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文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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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第一讲基础理论第二讲律师、仲裁和公证法律文书第三讲人民法院的主要法律文书第四讲人民检察院的主要法律文书第五讲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第一讲基础理论第一节绪论•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非讼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案件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依文书制作主体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称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称诉讼文书或裁判文书。以此类推还有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等。•依文书的具体功能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诉状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从这些法律文书所涵盖的内容来看,大体包括三部分法律文书:•①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②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法律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③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这是三部分性质不尽相同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民用诉讼文书专用诉讼文书公证文书其他法律应用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法院文书检察文书公安文书监管文书司法文书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司法文书非诉讼文书诉讼文书公检法机关在诉讼中制作的各类文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中制作的文书监狱管理机关制作的文书等公证、仲裁、商标、专利文书、各类合同、行政复议文书等法律文书(非规范性)•二、法律文书的性质•(一)阶级性•(二)强制性•(1)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一经生效不可随意变更•(2)法律文书的实施•(三)法律性•(1)制作主体、过程合法:由法律规定•(2)内容合法:反映或体现法律精神•(3)形式合法:样(格)式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文书的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制作法律文书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进行制作。•制作依据:实体法、程序法、法规和规章、相关机关或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或文书样本格式,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二)形式的程式性•程式即一定的格式。既体现公文的庄严凝重的风格,也给制作者提供了制作文书的规范。••1、结构固定化•首部:制作机关、文件名称、编号•当事人等基本情况•主体:案由、审理经过等案情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处理(请求)意;交代有关事项•尾部:签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2、(三)内容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这是由法律文书自身的专业特点所要求的,也是有别于其他文章写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当事人部分•事实部分,要根据叙述事实的一般规律把应写明的事实要素叙述清楚。重要的法律文书还要求写明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理由部分,要按照说理的一般规律,通过阐明道理而把理由的要素写清楚。•(四)语言的精确性•表述准确无误,语言解释单一性。•当事人情况,准确•事实部分,真实、确凿•理由部分,有法可依•处理或请求意见部分,明确具体、切实恰当•还欠款1万元。•(五)使用的实效性•这是法律文书生命力之所在。•19世纪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对“马伯利诉麦迪逊案”的著名判决,历史性地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宣告法院对法律乃至宪法拥有毋庸置疑的司法审查权,这一判决堪称美国乃至人类宪政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经典判例。四、法律文书的作用•(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第二节写作要求一、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制作1、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每一环节的书面记录,诉讼的每个程序需要制作什么文书,有关程序法都有规定,甚至对其中的基本要素也有相应要求,文书制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制作。2、法律文书是解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书面记录,应当正确反映诉讼的程序合法与诉讼结果的正确。裁判文书是诉讼的结果和归宿,因此应当在程序公正合法的前提下,准确适用实体法,以达到最后结果的公正。3、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应予更正,在强调处理结果合法的同时,也要特别强调法律文书制作程序的合法。诉讼中有些法律文书的制作,被特别规定了时限与需要履行的手续,应当按规定制作,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二)尊重客观事实1、忠实于事实真相。叙述案情事实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法律文书叙述的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事实的存在。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则必须经过在法庭的举证、质证、认证,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的定案依据。(三)坚持公正公开1、司法公正,不仅是实体的公正,同时也应该是程序的公正。2、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制作法律文书也是如此。二、结构要素•(一)主旨•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文书制作者在文书中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及其主张,是文书制作人依据案情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综合材料、结构成文的核心观点。(1)制作目的•(2)中心观点•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1)客观性•(2)正确性•(3)鲜明性(二)选材•1、法律文书材料的内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材料•案件事实材料•——证据、数据等•论证材料•——法学理论、政策、公序良俗等•法律材料•——法律、法规条文、司法解释等•2、材料的收集•(1)向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涉案相关人员直接收集一手材料;•(2)从案卷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中获取相关材料;•(3)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材料;•(4)收集可参照的类似案例。•3、材料的选择•(1)材料分类筛选(原始材料与二手材料;直接证据材料与间接证据材料;说明事实材料与理由论证材料;等等)•(2)围绕法律文书主旨进行材料选择4、材料的使用•材料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任意取舍;•使用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能虚构捏造或夸大、缩小;•运用法条要准确、完整、有针对性;(三)结构•1、严谨性•2、完整性二、表达方式•(一)叙述•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事实要素,齐全完备•关键情节,具体叙述•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争执焦点,抓准写清•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叙述事实,平实有序•列举证据,确凿可信法律文书的叙述具有要素性的特征性质不同的诉讼案件,其叙述的事实要素不完全相同。(1)刑事法律文书叙述的要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有关文书样式的规定,刑事法律文书叙述的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及行为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八项。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累犯、立功等影响量刑的情节及犯罪行为所涉及的人和事等情节。A.时间和地点要素。犯罪的时间和地点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我国刑法第291条把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规定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写这些地点时必须突出其公共场所的性质。B.动机和目的要素。动机和目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具有什么样的动机和目的,对于定罪和量刑有重要意义。C.手段要素。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使用的犯罪方法。不同的犯罪手段往往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对定罪量刑影响极大。D.行为过程要素。它包括行为的开始、发展和结果的演变过程。在故意犯罪中,这个过程一般包含预备、实行、完成三个阶段。E.危害结果要素。危害结果或犯罪结果这一刑事法律文书叙述要素。犯罪结果既表现为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也表现为足以发生的损害结果两种形式。F.选择的要素:包括被告人事后的态度,自首、立功、累犯等事实要素,案件涉及的人和事。(2)民事、行政法律文书叙述的要素总的说来应叙述清楚每个具体案件的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和争议的焦点。具体包括下列要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纠纷的原因、纠纷的过程、纠纷后果。法律文书叙述的重点内容法律文书事实部分的写作涉及许多方面,叙述的事实要全面,要素齐全,但并不等于叙述的内容没有主次之分。(1)关键情节关键情节是指涉及案件的性质、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及区分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情节。(2)争议焦点争议焦点既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具体表现,又往往是需要进行分析评判并且解决的关键问题。围绕争议的焦点写明争议的事实,使得重点内容更加突出且具有针对性。(3)举证、质证的内容举证、质证均是法律文书中需要叙述的重要事实。以提高法律文书的证明力和说服力。1、时序法•地点:定义到具体路名和门牌号码、四至范围等。•时间:具体定义到具体的时分,而且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合同签订日期、中国干支纪年等必须适用汉字。•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下例:•规定前一时点:甲方交货日期不得早于××年×月×日。•规定后一时点:甲方交货日期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规定特定期限甲方: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期间将货物交给乙方。•判断:“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就续约与否做出决定。”2.突出法(1)突出主罪法:(2)突出主犯法。3.总分法4.归纳法•民事案件叙述时应反映下列要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纠纷的原因,纠纷的过程、情节、后果,因果关系。(二)说理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分析事理,以法为据据法说理,分析有力引证法律,明确具体要素:1.论点2.论据(1)案件事实情况关于分析论证事实分析论证事实也即就事论理。它是对案件事实进行的理性升华,是对案件法律事实中所蕴含的法律精神的提炼。具体来讲,刑事案件需要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的罪与非罪作出认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则需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罪状进行分析认定等完成对案件的性质认定。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分析论证事实应包括: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如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或者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及其理由;当事人对争讼的问题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对争讼的标的物如何处理。要坚持从个案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个案争议的焦点,针对诉辩主张是否成立、诉辩意见是否采纳,逐个展开说理,逐一进行评述;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同诉讼意见,应当作出明确的回答,并阐明理由,以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2)证据:(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3)数据犯罪数额、违法所得、诉讼标的数额、(4)法学理论一般用于辩护词、代理词、结案报告中(5)法律、法规条文主要是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条款作为论据。3.论证论证的基本要求•立论要准确、具体、有根据;•分析要透彻、周密、严谨、逻辑性强;•是非分明、客观公正、以理服人;•以事论理、以法论理,辅以情理;(三)说明对事物或事理运用简明的语言进行客观的解说和剖析的一种表达方式。法律文书的说明因其表述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实体事物的说明和抽象事理说明两类。说明使用的是解释性文字,总的要求是客观、真实、明确、具体。“说明”的基本要求•1、言之有序,简洁明确•说明的顺序有时间顺序、空间顺序、认识顺序、逻辑顺序。2、实事求是,具体翔实•不论说明的对象是什么,都应具体完整的表述出来,并且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使人了解全貌。3、根据对象,选择方法•说明的方法很多,应根据说明对象的特点有选择的配合使用。1.对现场:做到地理位置、测量数据要精确,现场的地貌特征、状况要描述清楚。2.对人物: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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