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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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服务和管理,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预防办关于印发广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工作考评标准(修订)的通知》(桂综办通【201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区综治办、区预防办计划在全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核心,以全面摸清社会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就学、就业和教育管理为重点,大力开展帮扶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我市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建立信息档案,系统掌握社会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和规律,分析这一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促进各项教育帮助、服务和管理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2三、排查范围重点排查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1.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即处于失业、失学状态的青少年(无职业只统计16岁〈含〉以上青少年);2.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3.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即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时间较长、造成基本生活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青少年;4.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即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在押或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5.农村留守儿童,即父母双方外出打工一年以上,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成年人。在汇总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含)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至25周岁(含)三个年龄阶段划分。各项目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由各县区综治办预防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通过依托各县区综治部门,协调预防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实施,排查摸底工作采取集中排查的方式进行,以社区(村)为基本统计单位,由乡(镇、街道)综治办、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社区(村)组织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派出所民警、3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相关社区(村)干部共同参与排查摸底工作,逐一排查登记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社区(村)、乡(镇、街道)、县(市、区)、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统计报表,各县区预防办要对辖区内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各级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预防小组成员单位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主体,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对相关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五、实施时间和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15日前,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2.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0月15日—10月31日,各社区(村)组织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派出所民警、团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社区(村)干部共同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填写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调查表、情况一览表各一式2份,1份留存用于建立信息档案,1份逐级上报至区预防办;3.数据汇总和分析阶段:2010年10月31日—11月15日,各县区预防办牵头做好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认真填写统计报表,并形成相关数据分析材料后报市预防办。4.完善工作机制阶段: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基础台帐资料,半年更新一次,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不同群体的分类帮教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各县区综治办、预防办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4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及规律,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综治办、预防办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区治安大局出发,提高对开展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预防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在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积极配合预防办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各县区综治办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预防办牵头做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安排,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三)加强指导,严格奖惩,推动工作的扎实开展。各县区预防办要切实摸清青少年重点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加强对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建立责任制。市预防办将此项工作上报区综治办并纳入年终综治维稳考评内容,对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总结和通报。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201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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