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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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征求稿)为了切实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规范教师公寓的统一管理,发挥教师公寓对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努力营造宁静、安全、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教师公寓主要服务因工作需要临时住宿的教职员工;2.教师公寓运营按经济实体模式运作,实行酒店式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3.住宿安排以教师为重点,同时兼顾学校对外合作的校外专家学者、公务接待等各类人员住宿为原则。二、管理机构教师公寓由后勤处具体负责管理,并设立专门岗位对教师公寓的行政业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同时设立教师公寓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负责教师公寓的管理、服务和运营等具体业务。三、入住人员范围入住教师公寓人员的主要范围为:1.学校引进的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2.因从事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而需要临时留宿学-2-校,且在松江地区未购置房屋的教师;3.学校公务接待人员、外单位来校的学者专家、外事接待人员;4.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人员。根据房源情况,在优先满足以上人员的前提下,亦可承办学校对外开展合作、培训、会议等各类人员住宿。四、办理入住程序1.属学校引进的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入住,应在明确住宿期限、费用支付等情况后,由人事处统一审批办理入住手续。2.属工作需要临时住宿的教师原则上一次申请24小时住宿,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教师公寓入住申请单》(见附件),经本人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到服务中心凭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3.属公务接待的人员,分别由院(校)办、部门填写《教师公寓入住申请单》(须附相应公函复印件),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接待部门带领或由客人直接到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4.属对外开展合作、培训、会议接待等住宿需求,应由承办部门提前与服务中心商定入住方案,由承办部门负责审核入住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并经后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于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客人身份的审核责任由承办部门承担。5.个别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的入住人员,须经分管后勤-3-领导签字批准,服务中心方可予以办理入住手续。五、收费标准经学院院(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现暂定核定收费标准:标准间每间每天260元,套间每间每天350元。六、结算方式1.校内单位:由服务中心按月与各部门对账后,凭校内转帐凭证单到财务处结算。2.个人住宿:个人先使用校园卡垫付,如应由部门支付住宿费的,凭校内转帐凭证到财务处办理返还转帐手续。3.培训、会议等人员住宿:由服务中心凭《教师公寓入住申请单》等资料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七、退宿管理入住教师公寓的有关人员需退宿,则按入住登记时确定的退房时间内进行退宿手续办理,离开时需交清住宿费并清空个人物品,并将房卡交还给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如需延期,则按上述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的入住程序重新办理续住手续。入住人员未按入住登记的退房时间进行退房的,按逾期自动退房处理(教师公寓的房卡设有时间限定,到期后房卡将自动失效),其留在房间的物品服务中心不负保管责任。八、若干规定1.教师公寓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设备属国有财产,需妥善保管使用,不得擅自拆卸、搬运或调换。如遇丢失、损-4-坏时,应主动向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并登记。2.教师公寓内不得从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4.注意防火,严禁违章用火和用电;室内严禁使用明火,谨防烟头引发火灾;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5.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灭,用水后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浪费现象。6.入住人员应自觉保持房间的洁净卫生;严禁在教师公寓内外喂养畜禽、宠物等。7.教师公寓内会议室、健身室等场所使用管理另行制定办法。8.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五月起执行。附件:《教师公寓入住申请单》(样张)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2015年4月-5-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年度编号:申请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事由入住人姓名入住起止日期月日至月日费用结算方式□转账□校园卡□现金□其他部门审批意见(由所属部门或人事处或院办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签字:年月日分管后勤院级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住宿登记(以下由教师公寓服务中心填写)入住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入住时间20年月日时退宿时间20年月日时住宿安排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名住宿人签名年月日注意事项:1、入住者须自觉遵守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2、办理入住手续时,请带好身份证或工作证或公函等复印件;3、如是公务接待、外事接待或培训班等团队入住,需提供所有入住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可另附页),并需递交相应公函、身份证等复印件;4、续住请重新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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