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用人主体的范围•劳动合同法(下称“新法”):第二条:……用人主体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现行规定(含北京市地方规定,下同):规定不明确2020/1/232规章制度的制定•新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现行规定:仅有原则性规定,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劳动者公示,但何为“民主程序”不明确2020/1/233如实告知义务•新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现行规定:不明确2020/1/234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新法: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现行规定:没有规定。2020/1/235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新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满十年;国企改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现行规定:1、没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2、需满足三条件:满十年、单位同意续订、劳动者要求续订合同,三者缺一不可2020/1/236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新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2020/1/237试用期•新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现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2020/1/238试用期工资标准•新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规定:没有规定。2020/1/239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违约金•新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现行规定:不明确。2020/1/2310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新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现行规定:部委规范性文件有类似规定;但原来最高期限为三年,新法规定期限不超过二年。2020/1/2311约定违约金的限制•新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注: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现行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违约金。2020/1/231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新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现行规定:不明确2020/1/2313申请支付令•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现行规定:没有规定。2020/1/2314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新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现行规定:不明确,但实践中已形成类似规范。2020/1/2315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合同新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规定:没有时间限制,随时通知。2020/1/2316劳动者违纪解除的情形•新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现行规定:不明确。2020/1/2317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新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规定:不明确。2020/1/2318经济性裁员•新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现行规定:没有人员数额、构成的规定,新法对经济性裁员概念作出了限定2020/1/2319终止固定期限合同也需支付补偿金•新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行规定:没有规定。2020/1/2320企业破产、吊销执照等也需支付补偿金•新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注:企业破产)、第五项(注:企业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现行规定:不明确。2020/1/232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新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现行规定:没有半个月工资的规定;对于个别高薪人员,没有“月平工资三倍限额”和“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2020/1/232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义务•新法:第五十条一、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现行规定:转档是30天;社保转移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补偿金支付时间与办理交接的关系没有规定;2020/1/2323劳务派遣的有关问题•新法:1、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2、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3、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现行规定:没有规定。2020/1/2324劳务派遣的有关问题•新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行规定:没有此项规定。2020/1/2325非全日制用工•新法(第六十八-七十二条):1、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2、可以口头协议,可订立多个合同;3、可随时通知终止,无需补偿金;4、结算周期不超过15日。•现行规定:部委规章有类似规定。2020/1/2326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新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行规定:没有规定。2020/1/2327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责任•新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现行规定:没有规定。2020/1/2328违法支付工资、补偿金的赔偿责任•新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现行规定:拖欠工资支付25%补偿金;拖欠补偿金支付50%额外补偿金。2020/1/2329违法解除合同可能支付双倍补偿金•新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现行规定: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