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网站信用联盟管理制度为了推进浙江省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网站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着诚信为本,“合作、公平、发展、自律”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性质浙江省网站信用联盟(以下简称“网盟”)是指在浙江省内开展网络经济活动的互联网企业自愿加入的,以诚信经营为理念的自律性组织,隶属于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接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第二条组织机构网盟设理事会,经全体网盟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7名,由理事会产生理事长单位1名,副理事长单位2名,每届任期2年;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人员由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和理事会成员单位派人组成;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网盟理事会确定。每半年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网盟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处理网盟的日常事务,与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处合署办公。第三条网盟职责1、制定网盟信用评价体系,对网盟成员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2、倡导网盟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3、倡导网盟成员诚信开展网络经济活动。4、监督网盟成员遵守自律公约。5、组织网盟会议。6、组织网盟成员积极开展网站信用体系理论研究,定期举办网盟论坛等活动,总结并推广网站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经验,创新网络经济发展模式。7、确保网盟成员信息安全,不泄漏网盟成员商业秘密。第四条宗旨和任务以诚相联,以信为盟,自律发展,引领网络;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大力宣扬诚信和法制理念;研究、推广网站信用管理,构建网站信任体系,为打造“信用浙江”、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为积极贡献。第五条入盟条件和程序1、在浙江省内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章程》,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网盟自律公约。2、恪守“诚信、守法、公平、合作”的原则,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3、开展网络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含两年)。4、具有实体经济主体的网站工商信用监管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5、申请加入网盟的单位,必须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入盟申请表、网站信用信息征集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书复印件。6、网盟理事会负责对申请入盟的单位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入盟的决定。第六条网盟成员如发生以下情况,将取消其网盟成员资格,理事会秘书处应及时告知其他网盟成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1、严重违法行为。2、网站ICP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3、网站关闭或严重亏损。4、拒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义务和公约条款。5、工商信用监管等级在B级以下(含B级)。第七条网盟成员使用统一的网盟标志,并将标志放置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第八条网盟成员权利1、自动成为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并获得其赋予的信用资产。2、自动获取网盟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指导。3、可以实时查询浙江省企业的工商信用监管等级和信息。4、可以获取与网盟成员自身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也可以在网盟的指导下进行处理。5、网盟信用评价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的成员,能够优先享受网盟向相关行政部门的推荐。6、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权利。7、有权参加网盟组织的活动和网盟大会。8、有权询问网盟的工作和运作情况,并对网盟提出意见和建议。9、成员之间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第九条网盟成员义务各成员网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互联网技术和安全规范,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并根据自身特点模范履行以下义务: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网上交易风险管理办法、会员准入退出制度、信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咨询调处制度、会员定期巡检制度、隐私权保护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制度、数据安全保障制度。2、必须确保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所有数据可追溯期限至少一年;不得擅自泄露会员和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在他人计算机里自动安装本网站的插件和木马,不得放置篡改浏览器的恶意代码。3、必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及时公开处理结果。4、必须把举报投诉入口放置在首页醒目位置,并成立消费纠纷调处机构,公正、公平进行调处。对拒不履行承诺事项的会员下调其信用等级,及时公开处理结果。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介入的消费纠纷调处工作。5、严格检查在网站上销售的产品,严禁出售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严格遵守有关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制度,及时清除违法违禁商品信息。6、不断改善交易环境,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对卖家会员要建立一套内部审核验证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实体经济主体有浙江省企业数字证书的,应该帮助或建议其在网店上加载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对具备条件的,支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7、必须接受网盟的信用管理和信用指导。按网盟信用评价体系要求,及时报送网站合法、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主动配合网盟的信用管理,开展相应的信用建设工作。8、积极在网站内部实施信用管理。要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评价体系,对其卖家会员要建立信用档案;定期检查本网站内网店的信用情况,对恶意炒作信用和信用恶化的网店要及时曝光,对信用特别低下和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网店勒令其退出。9、积极参与网商学院工作。及时向网盟报送培训计划、师资、课程等信息,配合网商学院开展培训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10、凡涉及对会员查处的信用信息,应及时上报网盟秘书处,网盟秘书处视情况予以公开公示。第十条网盟起草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经网盟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第十一条本制度经网盟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并报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备案。第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由网盟理事会提出,经网盟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网盟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