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报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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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项目名称KTV音像作品版权收费实施现状的调查及法律思考——以武汉市为例指导老师主持人胡丹参与人户丹张威祁奇学院法学院2010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KTV音像作品版权收费实施现状的调查及法律思考——以武汉市为例主持人胡丹联系方式电话15271900720电子信箱491888556@qq.com主持人已有成果2009-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寒假社会实践获“校级先进个人”参加人姓名学院专业年级胡丹法学院法学民商0901张威法学院法学法0814户丹法学院法学法0809祁奇法学院法学民商09013团队优势1、项目团队成员户丹除法学专业外,还辅修会计学专业,已学习“统计学”,具有较好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对实证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系统处理与分析;2、项目团队成员户丹在大一整学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二等人民奖学金;3、项目团队成员张威在大一期间任校青协办公室干事,院团委组织部干事,班体育委员期间表现积极,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4、项目团队成员张威同学在大一学年评比中获得“社会实践奖”;5、项目团队成员张威、户丹为法学院08级成员,已经学习“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法学主干学科,具有一定的法学素养,具备敏锐的法律意识与思维,能够看到客观现象背后影藏的法律问题;6、项目团队成员张威同学家住武汉,对武汉地形以及KTV的分布较熟悉,便于项目实证调查部分——问卷调查以及实地走访的展开;7、项目团队成员胡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学习已将近一年,对法学理论与实证方面都有较好的掌握;8、项目团队成员祁奇大一担任院团委组织部干事、志协办公室干事,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意见此项目选题较好,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项目组准备充分,计划可行,且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建议将副标题改为以“武汉高校为例”更具针对性。)特此推荐,望学校予以支持何华2010年6月9日4学院推荐意见项目办负责人:学院(签章)年月日学校专家组审核意见组长:年月日科研办审批意见是否同意资助同意不同意资助金额科研处(签章)年月日说明:1、项目类别和是否同意资助的内容填写,请在“”内打“Ο”2、负责人是指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学工办主任或分团委书记5目录第一章选题依据1.1选题背景…………………………………………………………(6)1.2选题意义…………………………………………………………(9)1.3选址依据…………………………………………………………(10)1.4参考文献…………………………………………………………(11)第二章学科交叉、创新及可行性分析2.1学科交叉………………………………………………………(11)2.2创新点…………………………………………………………(13)2.3可行性分析……………………………………………………(15)第三章预期成果3.1中期预期成果…………………………………………………(16)3.2结项预期成果…………………………………………………(16)第四章调研安排4.1调研时间………………………………………………………(17)4.2调研地点………………………………………………………(18)4.3调研方式与内容………………………………………………(18)4.5调研流程图……………………………………………………(19)4.6其他事项………………………………………………………(19)第五章注意事项与附件5.1团队合作注意事项……………………………………………(21)5.2调查问卷与访谈问题…………………………………………(22)6项目论证和实施策划书项目名称:《KTV音像作品版权收费实施现状的调查及法律思考》——以武汉市为例关键词:KTV版权收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完善第一章选题依据(一)选题背景1.事件背景(1)2004年3月1日起,属于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的环球、华纳、百代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天为、盈科两家律师事务所发出一份律师函,矛头直指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一万多家KTV经营者,,要求众多KTV经营者为其在营业厅中播放上述唱片公司的MTV、MV及卡拉OK作品的行为支付放映权使用费,由此,一场KTV版权收费之争在全国上下引起轩然大波。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公告中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天12元。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收费,但自实施以来,产生的纠纷不断,这其中涉及的利益方众多,有权利人(唱片公司、词曲作者、歌手等),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音著协),KTV经营者,消费者,国家版权局。KTV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作品,理所当然要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也是保护我国著作权的需要,但KTV经营者使用的作品的量很大,使得权利人不可能一对一地向经营者收费,于是有了集体管理组织的产生,由他们代为收费,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都由他们制定,再加上KTV经营者的版权意识淡薄,使得收费举步维艰,全国上下一片反对之声。7(2)KTV版权收费运行模式(图一)可能产生的纠纷:1)集体管理组织KTV经营者收取费用后,他们之间的利益该如何分配?分配比例由集体管理组织来制定,不少权利人反映收到的费用极少。2)版权局对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是如何监督的,有人反映版权局的介入会导致民事收费行为行政化,是否会这样?3)集体管理组织向KTV经营者收费,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如何,仅由集体管理组织来制定,不同经济状况的KTV经营者能否承受,在KTV经营者的版权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何让收费顺利进行?4)KTV经营者会不会将所交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KTV版权费应不应该由消费者来买单?2.国内研究现状及趋势KTV版权收费在我国2007年才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不到3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阻在所难免,因为制度法律和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尚待研究和解决。自从版权收费在国内外掀起轩然大波后,国内许多专家学者都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但是,都局限在理论层面的分析,主要从KTV版权收费是否合理合法,MTV作品在版权中的定位,KTV经营者是否应该交费,收费标准和方式怎样最合理等方面来论证,却没有针对目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人消费者KTV经营者版权局授权监督是否会转嫁?收费8前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纠纷来分析,也没有从制度法律层面来思考如何完善,更没有用创新的视角提出更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随着KTV版权收费的深入,全球一体化使人们版权意识的增强,KTV版权收费的纠纷没有结束,其研究就不会结束,而且会更深入更全面。另外,随着其他学科的发展日益迅猛,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数据库领域,一个学科问题的解决从来都不局限于本学科,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也能为我们所用,产生的效果往往是意想不到的。3.国外研究现状以及可供我们借鉴的经验由于条件的局限,对于国外此方面的研究现状的资料很难找到,但是日本、台湾、香港关于收费标准和方式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下面仅就这点做一个比较:收费方式的比较日本按KTV面积收费33平方米,每月缴3500日元(约239元人民币,一年约2868元人民币);66平方米,每月缴8500日元(约581元人民币,一年约6972元人民币)。台湾四种收费方式,视各家KTV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用哪种更合适1.按点击率收,一次5毛台币按营业面积收一平方米1000台币(约242元人民币)2.按照包间收是一个包间5000台币按KTV的营业收入比例,收取1.5%(以上数据都是一年的,内地2006年8月前:只收音频费)3.按面积收费0.12元/平方米(一年)2006年8月后:音频和视频合在一起收费4.按包间收费(拟定)单首歌曲使用费(0.2元)×一个小时点唱的歌曲量(10首)×一天营业时间(6小时)=12元/天(一年4320元人民币)香港按歌曲的新旧程度收费一首新歌要先举行竞标、向KTV拍卖首播权。各艺人各自的版权费也不一样,包括词曲、作者、音乐公司的版权费都不一样。由以上比较并结合目前KTV版权收费的实施现状,我们至少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而不仅仅只局限于目前“一刀切”的收费方式。9(二)选题意义基于以上几点背景,我们可以看出在当前全球一体化,国内全面启动KTV版权收费却大量受阻的情况下,而国内版权收费制度尚不完善,实证研究严重匮乏,我们的调研不仅有必要而且非常重要。我们认为我们选题的重要意义主要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客观深入地了解KTV版权收费的运作模式,从实证的角度为理论的探究和制度的完善提供可靠的材料。2.增强KTV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版权意识KTV版权收费早已全面启动,而纵观各省市的实施现状,KTV版权收费之所以难以进行并产生如此多的纠纷,其主要原因之一是KTV经营者的版权意识淡薄,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会向KTV经营者进行访问,而这同时向他们普及了相关版权知识,增强了版权意识,为接下来的版权收费的顺利进行做铺垫在国内大量的理论探讨中,有各方权利人的讨论,消费者的声音却很少听见,而他们应不应该为版权收费买单,KTV经营者会不会将所交的费用转嫁到他们身上均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如果他们的版权意识太淡薄,或许会出现他们为KTV经营者买单却毫不知情的情况。我们对消费者的问卷调查同样可以增强其版权意识,使他们不至于权益受到侵犯却毫不知情。3.调查所提出的可行的完善收费制度的建议,了解制度法律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为立法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4.实证调研全新的解决纠纷的模式的可行性,比如对KTV音像制品不采取垄断的单一收费模式,而引进市场竞争的模式;比如和其他学科交叉,将数据库技术引入,我们会在调查中涉及这些建议,充分了解建议的可行性,这种全新模式的引入如果能够成功,将会根本性的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即使不能成功,也会为相关部门和学者提供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三)选址依据10经过我们的详细分析和讨论,我们决定选择以武汉市作为此次调研的地址,以暑假作为我们此次调研的主要时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1.我们的项目组成员张威同学家住武汉,因此有利于我们此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展开。同时武汉市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我们可以选择在假期留校学习,并在此期间完成调研工作,这样能够充分利用我们对所在地域的了解得条件,并节省调研的时间和经费。另外,武汉高校云集,而我们的调研中所要调查的消费者群体主要是在校大学生,不仅交通方便,而且问卷回收率高。综上分析,武汉市具有调研的可行性和便捷性。2.去年8月份立案,今年3月份结案的湖北首宗KTV版权诉讼(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发生在武汉,而且音集协,音著协今年已向武汉一些大型KTV发送了律师函,可以推断,今后这几年,武汉将启动全面的KTV音像制品版权收费,在全面启动的过程中,又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武汉市具有调研的时效性。3.武汉市集现代化大城市与农村落后地区于一体,在临近市中心的地区可以说是江南地区高度发展的现代化大都市,而在边远城区的部分仍然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而如何针对经济情况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是我们调研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点非常符合我们调研的需要,因此,武汉市具有调研的全面性。4.武汉市是国务院重点发展的城市,又是两型社会的重点发展区,再加上武汉8+1城市圈的形成,武汉成为长江中下游平原的核心城市和沿江港口之一。武汉市经济发展较快,存在的KTV版权收费问题也将更加突出,因此,武汉市具有调研的典型性。(四)参考文献【1】全球化背景下著作权保护的战略思考——范家巧文化产业网(2008.12)【2】湖北首宗KTV版权案滚石赔12万补30万——荆楚网(2010.3.4)【3】KTV版权费计提管理之相关问题探讨——柴思中国政法大学(2007)11【4】KTV告别“免费午餐”—解读卡拉O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