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2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5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8第四章、管辖.....................................................................11第五章、回避.....................................................................15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7第七章、刑事证据.................................................................23【课前水平小测】(判断题):1.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诉讼案件,检察院都必须派员出庭。()2.法院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3.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法定代理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4.讯问聋哑人,必须要求通知法定代表人。()5.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6.当事人、近亲属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8.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效率和公正都有一样重要。()9.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10.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前言绪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讲】、刑诉框架知识体系: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概说诉讼职能: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诉讼主体: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地区、级别管辖);特殊管辖。总论回避——适用人员;理由;程序等制度诉讼制度辩护与代理——辩护人;辩护种类;代理。证据制度——种类;分类;证明对象、责任、标准。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他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赔偿范围;成立条件;审判程序期间、送达1、立案程序:材料来源;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立案监督。2、侦查程序:基本原则;侦查行为(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辨认;通缉;技术侦查);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3、起诉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分论概述: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1)一审程序:--a.种类:普通程序;简易程序--b.进程:庭前审查;开庭前准备;审理程序;4、审判程序:--c.辅助制度: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法庭秩序;2)二审程序:上诉、抗诉主体;理由与途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审理结果3)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报请程序;全面审查;复核结果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主体;申诉与受理;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各种判决的执行;执行变更程序;6)特别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公诉案件和解;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第二讲】、刑事诉讼法概念和特点1.概念: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2.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程序法、公法、基本法)。(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①公诉案件的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②自诉案件的阶段:受理审判执行---○4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预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5人民法院:审判权。---○6检察院负责: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实行法律监督。3.【提醒】:《高检规则》第361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4.【新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抗诉工作,保证刑事抗诉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第三讲】、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指刑事诉讼法规范出现过、表现过的地方即存在形式,具体包括5种:1.宪法,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1)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因为法制国家的标识是限制公权,保障私权自由。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正确适用刑法,惩刑事诉讼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法与法治(2)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而国国家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刑诉法特别是保障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与依法行使。治国关(1)刑讼法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系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条款的核心,以至于说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法与宪法(2)刑讼法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的关系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不得侵犯;为维护宪法确认的制度和原则,国家制定刑法并通过刑事程序对破坏宪法制度而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制裁;(3)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经典例题】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4/2/64多选)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2.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该法于1980年1月11日起施行。(1)第一次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吸收无罪推定的主要精神,确立了法院统一定罪原则;---○2允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3废止收容审查;---○4废除免予起诉制度,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5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2)第二次修改: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3.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4.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指地方人大和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5.有关的国际条约,我国签署、批准加入的。【第四讲】、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2)内容:包括秩序、公正(正义)、效益(效率\效益)诸项内容。价值内容---○1秩序:实质上是一种有序性(恢复破坏的秩序和预防社会秩序被破坏;追究犯罪要有秩序);---○2公正(又称正义,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居于核心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关于全面推及其关系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效益(效率\效益):投入最少的法力,打击更多的犯罪。(1)区别:---①刑法(实体法)——犯罪与刑罚的问题;---②刑事诉讼法(程序法)——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③刑法是从静态上对国家惩罚权的限制即追求结果;刑事诉讼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即讲究过程。(2)刑事诉讼法本身既有工具价值又有独立价值。A.★工具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具体体现如下:---○1明确专门机关了,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明确刑事诉讼法主体的职责,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刑事诉讼架;法与刑法---○3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及其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的关系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程序上)提供了程序规范保障。---○4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体系完整。B.★独立价值:即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比喻:审判公开、辩护制度)。---○2刑诉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解说、争辩、论证、评议、表决)。---○3刑诉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不告不理原则”,“和解后量刑时从轻”、“上诉不加刑”,“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1)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惩罚犯罪---○1无辜的人不受追究;与---○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驶。保障人权(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1保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人权;---○2保护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实际参加诉讼的人;---○3最心的是重要、最核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3)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惩罚犯罪不能忽略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两者同等重要,密切联系,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1)程序公正:(参与、遵守、救济、公开、中立、平等、保障)---○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3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