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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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陈元从历史上看,各种宗教都面临着为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它的教义、组织,以发挥作用的情况。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之所以成为世界三大宗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实践证明,我国宗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那么,如何引导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呢?第一部分:如何理解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宗教改革是我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保障只有能与社会制度相协调的宗教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会被淘汰。从现状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已经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废除了教堂、寺庙的土地私有制和各种宗教特权,消灭了宗教剥削的经济基础,彻底完成了政教分离的过程,广大信教群众获得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宗教已不再是剥削阶级用来麻醉和控制劳动人民的工具;割断了宗教与外国帝国主义势力的联系,摆脱外国势力对宗教的控制,实现了自治、自养、自传,宗教已成为我国宗教教徒独立自主的宗教,成为我国人民自己的宗教事业;宗教的某些观念、组织形式、规章制度都进行了自我革新,宗教组织及其成员的政治思想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爱国、爱教等好的传统得到了发扬。这是宗教能够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二、社会主义国家与宗教徒存在着建立政治同盟的思想基础现阶段,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信仰这种宗教与信仰那种宗教等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已经不是反映对抗阶级之间的复杂矛盾和斗争,而主要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是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仅仅是信仰上的差别,在共同建设祖国的问题上不存在差别。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与宗教徒能够建立政治同盟的思想基础。在我国,少数民族几乎大部分人都信仰宗教,他们向往消灭剥削,追求美好生活,爱祖国、爱劳动、爱人生、爱社会主义,已经构成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观念的重要内容,他们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这是推动宗教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向发展的内在动力。三、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使宗教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条件。我国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有:宗教徒可以在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家里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组织可以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杂志,发行宗教经书,宣传宗教信仰;遵守独自自主、自办教会,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宗教组织根据民主原则管理和维护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还可以举办慈善活动事业。国家还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宗教寺庙、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宗教古迹得以妥善保留。这些规定,既保证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又创造了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为我国宗教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向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四、宗教教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宗教的伦理道德是宗教的教义的内容之一,是规范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动作行为规范。例如基督教“十戒”中的后五戒规定,“须孝敬父母”、“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不许贪恋他人的财物”,均属于社会公共美德。佛教的“五戒”、“十善”,伊斯兰教的行善止恶、孝敬父母、尊重亲友和远近邻居等均属于社会公德之体现。这些教义虽然与我们现阶段倡导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内容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它使人们弃恶、扬善、仁爱,唤起人们一种神圣的感情,增强人们自律、自责、自戒等意识,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疑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也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二部分: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的融合在目前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念出现了嬗变和重组。一些曾被公认的定论被打破,一些习惯性说法受到诘难,而一些标新立异的见解则不断涌现并受人注目。这种紊乱和不确定现象反映了现代社会发展之多元、变易和非平衡的历史必然性,它给传统思维模式和观念体系带来了危机,也为新文化形态的孕育准备着温床。转型乃破旧立新之过程,我们不仅要敢于“破”,更应当善于“立”。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和文化体系的扬弃与创新,正是我们精神文明建设所面临的任务。在人类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并存的客观现实中,宗教文化所具有的历史地位及其现代意义和作用,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所谓宗教文化是一种多层面的文化统一体,反映出人的社会和精神生活,与人的价值目标、思想观念和精神境界密切相关。人们曾从组织形态、政治意义和民族关系上认识宗教,对之了解和探究。但在社会转型时期,宗教灵思、灵视和灵悟的精神意义、价值意义,及其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意义已经突破上述三个层面的认识范围而成为现代人关注宗教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对世界的开放是相联系的,其多元及失衡现象亦来自开放时代不同文化的碰撞与对照,尤其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和比较。针对“中国社会应全盘西化”和“只有中国文化才能拯救人类”这两种极端对立的观点,我认为,在开放世界中构建并真正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既要弘扬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文化,也要借鉴世界各族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丰富文化成果。现代文化之发展和繁荣的出路,在于各种文化在保持其民族特色之前提下进行对话与共融。而且,无论中西文化,我们都只能继承其精华,排除其糟粕。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对中西文化中的宗教因素加以反思和评价。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中国历史,儒、佛、道三教鼎立及其交互影响、渗透已成为中华文化传统的特色之一,迄今在精神气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认知方式和心态情感上仍对广大国民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洞观外在世界,阿拉伯文化的形成离不开伊斯兰教,西方文明的兴衰亦直接与基督教相关。而且,不少历史悠久、生命力强大的宗教形态都已形成世界性影响。所以说,作为传统文化重要部分而得以生存和延续的宗教文化,通过其现代更新和自我升华,同样能在我国现代社会主义文化形态中找到其合理存在,成为其有机和谐的组成部分。宗教文化本质上表现为人的精神追求和信仰体系,其面世的特点是群体性和个体性都有,民族性和世界性兼备,理性和情感因素均存,社会和心理体验具在。此外,它不仅有其终极关切,也保持着现实思索。它作为人类文明中潜在的、深层次的精神力量,甚至会制约或决定相关民族的社会发展命运。例如,西方宗教社会学家麦克斯。韦伯就曾指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起源及发展的精神动力实乃基督教文化中的新教伦理观念。而针对他把中国经济发展缓慢与儒教体系的制约相联系起来的观点,许多华人学者则认为,东南亚和日本等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之国度出现经济起飞的秘密,恰恰就在于儒家思想的复兴,儒家理想的弘扬与更新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走出经济困境、实现社会稳态发展的一种内在的精神驱动力量。诚然,这两种看法尚值得商榷,但二者都看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宗教的作用及影响这一点却发人深省。没有精神文明建设所带来的启迪和形成的保障,物质文明建设很难出现质的突破和保持其恒久发展的活力。而宗教对社会的超然灵思和对个人的内在灵视,其给人之现实存在带来的灵气和灵感,也是人类精神文明之重要构成。中国人在认识和反思中西文化上曾对宗教展开过批判,如“五四”运动前后对内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对外发起过“非基督教”运动。人们以来自西方的“科学”、“民主”思潮来改造自己的传统文化,试图形成新文化、新传统。但反思中国近现代发展,“五四”运动以来并没有彻底完成其实现“科学”与“民主”的任务,知识阶层在认识中外灵性精神即宗教意境上出现过新的失误。总结经验教训,人们在重新评价宗教文化意义时开始感到传统儒家思想和外来基督教等并没有完全失去其曾经发挥过的巨大历史效力,二者在实现“科学与民主”这种“现代精神”上甚至可以大有作为。不可否认,宗教作为人类文化的有机构成,同文化本身一样有着先进与落后、积极与消极、光明与黑暗的对立,离不开发扬精华、去除糟粕、吐故纳新、不断提高的自我发展过程。我们讲宗教文化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启迪并不是要照搬硬套作为其传统积淀的规范化、程式化、仪礼化的内容或已趋于僵化、呆滞的某些外观形式,而是理解和领悟其精神意境及思维特性,找出其吸引人的心灵、给人以精神依托和生存动力的奥秘所在。例如,在思维方式上,有人认为西方文化以分析为主,其视野往往囿于局部,而东方文化则重综合,讲究普遍联系和整体把握。其实,无论是东、西方,其宗教思维都以一种灵性的领悟、神秘的体验和超然的审视而把握着整体,找寻着普遍联系。在精神境界上,宗教的终极关切和超脱情怀亦有其积极的意义。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旧秩序被打破和新秩序尚未建立而出现的道德与价值观之紊乱,不少知识分子因压抑而焦躁、因失落而消沉、因挫败而委靡。如果能以一种宗教超越感来望穿时空、豁达从容,则会“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找准自己人生的价值坐标和理想追求,坚定不移地完成其作为社会精英的历史使命。在市场经济变幻莫测的大海中,许多人因激烈竞争、适者生存而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沦落;如果能以一种宗教的恬淡和高洁姿态“出淤泥而不染”,则有利于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的升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价值体系是吸收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产物,在其信仰观念和价值目标上亦有可能与宗教的某些观念展开对话和比较,可求同存异,而绝非只能截然排斥、水火不容。至于宗教在其理想追求与实际存在之间存有的差别,以及反映其信仰传统和历史沿革的象征表述与现代社会生活及认识之间的距离,亦应作为我们辩证分析和客观研讨的课题。要协调和处理好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弄清世界经济发展同人类文明进步之间的内在联系,都不可能回避宗教文化的存在,亦不应忽视其重要作用。而且,我国现代化进程要想避免西方发达国家历史演进中的曲折或代价,也需要探究宗教精神曾起过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弄清其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影响。总之,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应重新审视宗教文化的价值和意义,看到其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客观地、正确地把宗教文化的精华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看待。这样,不仅可澄清理论认识上的是与非,而且可在社会实践中调动我国广大宗教信徒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积极性,并赢得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各国信教群众对中国改革开放、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解与支持。第三部分:宗教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首先,目前中国需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这对解决中国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改革是一个逐步深化的问题。一般而言,在不同发展阶段,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同的,所以,在改革的不同阶段,需要解决的重点任务也应是不同的。改革开放30年,中国在物质方面的建设成就是巨大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也在不断健全民主和法制。但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人们的精神世界是越来越荒漠化,而且这种荒漠化的精神状态已对我国进一步的物质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严重制约。一些人已经开始麻木和冷漠化,没有爱,也没有恨,似乎活着就是无聊和无意义;一些人只知道个人肉体的满足,快乐一天算一天,没有社会正义,也没有社会责任;一些人是只知道聪明,不知道规则,似乎活着就是钻空子和谋取个人利益,社会规则对这些人就好像是摆设;等等。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所以,中国发展,目前迫切需要加强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而宗教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建设人们的精神家园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对于这一点,中央在有关报告和一些文件的精神中也是体现了这一精神的,如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目前,我们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发展中应积极利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大众,服务社会。其次,人类文明建设应当是综合和协调的,而不应是片面和不协调的。人类文明主要包括三大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者是一个有机体。其中,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关键;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灵魂。物质文明对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而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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