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城建委印发《2012年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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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管各站办:现将《2012年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落实。二○一二年三月九日2012年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12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2012]4号)要求,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制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树立安全生产执法权威,强化工程参建各方法制意识,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顺利完成。二、组织领导市城建委负责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市城建安全站具体承办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市建管各站办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工作重点重点查处施工现场以下几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擅自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二)建设单位未设置安全机构,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未按规定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的行为。(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的行为。(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五)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审查、检查、验收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责任的行为。(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作业的;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行为。(七)超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八)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进行安装、使用的行为。(九)不按标准规范搭设脚手架、模板支撑和设置安全防护的行为。(十)建设工程施工的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迟报、不报的行为。四、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各区要结合2011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在深入分析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查出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打非”工作氛围。各区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确定的联络员名单及时报市城建安全站。(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10月)按照市、区分工原则,市、区建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密组织,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影响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进行进行曝光,对连续曝光三次以上的企业要进行约谈,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情节严重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11月)市、区建管部门要不定期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的方式,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在此期间,市城建委将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综合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打非”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市、区建管部门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和工程项目,作为执法重点,集中力量实施有效打击、精确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把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四)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市、区建管部门要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为契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发展。(五)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市、区建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努力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利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公布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六)加强统计,报送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市、区建管部门要注意总结“打非”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沟通信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所设项目,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典型案例、采取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汇总报市城建安全站,11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5759944,传真电话:85752311E-mail:wujy@whjs.gov.cn附件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开展执法行为覆盖数项参加检查人次发现涉及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起、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擅自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建设单位未设置安全机构,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未按规定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的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的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审查、检查、验收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责任的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作业的;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行为。超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进行安装、使用的行为。不按标准规范搭设脚手架、模板支撑和设置安全防护的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迟报、不报的行为。处理情况责令改正个警告次罚款起/万元吊销许可证家治安管理里处罚起刑事立案侦查起已整改个未整改个其他起注:突出典型事例,请另附文字材料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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