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西班牙概况西班牙,正式名称为西班牙王国。面积约50.6万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南部伊比利亚半岛,西邻葡萄牙,东北与法国、安道尔接壤,北临比斯开湾,南隔直布罗陀海峡与非洲的摩洛哥相望,东面和东南面濒临地中海,海岸线长约7800公里。境内多山,是欧洲高山国家之一。西班牙斗牛西班牙舞西班牙国家足球队两大足球俱乐部西班牙的议会君主制一、西班牙议会的参众两院二、西班牙的国王与内阁三、西班牙政党四、西班牙的司法五、西班牙的地方政府一、西班牙议会的参众两院•西班牙的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行使立法权,审批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工作。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本届议会于2008年4月组成。其中众议员350名,参议员259名(其中51名由各自治区议会委任)。•西班牙的议会:两院制•参议院(Senate);众议院(CongressofDeputies)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259名,4年;众议院350名,4年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院59名,22.78%;众议院99名,28.29%现任议会产生时间:2008年4月11日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法定被选举年龄:18周岁(一)西班牙议会的选举西班牙的议会参议院众议院宪法规定通过自由平等直接和秘密的选举产生大部分有直接选均产生其余由间接与选举产生1、选举权*选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西班牙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一切政治权利•同时,法律还承认侨居海外的西班牙人的选举权利,国家要为他们行使权利提供方便*被选举资格:被选举资格和选民资格相同,但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了众议员和参议员不能当选和不能兼职的几种情况:宪法法院成员;在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员,但不包括政府成员;护民官;担任现职的大法官,律师和检察官;职业军人,现役安全、警察部队的人员;选举委员会成员。此外,自治区议会的议员不得担任众议员2、选区划分*参议员的选举比较复杂,有四种情况:•1.以每个省为选区,通过选民自由、平等、直接和秘密的选举产生3~4名参议员。•2.设有市政会或岛屿委员会的岛屿或岛屿联合群组成选举参议员的选区,大加那利、马略尔卡和特内里费三个大岛每岛选3名参议员,还有一些岛屿或岛屿联合群各选一名参议员。•3.休达和梅利利亚每地选两名参议员。•4.自治区还任命一名参议员,并按各区选民人口另加议席,每100万居民增加一个议席。为了确保合理的比例代表制,各区议员的任命权属立法议会,如没有立法议会,由自治区上一级选举机构任命。*众议院的选区以省为单位。西班牙共有52个选区(摩洛哥对其中的休达和梅利利亚的主权与西有争议),除休达和梅利利亚只有一个代表外,选举法为每一个选区规定了代表名额,最低两名,并将其余议席按居民人数的比例分配。这样,在全国就有50个复名选区或叫大选区,两个小选区,即单名选区。3、选举【候选人产生办法】众议员候选人可以通过正式注册的政治社团或联盟提出,可以由区0.1%以上的已登记选民(但不得少于500人)提出。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员的候选人提名办法和众议员相同。•【选举办法】西班牙众参两院的选举都实行混合制度。在众议院是大选区和小选区混合制。在大选区选举众议员时对政党或政党联盟的名单投票,每一个选民选择一个政党名单,议席分配实行的是比例代表制中的东特制。这种制度下,选民只对特定的名单投票而不是对个人投票,其优势在于可以减少议会中政党的数量,使议会趋于稳定。在小选区选举众议员时,只要获得简单多数即可当选。•参议员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在直接选举时,也是对政党或选举联盟提出的名单进行投票,但提出的名单是以省为基础的,获简单多数者即可当选。在间接选举参议员时,要由各自治区立法会议根据自己的程序规则选举,但须采用比例代表制。从形式上看,两院的选举诸多差异,而实际上,对政党的忠诚是决定性因素,因为候选人在政治和经济上均依赖于政党。两院的选举都不是强制性的。一旦投票结束,并由选举委员会宣布投票结果,当选者还要向自己所在的议院提交选举证明材料。在议院正式确认当选的有效性和议员宣誓效忠宪法以后,新产生的议员才可以就任。【补选】众议员任期中出现空缺,由同一政党名单上未当选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补充。参议院任期中出现空缺,由在参议员选举同时产生的候补议员补【议员构成】在现任两院中,人民党在众参两院的议席分别是183席和127席。第二大党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在两院各占125和61席。议会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西班牙议会的主要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审批预算权和监督政府权以及宣布紧急状态等方面的权力。【立法权】议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议会制定组织法的权力是专属的,不能授权政府行使。有关基本权利和公民自由、批准自治章程、选举通则以及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律均为组织法。组织法的通过、修改或废除,须经众议院在对整体草案的最终表决中以绝对多数通过。组织法以外的法律议会可以授权政府制定。但对政府的立法授权须以明确方式规定具体内容和实施期限。政府通过公布相应法规使用授权后,授权终止。凡以含混方式或无确切时限,均不得认为被授权。政府获得授权后,亦不能再授权给政府以外的机构。另外,在特别和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法律形式公布临时立法性法令,但不能影响国家基本体制、公民权利和自由以及自治区制度和选举通则。法令须立即提交众议院进行全文讨论和表决,如众议院未在会期,可以在公布后30天内专门召开会议。在这个期限内,众议院必须明确宣布法令是否有效。•【修宪权】议会有修改宪法方面的权力,但在全部修改或对一些重要内容的修改方面,议会并没有完全意义的修宪权。普通的宪法修改,需要两院五分之三多数通过。如两院不能达成一致,则成立由同等数量的两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来争取达成一致。委员会提出的文本交付众议院和参议院表决。如果按这种程序,没有通过,只要参议院以绝对多数通过宪法修改文本,众议院可以三分之二多数批准修宪。但即使在议会通过修改案后,15天内两院中任何一院十分之一议员提出要求,还要由全民公决来批准宪法的修改。如果涉及政体、公民权利、国王权利等方面的重要修改,则要求两院议会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由全民公决批准。即在两院三分之二多数原则通过后,即解散议会,进行选举。新选出的两院应批准修改决定,着手研究新的宪法条文,并进行表决。在议会批准后,必须由全民公决作最后决定。【财政控制权】规定税赋的原始权力为国家所有,而且必须通过制定法律来行使。一切涉及税赋的财政收入和公共行政部门承担的财政义务和开支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国家的总预算由议会审议、修订和批准。国家总预算为年度预算,包括国家公共部门的全部支出和收入。预算中还应列出国家税赋的财政收入总额。政府发行公债和借款也必须经法律授权。【监督权】议会控制政府的手段除提出不信任案以外还有质询和弹劾:1.质询和询问。政府及其每一个成员必须接受两院提出的质询和提问。议会可在每项质询之后通过动议表明立场。质询可以由政党提出,也可以由议员提出。一个质询可能导致一个全院辩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各个议会党团指定的议员才有权发言。对涉及政府的重大政策事项,一般由政党出面质询。众议院规则根据每一个议会党团的规模限制各自会期每个阶段质询的数量。在会期的日程中,每个政党有一次质询的机会,它必须充分利用,尤其是对小党来讲更是如此。次要的问题则留给议员个人提出。2.弹劾案。众议院可以绝对多数通过提出弹劾案向政府追究政治和法律责任。弹劾案应由至少十分之一的众议员提议,并应提出政府首相候选人。弹劾案提出五天之后方得表决。如弹劾案未被众议院通过,其签署人在同一会期内不得再提弹劾案。【批准国际条约的权力】国家通过以下条约或协定承担义务需经议会批准:政治性条约,军事条约或协定,涉及国家领土完整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条约和协定,导致公共财政承担财政义务的条约和协定,引起修改或废除某项法律或要求采取立法措施的条约和协定。除此之外的条约和协定,不需议会批准,但签订后应立即报告议会。【紧急状态、特别状态和戒严状态方面的权力】紧急状态由政府通过经大臣会议决定的法令宣布,最长时限为15天,但必须向为此召开的众议院会议报告;无众议院授权,此时限不得延长。特别状态由政府事先得到众议院的授权并通过大臣会议命令宣布。戒严状态由众议院根据政府提议以绝对多数通过并宣布。众议院将规定其地域范围、时限及条件。二、西班牙的国王与内阁•西班牙国王西班牙宪法规定西班牙实行议会君主制,王位由胡安·卡洛斯一世的直系后代世袭。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代表国家、政府负责治理国家并向议会报告工作。宪法承认并保证各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国家元首为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1975年11月登基。国王拥有的象征性权力*按照国会的要求,履行批准和颁布法案的手续*依据首相的提名,以国王的名义任命内阁成员和各部大臣*按内阁的决定,以国王的名义进行外交活动*宣读内阁起草的在公开场合的正式讲话•西班牙的内阁现政府于2008年4月14日就职,有16名内阁成员。主要有:首相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第一副首相兼内政部大臣、政府发言人阿尔弗莱多•佩雷斯•鲁瓦尔卡瓦、第二副首相兼经济财政部大臣埃莱娜•萨尔加多•门德斯、第三副首相兼地区政策和公共管理部大臣曼努埃尔•查韦斯•冈萨雷斯、外交与合作部大臣特立尼达•希门内斯以及工业旅游贸易部大臣米盖尔•塞巴斯蒂安、等。西班牙的政府机构三、西班牙的政党•西班牙实行多党制,正式参加政党登记的约2700个政党。主要政党有:【西班牙工人社会党】执政党。成立于1879年,现有党员约41万。该党在1982-1996年间4次蝉联执政。2004年赢得大选,2008年连任成功。【人民党】原名人民同盟,1977年创立,1989年易名为人民党。执行“中间改良主义”路线。现有党员约60万。【西班牙共产党】成立于1920年,党员约4万。【加泰罗尼亚民主联盟】1975年成立,党员约1万。【巴斯克民族主义党】1895年成立,巴斯克自治区执政党,党员约4万。四、西班牙的司法【司法】司法领导机构是司法总委员会,由20名成员组成,最高法院院长兼任主席。司法机构分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最高检察机构是国家总检察院,下辖各级检察院及派驻各司法部门的检察官。五、西班牙的行政区划•西班牙的行政区划西班牙行政权分为三个层次,即中央政府、自治区政府和地方政府(包括省、岛屿、市以及村镇等)•全国划分为17个自治区、50个省、8100多个市镇,在摩洛哥境内另有休达和梅利亚两块飞地。每个自治区由一个或多个省组成,每个省由若干个城市、村镇或岛屿组成。市镇享有完全的法人资格。其治理由市长和市政委员组成的市政府负责。省由市镇和地区组成,由省议会负责管理。自治区由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特征的毗领省份、岛屿地区以及在历史上曾是一个地区单位的省份组成,自治区政府行使行政管理。只辖有一个省的自治区没有省议会。(一)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行使行政权,起草法律,制订国家预算法案等。中央政府负责内政、外交政策、民事和军事管理以及国防。行使行政权的集体机构是内阁会议,由首相、副首相、大臣组成,一般每周开一次例会。(二)自治区和自治城市•西班牙划分为17个自治区和2个自治城市。每个自治区或城市均有自己的《自治法》,对其政府、议会、行政安排、权力划分、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和职能分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历史、民族、文化等的不同,每个自治区或城市的《自治法》的内容均有所不同。自治区或城市议会负责制订、通过自治区或城市法规,选举自治区政府主席或市长,监督自治区或城市政府的工作等。自治区或城市政府由主席(或市长)及下属部长(或市政议员)组成,负责本地区或城市的行政管理工作。总结:西班牙议会君主制的特点君权受限制议会掌实权权力相制衡国王King内阁首相Primeminister议会Parliament工人社会党PSOE内阁Cabinet国家元首国家权力中心政府首脑执政党国家政府内阁国王形式任命参议院多数组阁负责众议院组成议会(司法权)司法独立选民选举(权力中心立法权)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