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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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6-1工程结算一、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按结算方式的不同,我国工程价款结算分为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款等。1、按月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款: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合同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工程预付款,也称工程备料款,是指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预付给施工单位进行材料采购、工程启动等用的流动资金,以抵冲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1、工程预付款的限额。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天数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全年建安工作量工程预付款额=工程预付款额=全年建安工作量×预付款比例系数2、预付款的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渐减少,应以抵冲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的比例抵扣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NMPTT——起扣点,即预付款起扣时累计已完工程价款;M——预付备料款的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未完工程价值的比重;P——工程价款总额。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扣回的预付款数额的计算:第一次应扣回的预付款数额=(累计已完工程价款-起扣点)×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以后每次应扣回的预付款数额=每次结算的完成工程价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2)按合同规定扣回预付款;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扣回预付款。三、中间结算与竣工结算1、中间结算中间结算方法主要是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结算和分次预支一次结算的方式。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核实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要求付款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拨付,一般有二种扣除方法:ⅰ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商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每次从承包商应得的款项中按合同约定比例扣除,直到总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为止;ⅱ当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停止支付,把该部分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价款结算实例1】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包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为2300m3,B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价A项为180元/m3,B项为160元/m3。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备料款;2)业主自开工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综合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5)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单位:m3月份1234A项500800800600B项700900800600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由于合同规定工程师签发的最低付款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求预付款。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和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各是多少?解:1)预付款金额=(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2)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900×160=28.8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8.8×1.2×0.95=32.832万元;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23.028+32.832=55.86万元。3)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80+800×160=27.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7.2×1.2×0.95=31.008万元;应扣预付款=18.52×50%=9.26万元;∴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因本月应付款金额小于25万元,故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月份1234A项500800800600B项7009008006004)第四个月,A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2700m3,比原估算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超过部分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则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A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B项工程工程量价款=600×160=9.6万元;本月工程量价款合计=10.494+9.6=20.094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20.094×1.2×0.95=22.907万元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月份1234A项500800800600B项700900800600【工程价款结算实例2】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万元,其中68万元的主材由业主直接供应,合同工期7个月。合同规定:1、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工程款;2、预付工程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材价值相当于预付工程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冲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回,主材费比重按62.5%考虑;3、业主每月从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金额中按2.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通过竣工验收后结算;4、由业主直接供应的主材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5、每月付款证书签发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第1个月主要是完成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由于施工条件复杂,土方工程量较预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合同规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单价乘以系数0.9或1.05。经工程师确认:1、承包人在第一个月完成土方工程量3300m3,而投标时给出的工程量为2800m3,单价80元/m3;2、其他各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业主提供的主材价值如下表:月份1234567实际完成工程量?901101001008070业主供应的主材值/1820//30/问题:1、第一个月土方工程实际工程进度款为多少万元?2、该工程预付工程款是多少万元?预付工程款在第几个月开始起扣?3、1~7月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付款证书金额是多少?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签发付款证书为多少万元?问题1:超过估计工程量的15%为2800×(1+15%)=3220则第一个月工程进度款=3220×80+(3300-3220)×80×0.9=26.34万元问题2:1)预付工程款金额=600×25%=150万元2)预付工程款起扣点=600-150÷62.5%=360万元3)开始起扣的时间为第5个月:26.34+90+110+100+100=426.34万元>360万元问题3:每个月的付款数额1月:应签证的工程款:26.34×(1-2.5%)=25.68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25.68<50万元,不签发。2月:应签证工程款:90×(1-2.5%)=87.7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87.75-18+25.68=95.43万元3月:应签证工程款:110×(1-2.5%)=107.2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07.25-20=87.25万元4月:应签证工程款:100×(1-2.5%)=97.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97.5万元5月:应签证工程款:100×(1-2.5%)=97.5万元本月应扣预付款:(426.34-360)×62.5%=41.46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97.5-41.46=56.04万元月份1234567实际完成工程量?901101001008070业主供应的主材值/1820//30/6月:应签证的工程款:80×(1-2.5%)=78万元本月应扣预付款:80×62.5%=50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78-50-30=-2万元,不签发7月:应签证的工程款:70×(1-2.5%)=68.25万元本月应扣预付款:150-41.46-50=58.54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68.25-58.54-2=7.71万元,不签发问题4:竣工结算时,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7.71+(26.34+550)×2.5%=22.12月份1234567实际完成工程量?901101001008070业主供应的主材值/1820//30/4、竣工结算程序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图纸变更或现场签订变更通知单,而造成施工图预算变化和调整,工程竣工时,最后一次的施工图调整预算,便是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一般是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合同规定签章认可。最后通过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的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接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例分析】某房屋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5月5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项目为5层公寓楼,建筑面积为4247.4平方米,总造价300万元;2001年5月20日开工,同年12月25日竣工;合同生效后10日预付30万元的材料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工程按施工图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执行国家质量强制性标准。房屋开发公司按进度先后支付工程款计200万元,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又付款22万元,尚欠48万元。房屋开发公司在2002年4月6日与建筑公司签订补充付款协议,表示分期给付工程欠款。2002年7月房屋开发公司被某集团公司兼并。同年9月,集团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启事,通知与原房屋开发公司有业务联系者,见报后一个月内来集团公司办理有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同年12月建筑公司持欠条向集团公司要款,集团公司以原房屋开发公司的账上无此款反映,要款已超过报上规定的时间为由拒付此款。建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集团公司支付欠款和银行利息。法院判决集团公司偿还建筑公司工程欠款48万元及利息。在本案例中,房屋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均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且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应确认为有效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验收结算,明确了工程价款,房屋开发公司扣除预付款30万元,工程进度款200万元,竣工后支付工程款22万元,还应向建筑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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