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当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鲜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挑衅,你会不会付诸武力;当面对侮辱,你是否会忍辱偷生;当面对伤害,你会不会束手无策……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不应该是“惶惶欲何之”的弱者。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导言:大学生为何要学法律?【导入】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由于苏格拉底经常指出别人的无知,招致了一些心胸狭隘的人的嫉妒和怨恨。公元前399年,雅典城邦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罪名是“不敬神”和“蛊惑青年”。执行死刑之前,苏格拉底的朋友们劝他逃走,他们买通了狱卒,为他制定了周密的逃走计划。令人吃惊的是,苏格拉底拒绝逃走。他说:“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就这样,70岁的苏格拉底喝下了毒酒,平静地离开了人间。苏格拉底之死的启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伯尔曼(美)讨论:你怎样评价苏格拉底的做法?案例一我没偷东西•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1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案例二“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大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邻家小孩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邻家小孩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自知。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案例三聪明反被聪明误•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案例四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启示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第一、文化水平高并不等于法律素质就高,大学生也有可能是法盲。•第二、在我国法制教育工作还很不完善,许多基础的法律知识还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掌握。•第三、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发展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本章内容概述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发展•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以下几种情况:•甲到汽车站去购买车票,没有排队而插队购票,而受到他人的谴责;•乙经常上班迟到了,结果被用人单位扣减了其薪酬等。•丙驾车在十字路囗正好遇见红灯,其视而不见,撞红灯直行,结果被交通警察罚款;请问:为什么这些行为受到的处理各不相同?案例点评这些行为之所以受到不同的处理,是因为它们适用不同的规则。这些规则的性质不同,第一种规则是道德规范,第二种规则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而第三种规则是国家的法律。汉字“法”的古体—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廌(zhi)《说文解字》:“,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中国古代“法”与“刑”通用•传说“廌”是一种能区分是非曲直的神兽,古代公堂上遇到不好查清的案子的话,就把这个动物请出来,它会用角顶那个罪犯,没被顶的人就是清白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和“刑”都具有如“水”一般的公平之意,同时可以凭借着“廌”来祛除“邪恶”。所以法从古代就有了“公平”“判罚”“惩罚”之意。•中国古代“法”与“律”通用•《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也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唐律疏议》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战国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现代汉语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通常指广义)•狭义的法律仅指法律: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西方法律词源•西方“法律”一词的语义更为丰富和复杂•英法德等欧洲国家“法律”一词不仅有“法”的一般意思,而且还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含义。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法律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法律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社会规范或先前的判例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机构。这种强制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国家对公民违法行为的制裁二、国家对公民合法行为的保护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一种以国家政权意志出现的行为规范。而国家政权由统治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所以统治阶级也必须遵守法律。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4、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同时也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例如:《环境保护法》就是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建立的法律制度。5、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定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原始社会有法律吗?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原始时期——社会规范•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原始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地、自发地形成起来的习惯。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汉莫拉比法典奴隶社会开始有了法法的历史类型人类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1、奴隶制法律•(一)奴隶制法的产生•1)、经济原因: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交换;私有制产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的出现•2)、阶级原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出现;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3)、文化原因:文字的出现及其广泛使用•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最早、最系统、最完整的成文法典”•例如:古巴比伦国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打死奴隶只需赔偿奴隶主一些银钱即可。奴隶的地位和牲畜的地位是相同的。•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但”如果贵族阶级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合505克)。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则要遭割耳。”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还占有奴隶本身,因此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统治奴隶的工具。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2、封建制法律•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农民,所以封建制法律是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的工具,是为保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而服务的•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王权;•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列如:•隋朝的《开皇律》就创设了十恶的罪名,包括了谋反、谋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等。十恶罪的设立就是为了维护封建皇权以及君臣、父子、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3、资本主义法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所以资本主义法律的根本任务是为了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资本主义法律基本特征:•第一,维护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第二,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第三,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4、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消灭了阶级剥削类型的法律,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它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表面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资本主义法律仅仅实现的是形式的自由即政治自由而非实质的自由即经济自由,实现的是以物的依懒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主义法律真正实现了人的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消除了人对物的依赖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过程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二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产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一2三二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法律在本质上具有人民性,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比如我国合同法的制定积极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的制定就受到了英国、美国和香港的证券法律的很大影响。(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所以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够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更具有科学性的先进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