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二三四宪法的意义新中国四部宪法的“前世今生”宪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和必要性宪法修改内容前后对照五宪法新修改的划时代意义和深远影响一、宪法的意义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要通过宪法来凝聚共识,通过宪法来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核心是全面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确定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新中国四部宪法的“前世今生”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走过了64年的历程。64年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伴随着时代的脚步稳步发展,历经修订,日臻完善。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又被称为临时宪法。临时宪法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由毛泽东亲自参与起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后,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全国各界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宪法的讨论。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五四宪法”诞生!随着“左”的政治理念不断变得激烈,新中国法治建设不断遭到破坏。而1954年宪法,先是降低了威信,最后遭到不宣而废的厄运。然而它却为我国现行宪法提供了正统性的根基,也确立了迄今我们仍在追求的一些规范模本。七五宪法-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1975年1月,“七五宪法”出台。1976年9月,毛泽东逝世。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由于当时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七五宪法”内容不足“五四宪法”的三分之一,先规定义务,后规定权利,这与“五四宪法”相反。“七五宪法”取消了公民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物质保障权;取消人民的科研、文艺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最大的倒退,则在于“七五宪法”取消了“五四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在法律上平等”。七八宪法-历经两次修正未能彻底清理不正确思想影响1978年3月,“七八宪法”出炉,恢复人民检察院制度;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建;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问世;198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四人帮”提起公诉。第一次修正1979年,“七八宪法”做了第一次修正。当时做了四点修改:(1)在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委会;(2)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3)将县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4)将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是在1980年。这次修正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三年后被废除“七八宪法”经过两次修改后,较之“七五宪法”,已有了不小的改进。但其诞生之初,即先天不足——既要“清算‘四人帮’的流毒”,又不得不宣布要“巩固文化大革命”,已注定这部宪法行之不远。三年之后的被废除,是必然之事。八二宪法-我国当前现行宪法历经四次修正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八二宪法”是共和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公开表决结果的法律项目,有媒体因此而评价称,这使“八二宪法”自诞生那一刻便散发出不同寻常的革新气象,也成为日后立法公开化、透明化的一个重要起点。“八二宪法”规定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强调以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的工作重点,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关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更加切实和明确。在国家机构方面,它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它规定国家领导人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这就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八二宪法”历经四次修改第一次修正是在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二次修正是在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第三次修正是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第四次修正是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三、宪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和必要性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在这次修改之前,现行宪法是于1982年12月4日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并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作出四次局部修改,每次修改都将党领导中国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重要成果写入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重大政治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历史背景下,现行宪法迫切需要通过一次适当而重要的修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由党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国家根本指导思想和全国人民共同的行动指南,实现党章和宪法规定的高度一致,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实现现行宪法自制定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成为新时代的宪法宣言以及新时代的最高行动指南和最强法律保障。四、宪法修改前后内容对照五、宪法新修改的划时代意义和深远影响这次宪法修改的内容,与宪法全文相比,占比并不高,但与前四次修宪相比,这次修宪的分量很重,恰当地体现了这次修宪面向新时代、面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担当、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这次宪法修改共有十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确认并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使我国国体的性质更加鲜明,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我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道德基础;监察委员会及其基本体制机制写入宪法,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学习无止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