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宿舍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后,必须向本劳务施工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自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接受本劳务队管理人员的安排。2、每间宿舍用电范围:照明、手机或电筒等小型施工用具的充电。3、自工人入住后损坏的公物由各班组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4、严禁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做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灯。如有上述情况罚款一百元/次。5、宿舍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不得擅自改动和布设,如有发生罚款一百元/次。6、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不关好水龙头、致使长流水的浪费者,罚款五十元/次。7、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发生罚款二百元/次。8、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作业。一经发现罚款五百起步,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9、务工人员未经劳务部同意,不得容留他人(包括妻子或小孩)住宿,一经发现罚款一百元/次。10、住宿人员每天晚上10:00点后,不得大声喧闹,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次。11、不得随意挪用工地、生活区的材料。一经发现按实价双倍罚款处理。并责令其立即归还。12、宿舍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13、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自行负责打扫,保持室内整洁有序。经抽查发现脏、乱、差,处以五十元的罚款。14、各项罚款,累计至各班组账户,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15、本劳务队提倡自觉爱护公共卫生,厉行节约。欢迎各位务工人员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