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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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及法律法规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城关分所学校卫生科刘征托儿所、幼儿园、托护点(简称托幼机构)是学龄前儿童生活与受教育的场所,而儿童是社会成员中最脆弱的群体,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则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所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消毒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集体儿童健康。一、托幼机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法律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二、托幼机构传染病上报法律法规传染病上报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1、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三、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一、托幼机构•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一)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3、必须为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4、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三、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各类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一)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1、晨检晨检应在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健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四、托幼机构消毒法律法规•《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消毒法律法规消毒法律法规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消毒法律法规五、托幼机构相关制度、预案、措施相关制度、预案、措施•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制度•托幼机构传染病应急预案•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托幼机构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托幼机构消毒管理制度•托幼机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应急预案•托幼机构因病缺勤追查制度•托幼机构晨午检制度•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相关制度、预案、措施六、托幼机构相关记录托幼机构相关记录•托幼机构儿童入园晨午检记录•托幼机构因病缺勤记录•托幼机构病愈返校记录及病愈返校证明•托幼机构因病缺勤电话回访记录•托幼机构传染病信息登记报告记录•托幼机构疑似传染病病例及病因排查记录•托幼机构传染病隔离记录•托幼机构班级消毒记录•托幼机构公共区域消毒记录•托幼机构大型玩具消毒记录•托幼机构进购消毒产品记录•托幼机构幼教传染病培训记录托幼机构相关记录七、托幼机构卫生管理档案托幼机构卫生管理档案•办公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21号四楼监督四课•办公电话号码:8407509•刘征:18919018991•城关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QQ群•群号51923004城关区学校传染病管理城关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科谢谢各位园长!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城关分所学校卫生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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