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剧毒物体、放射性物品等。二、危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三、凡临时储存以上物品的库房,均应达到铁门、铁窗、通风、配足灭火器、也即达到防偷盗、防破坏、防火灾要求。剧毒物品在库房内再放于重量型保险柜内双人保管。四、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帐记录、用多少领多少、当次没用完的必须交回库房保管的办法,确保安全使用。五、保卫科有专人对易燃易爆、放射物质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对危险品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六、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险情况时,保卫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