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山煤矿综采一队劳动纪律为了进一步推进连队制度化建设,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连队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劳动纪律。第一条、全队干部工人必须服从连队统一指挥,不服从指挥者,立即停工学习。并处200元以上罚款,经连队批评教育不改者,建议公司辞退合同。第二条、矿井一但出现险情,所有干部工人必须服从公司、连队统一指挥、调动进行抢险救灾,不服从者罚款300元以上,并建议分公司以辞退劳务合同。第三条、全队干部工人必须按规定执行8小时工作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和连队交办临时的任务,在工作时间内完不成当班任务者,第一次批评教育,并提出警告,扣除当班工分10分,第二次扣除当班100%工分,第三次予以调动其它工种,如再完不成交办任务者,建议公司辞退。第四条、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着厂服,准点参加班前会,未参加班前会人员不准入井,并罚款50元,着装不规范者,不准参加当班班前会。第五条、在工作时间内,任何人不准提前升井,30分钟内违者罚款50元,30分钟—6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60分钟以上罚款200元,提前升井者,除以上处罚外,取消当班入井津贴、下井费、班中餐和当月各类奖金,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值班干部或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提前升井。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提前携带号所需材料的备品备件和工具,不得入井后再升井拿取,特殊情况由值班干部同意后方可升井,违反者扣除当班工分50%;如遇个人提前不准备周全,来回上下耽误造成严重影响时,当加重处罚力度。第七条、入井人员一律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和穿化纤衣服、带点火物品下井,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第八条、全队干部职工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班升入井人员必须举旗、列队行走,未执行列队行人员,扣除当班工分10分。第九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并必须熟知本岗位《岗位描述》、《手指口述》,与上级部门检查时,要主动敬礼,并按照本岗位《岗位描述》、《手指口述》进行汇报。第十条、全队职工不得在井下乱写乱画和随地大小便,违者一次罚款50元;保持分管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及50m的环境卫生良好,在该区域内发现机电设备卫生不合格或有垃圾、矿泉水瓶子、塑料袋、编织袋等视觉污染,对当班该区域责任人予以20元罚款,并暂扣当班总分10%,待连队验收合格后,将10%分数予以恢复。第十一条、全队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连队组织的各项会议、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和军训,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岗位工资。第十二条、各工种必须按时填写、上报设备检修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未按时上报者每次罚款100元,各项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发现一次罚款10元。第十三条、全队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连队组织的公益、义务活动,一次不参加者罚款50元;对区域内的积雪及时清扫,一次不清扫罚款200元。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班交班制度,做到面对面、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交安全、设备运行、生产速度、质量标准、现场卫生、材料备件,以交接班各自签字记录为准,不交班人员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接班不清人员承担所有后果。第十五条、各工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必须应知应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杜绝野蛮操作,按照“谁操作、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设备包机责任人,设备因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事故,连队将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和赔偿。第十六条、严格落实好电气设备包机制度,电气设备包机人对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完好负全责,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一经发现对电气设备责任人每处罚款3000元,并取消当月各类奖金。第十七条、井下严禁吵架、打架,动手打架双方先罚款1000元,交抵押金500元,并停工学习,同时对打架造成的后果由肇事人员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交分厂或派出所处理。第十八条、病假、事假提前8小时,由本人写出假条,班长和当班值班副队长批示,(副队长有一天批假权利,队长有三天批假权利,超出时间由公司劳资部门批示。)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15天者,报公司劳资部建议予以辞退。第十九条、年度内违章三次者,报公司劳资部建议予以辞退。第二十条、井下严禁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停工学习关。第二十一条、严禁盗窃安全或生产物资,一经发现按所盗物资价值的五倍进行罚款,并停工学习过七关,情节严重者交公司综治办或派出所处理。第二十二条、严禁赌博,全队干部职工一经发现赌博者,一次罚款200元以上,停工学习过七关,交纳保证金300元,取消当月各类奖项,情节严重者交公司综治办或派出所处理。第二十三条、摩托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全队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豫新公司矿区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矿区摩托车安全行驶30公里/小时,超速行驶一经查实,连队将予以罚款500元,并停工学习,摩托车违章载3人者一经查实,连队将予以罚款1000元,并停工学习,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全队职工必须出满勤,月大26天,月小25天计算,考勤不足规定数额者,取消当月入井津贴、下井费、班中餐及当月各类奖项。第二十五条、对违章违纪、损坏连队利益、破坏公司荣誉者及知情不报者,一经发现或举报调查属实者,给予一次性罚款500元,并停工学习,情节严重者交上级部门处理。第二十六条、以病、事假为由,用欺骗手段外出务工者、私自承揽公司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工程,在施工期间造成人身伤害者,连队概承担任何责任,并以此影响正常出勤者,全部按照旷工处理。第二十七条、对争抢人车人员、主付井跨越钢丝绳、工业广场50米内吸烟人员,一次性罚款50元。第二十八条、未经连队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加班、换班人员,一次性罚款50元。造成工伤或他人工伤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以上,并赔偿所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的10%。第二十九条、综采面如损失设备或零部件,由当班班长或责任人提前半小时通知下一班班长或该机组组长,隐瞒不报耽误生产者,一次性罚款班、组长各200元,下班次班组长以其他理由不接电话,不领配件影响生产者,一次性罚款100元。第三十条、对在井下消极怠工、挑拨他人、寻衅闹事,攻击领导、完不成生产定额人员,一次性处以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建议公司劳资部予以辞退。第三十一条、“三违”人员必须准时按连队要求参加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复工,停工期间不予支付工资,并取消当月各类奖项,如遇其他活动,“三违”人员取消活动奖项。第三十二条、凡违章违纪无明确规定处罚数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50-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三十三条、严禁浪费各类生产材料和无计划领取生产物资,违者按物资价值200%予以赔偿;各设备分管区域、各设备责任人对出库申领的材料备品备件进行统一摆放,并挂牌管理,严禁乱丢乱弃,发现一次,按照材料价值的1%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严格火工品申领、退库手续;有计划的申领当班次所需火工品,当班次申领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次使用完毕,未使用完的火工品,按照“谁申领,谁退库”的原则,履行火工品退库手续,未严格按照火工品申领、退库手续的,对责任人一次予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三十五条、连队所有干部(含技术员)、班组长、检修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做到随叫随到,一次不接电话者罚款50元(下井除外);手机无故关机者,一次予以100元罚款(下井除外)。第三十六条、年度内对表现突出、遵章守纪个人、集体,经班组长提名,连队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评选,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500——1500元物质或现金奖励。第三十七条、本劳动纪律如与《公司奖惩办法》有矛盾时,按《公司奖惩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劳动纪律需经大黄山煤矿综采一队连委会、职工代表、班组长联席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大黄山煤矿综采一队2011年9月15日大黄山煤矿综采一队劳动纪律综采一队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