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学习目的与要求:1、掌握征税范围的规定2、理解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标准3、掌握销售额的确定4、重点掌握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5、重点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课外阅读材料:1、《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10月28日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第十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和地点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第七节进口货物征税本章结构:第八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第九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第四节增值税计税方法第十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额: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二、增值税的特点1、税不重征2、普遍课征3、道道征税6、税负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7、价外计征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三、增值税类型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价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指在征收增值税时,除可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价款外,还允许将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的价款一次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全部扣除。指在征收增值税时,除可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价款外,还允许将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回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一、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二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3、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包括:(1)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2)邮政服务(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3)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范围: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物流辅助服务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二)具体规定1、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均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9)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财务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用途货物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购进投资捐赠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的视同销售行为比较表√√√√√√√√√√√√√××【例】判断以下哪些行为视同销售:2、A公司为B公司代销货物1万元。3、某企业将外购的50台电脑捐赠给某希望小学。1、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4、某公司将购进的不含税价格为1万元的大米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5、某公司将购进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的钢材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3、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人发生混业经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按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4、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