,在法律上都将归于无效。如此,自然是最大限制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同时也警示“小三”们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Part03自然人LOREMIPSUMDOLOR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的概念(相对的概念)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王华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王华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2005年5月,王华的第三个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李莉已怀孕3个月。同年10月,王华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其长子与次子将王华遗留的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李莉得知后,遂向两位哥哥提出异议,认为腹中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哥哥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李莉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李莉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案例2:问题:李莉腹中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划分的标准,一是年龄;一是精神智力状态。)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0818岁1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3:2005年3月,贾建国因父亲病逝,携妻子赶回外地,留其时年15周岁的儿子贾明一人在家。一天,贾明与同为15周岁的同学方园一同逛街,看到一影院贴着香港一歌星将于次日到该市演出的海报,非常想看,但二人根本就买不起门票,在回家途中,贾明瞥见一个体户王林的废品回收站,然后贾明要方园帮他把家里的一台旧彩色电视机(原价3000元)搬来买掉。随后,两人就搬来旧电视机到王林的废品回收站去卖,王林便以50元的价格买下,为避免贾明事后反悔,王林还要求贾明在买卖协议上签字,并要方园作为证人签了字,数日后,贾明的父母从老家返还,得知此事后立即表示反对,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王林称这台电视机是贾明主动卖给他的,且有方园在场作证,因而拒绝退还电视机,双方协商无果,贾建国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贾明与王林签的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王林退还电视机。问题:贾明卖电视,签协议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监护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Part04民事权利及民事法律行为LOREMIPSUMDOLOR民事权利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事权利(人身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事权利(财产权)财产权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自物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3.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1.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动产与不动产问题:汽车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债权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侵权与不当得利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3.继承权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4.知识产权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民事权利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行使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案例4:张某今年17岁,在本镇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题:此买卖是否有效?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2.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显失公平的。Part05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LOREMIPSUMDOLOR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般诉讼时效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未成年特殊保护诉讼时效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Part06课程小结LOREMIPSUMDOLOR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的发展历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到死亡,但胎儿也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况)民事权利(人身、财产、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效)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11种)民事诉讼时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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