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1页共41页第一部分工程补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XXXXXX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长春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工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的情况下,签订本补充协议。如备案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不相符合的条款,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1.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3.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为56005.09m2(面积以发包方的测绘面积为准)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1.5.施工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已具备三通一平条件1.6.其他:略2.工程承包范围2.1.总承包商施工的工程范围本工程为新建工程,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总承包施工,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中所含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还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土方、基础(不含桩基)、主体结构工程、室内粗装修工程;常规水暖电(含包括其他专业的预留、预埋工作)、防水工程。其中水、暖、电气工程总包施工范围明确如下:2.1.1电气1)电气出户管道以外墙皮以外预留1米为界线;2)弱电部分与应急照明系统按设计图纸施工;有线闭路、电话宽带、楼宇对讲及监控、消防报警与防排烟的配管、线盒、隐蔽部分及穿墙、穿板套管、孔洞预留,均由乙方施工并负责扫管及穿钢引线。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2页共41页3)动力设备与强弱电设备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成品保护。2.1.2水暖1)给水与采暖管道由总包单位在入户地沟外面预留1.5米,给外网施工单位碰头对接。但预留管必须错开,给外管网对接时留有可操作的工作面范围。2)排水管道总包单位负责从室内引至室外最近一个检查井部分为界线。2.2.本补充协议规定不包括甲方委托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但包括甲方委托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此部分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2.3.本补充协议规定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保管、安装、施工及试验费用。3.工程工期3.1.开工日期:2012年9月12日,竣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3.2.工期总日历天数:413天4.工程价款暂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5.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6.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补充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7.有关词语定义原备案合同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8.本补充协议生效本补充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本补充协议订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本补充协议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3页共41页1.定义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2.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3.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5.小时或天:本补充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本补充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构成的本补充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补充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效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签字的工程会议纪要;2.1.3.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1.4.合同(本工程备案合同);2.1.5.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补充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乙方对上述本补充协议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补充协议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甲乙双方的文件、人员、设备3.1.甲方文件、人员、设备:3.1.1.甲方驻工地专业工程师,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出具的所有文件区别不同类型必须经甲方相关人员(即:驻工地专业工程师、工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4页共41页程部部长、成本部部长、总工程师、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3.1.2.若甲方工地代表更换人员,甲方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人员继续行使本补充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职责和义务。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经甲方法人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该函件与甲方法人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法人代表进行确认。3.2.乙方文件、人员、设备:3.2.1.乙方驻工地代表(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相关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代表人(具有法人代表合法授权书)签字并加盖乙方公司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乙方公司项目部公章及项目代表经乙方法人代表授权后具有法律效力),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但其中对本补充协议的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3.2.2.乙方驻工地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配置。本工程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有专职人员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不影响本工程的情况下方可更换,乙方新上岗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上岗。否则,乙方每违约一次(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另: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如果由于乙方人员变更等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照价索赔其损失。乙方相关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所有责任。3.2.3.乙方在开工前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专业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每周工程例会具体时间以监理单位通知为准),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批准后,乙方应另派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5页共41页必须在五日内将其调离本工程相关岗位。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且经甲方考核合格的人员更换上岗。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备案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人员;5).无证上岗人员(即:按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证);6).与本补充协议规定名册不符的人员;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4.甲方责任4.1.施工准备期间:4.1.1.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4.1.2.完成施工场区以外的“三通”,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4.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应进一步探明,甲方承担费用。4.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1.5.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8套(含竣工图)。4.1.6.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联系设计院进行加晒,费用由乙方承担。4.1.7.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工作,乙方负责整理图纸会审记录。4.1.8.审核并批准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4.2.施工期间:4.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工程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授权监理单位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6页共41页办理竣工结算等。4.2.2.甲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招投标、分包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委托乙方对分包单位施工进行管理。5.乙方责任5.1.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2.履行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补充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按期、按质完成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5.3.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施工方案及节点设计,完善甲方委托工程节点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实施使用。5.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考虑到施工可能出现停电因素,乙方须设置备用发电机组和水池,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不再审批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顺延及窝工等费用。5.5.工程实行周/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本周/月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周/月内已完工程的进度、质量情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