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雍县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合理配置和利用我县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通过合理配置卫视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二、目的意义(一)目的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将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简称“六统一”),促进村卫生室工作有序、规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达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的目的。(二)意义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2三、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专门负责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准备阶段(月日-月)。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县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确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案,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实施。(二)全面实施阶段(月日-月日)。各乡镇要按照报批方案对村卫生室人员摸底登记,并进行聘用;整合一村多点卫生室,逐步规范村卫生室建设;对村卫生室财务、药品、器械等进行盘存建帐。以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以“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三)检查验收阶段。(月日—月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五、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在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一)行政统一管理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二)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4(三)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四)统一药品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各乡镇卫生院成立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负责统一配送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实行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镇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五)统一工资发放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镇卫生院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5诊疗活动的利润,按比例提取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其余部分作为村卫生室的积累,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等支出。村卫生室取得的月利润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301—500595501—10006941001—20007932001—30008923001以上991村卫生室生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2500—35002%3501—45003%4501以上4%对于当月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当月的村医补助一律按50%惩扣,当年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下年度不再聘用。以上统筹经费由乡镇卫生院核算后,缴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村一体化统6筹基金专户,乡镇卫生院按月核算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工资并及时发放。(六)两独立:即村卫生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七、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乡村医生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镇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八、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院院长按乡村一体化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年底对卫生院院长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7(三)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等。九、监督管理县乡两级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对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岗。十、大力开展对村医业务适用技术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8纳雍县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海英(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谌茂业(纳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员:赵朝侠(纳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张潘(纳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代兴菊(纳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琚(纳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荣敏(县卫生和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杨梅(县卫生和食药监局医政股股长)杨海洋(县卫生和食药监局纪检监查室负责人)雷艳(县卫生和食药监局综合执法股股长)李全(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张琳(县人民医院院长)罗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炼深(县合管办主任)王瑞浜(沿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中医院负责人)晏姣(农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雍熙镇卫生院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