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不完全统计2009年共发生矿难74起,造成675人死亡。——2010年1月9日10时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带元村庙上煤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被困井下的矿工已经找到,12人全部遇难;——3月15日20时30分,,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人,截止3月16日凌晨2:00,抢救工作结束,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3月28日14时30分许,山西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据初步统计,当班下井261人,升井109人,152人被困井下。……面对这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面对这一个个悲惨的场景;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近万个家庭失去亲人。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损失和危害,足以说明我国煤矿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应该说我们的党和历届国家领导、非常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实质上就是要我们各级监督与管理部门和企业,都要把安全生产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安全生产。国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立法,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煤矿企业出台和采取了一系列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综合治理”等,安全形势一度有所好转,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但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50年—2000年,我国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367起;发生煤矿瓦斯中毒、窒息事故80多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4起;发生煤尘爆炸33起。还有煤矿火灾事故、顶板事故、透水事故等等。特别从2001年至今,煤矿的各类事故没有得到遏止,事故频发,同类事故接连发生,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严重影响了我国煤矿安全形势的发展,原因在哪?我们如何采取对策,是我们每位从事煤炭管理工作者探索研究解决的问题。一、影响我国煤矿安全形势的原因分析(一)、从煤矿存在的问题分析:1、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煤矿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增多。人们都知道,我国的煤炭开采,95%以上属井工开采,开采深度平均在400米以上;井下生产条件比较特殊,除生产过程比较复杂、环节多、设备笨重、设备搬运频繁、作业空间狭窄、工作地点经常移动外;尤其经常受到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大,这是其一。在我们开采煤炭的过程中,本身是和大自然作斗争,对煤矿的很多地质因素、煤层的内在结构还只是肤浅的认识,如我们经常遇到的煤与瓦斯突出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也尚未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导致煤矿突发事故的因素增加,这是其二。我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需要大量的能源为依托;从我国能源的开发利用来看,天然气、石油储量有限,并已到枯竭的边缘;我国是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能的利用开发有限;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尚在研究试用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煤炭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性支柱能源,随着对煤炭需求量的增加,开采强度加大,开采的深度越来越深,不安全因素增多,这是其三。2、煤矿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导致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不强。在我国,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当煤矿工人不需要很多知识和掌握高深的技术,只要身体好、有劳力就行”这一观念影响了几代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我们公司为例,70%的员工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只占30%,地方煤矿、私有煤矿那就更少,一些主要管理人员都是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我们从事的管理或施工都是在特别恶劣的环境下进行,有这样多文化程度低的从业人员,要遏止、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难度增大,这是其一。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基础薄弱,一些从业人员对生命存在的价值观发生偏差。“惜命如金,珍爱生命”是当今西方人的生命价值观,但在我国的近代,却往往被视为“活命哲学,贪生怕死”。我国长期推崇的是“不怕苦、不怕死”的牺牲精神,“国家的财产高于一切”的处事原则,人的生命和健康与“事业”、“主义”相比往往置之于后,这都反映出全民“安全观念”的落后。针对政府和生产经营者,在经济指标至上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官员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以人为本”和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没有真正确立;地方政府部门、经营者在处理全局利益与自身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时,缺乏科学的认识观,这是其二。导致了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加强。3、煤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地位、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毋庸质疑“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是我国现代煤矿应有的认识,但在我国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中,有多少成果属于应用基础理论,有多少应用于实践了的呢?煤炭科学技术在科学理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如我国很多煤矿使用的设备早已是西方国家淘汰的产品,很多煤矿的采煤工作面仍然还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顶板支护,掘进工作面仍然采用打眼放炮作业,机械化程度普遍偏低,在这样的情况下,煤矿用人多,导致作业环境的人为不安全因素增多。4、煤矿安全生产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煤矿安全生产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虽然我们有了强有力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但政府监管体系不完善;中介技术服务水平较低;社会监督作用较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不合理;在人才市场化的今天,煤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职工队伍不稳定,给煤矿的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导致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执行较差,落实受到阻碍。5、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监督、监察、管理手段有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建全与《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法规有待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有待加强。与一些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的执法部门多,关系需要理顺,执法与管理职能需要协调;综合安全监管缺乏足够的执法权威;对中小煤矿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监察力量薄弱;安全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等。6、经济全球化迫使我国煤矿必须重视职业安全健康。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如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以发展中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健全为“可乘之机”,把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产业进行转嫁,把环境污染问题多、人工成本高和职业危害突出逐渐转移至发展中国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差,科学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管理落后及法制监察力度不够,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工作环境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加入WTO后,我国煤矿为了适应这种形势,也将面临劳工标准、国际安全标准一体化的挑战(二)、从我国煤矿事故高发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现实与社会大背景有密切的联系分析:具体表现在:一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还远未解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支撑与保障体系尚未形成。比如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就有待于加强和改善。煤炭安全监察与行业安全管理的关系需要理顺;国家安全监察与地方属地管理的职责需要明确。二是随着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规模扩张,工业就业人员急剧增加,为安全生产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经济快速增长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日渐突出,事故隐患和危害严重。在煤炭行业的近3年里,原煤年产量均在16—20亿吨,而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含露天矿)2000多处,生产能力约11亿吨/年,表明三分之一(近5—9亿吨)的原煤产量没有安全保障。三是矿产资源的长期大规模开发,埋藏于浅部的高品位矿炭资源日益枯竭,大批矿山过渡到深部开采,水压、地压、地温、瓦斯压力都相应增加,自然条件不断恶化,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的复杂性和治理的难度在加大。四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无论是老矿区的改造扩建还是新矿区的建设,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已成为共同趋势,危险因素倍增,危害程度增加。五是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成分、经营方式、用工形式呈现多元化,私营、个体企业大量涌现,大批农民工的介入,使煤矿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监察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大。(三)、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本质分析近几年,在我国煤矿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中,都有其共同的本质和特征规律。如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辽宁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等;都是人为责任事故,都是生产过程或系统控制不当,造成秩序或能量失控所致。理论上讲这些事故都是来自于技术系统的风险问题。对于技术风险现象,一般讲都是人为可控的,它是人造系统不良和失控的表现,这种现象是能够控制和防范的。如果我们在生产技术、作业管理等方面未做好工作,即本质安全和防范措施无力或失效,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从煤矿事故的规律认识,首先从其构成的要素入手。通过对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透水、顶板等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分析,都能够揭示出其规律,即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或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生产或经营管理欠缺等“四要素”所导致。这里说的四个要素,这四个要素当中,从原因上讲,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人的因素直接地讲就是作业人员或操作者违章或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深入、细致地分析,技术、环境、管理的因素,归根结底还是人的因素,如技术设计不合理、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现场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等,都是相关人员安全不作为或作为不良的结果。由此可以结论,如果我们的煤矿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如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核、发证、监督、管理到位,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范、管理有效、人员培训严格、操作者安全行为得到控制,煤矿各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幅降低。二、影响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发展采取的对策要遏制、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综合系统工程措施。首先在社会宏观机制和安全生产战略性措施方面,一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调整经济发展速度、协调市场机制,合理构建行业结构,避免“粗犷式”发展模式;二是建立多元化安全投入结构和政策机制,首先国家要建立安全投入公益化机制,同时通过政策激励建立煤矿企业、社会、个人多元化的安全保障投入模式;三是推行“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战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煤矿从业人员,达到煤矿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四是建设煤矿企业安全文化,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和提高企业的事故预防能力;五是在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的基础上,强化经济处罚力度。从微观或安全理论上认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的基本措施有三,称为三大对策(三E对策):即科学技术对策、安全文化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科学技术对策就是通过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监测、防护用品等安全工程与技术硬件的投入,实现煤矿生产技术系统的本质安全化。长期以来,我国的推行的“三同时”审核制、安全预评价等措施和制度都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煤矿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有合理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瓦斯抽排放系统、瓦斯报警监控系统、配备良好的个体防护装备等。安全文化对策就是通过对从业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态度、安全生产观念等综合素质。安全管理对策是指通过立法、监察、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的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主要靠“行政”管理的手段来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我国正在完善“法制”管理的手段,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管理体制的变革和不断创新,以及“入世”后面对的国际和社会经济背景,我国的煤矿安全管理应在“经济”手段、“科学”手段、“文化”手段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