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 第三讲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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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二、古代罗马:共和精神与法律传统(一)古罗马概况1、古罗马的自然地理环境意大利半岛早期的民族1、古罗马的自然地理环境古代罗马由意大利半岛台伯河畔的一个小聚落发展起来,后来罗马的版图虽远远超出意大利本土,但意大利仍是它的政治中心,也是它向外扩张的基地。意大利半岛除北部和中部少数山区外,几乎没有闭塞的地区,早期各部落间很少有天然的屏障作为边界,易受外来侵略。意大利发展工商业和航海业的天然条件有限,但发展农牧业的条件良好。古代意大利是一个农业地区,罗马是一个农业国。意大利由于地处地中海的中心,极易卷入地中海发达的交往与活跃的竞争旋涡。2、古罗马人的标准形象——“农民-士兵”早期罗马是一个主要由移民构成的城邦国家,内部没有紧密的血缘联系,具有很强的扩张性。纵观整个罗马历史,战争是它的主要内容。典型的罗马人是“农民-战士”。古代罗马的军事生活与政治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罗马的政治生活具有浓重的军营气氛。它崇尚权威、秩序和纪律,崇尚团体主义精神。罗马人崇尚勇敢、严肃、虔敬、质朴等品格。但长期残酷的战争生活也铸造了罗马人冷酷、蛮狠、凶残的性格。古罗马军团常用的三种标枪古罗马士兵的头盔古罗马士兵3、罗马历史的三部曲王政时代(约公元前753-前510年):罗马城邦形成时期。原始的氏族制度解体,阶级分化出现,氏族组织构成城邦政治组织的基础,王是城邦的首脑,但王的权力受人民大会和元老院的制约。母狼共和国时代(约公元前510-前27年):罗马由城邦扩张为庞大的世界帝国时期。在政治制度上,实行共和制度,国家属于人民,元老院和人民大会为最重要的权力机构,高级行政官员由选举产生,实行限任制和协议制。帝国时期(公元前27-公元476年):罗马通过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帝国。共和制被独裁专制统治所代替,但在3世纪以前,独裁专制统治仍披着共和的外衣,称“元首制”。3世纪末以后,抛弃了共和外衣,成为公开以军队和官僚机构为支柱的专制君主制。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两部分。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两部分。西罗马帝国于476年被日耳曼人所灭。中国西汉帝国的疆域(二)罗马的共和政制与共和精神1、共和国的建立公元前510年,罗马人赶走专制国王,结束了王政时代。王权倾覆后,罗马人在人民大会上选举了两个权力相等、限制任期的行政长官,作为国家首脑,取代王的地位。共和国初期,贵族获得了全面的统治权。但在此后的对外征服战争中,平民强大起来,提出改善社会地位、政治权利及经济利益的要求等,并通过有效的斗争方式(如撤离运动等)迫使贵族答应他们的要求。经过二百多年的斗争,平民争得了一系列政治权利(如设立平民保民官和平民会议,颁布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等。这些斗争成果推进了罗马共和国的民主,扩大了共和国的社会基础,也改变了罗马的社会结构,使氏族贵族与上层平民合流形成新贵族。共和国也由初期的贵族共和国转变为“平民-贵族共和国”。2、高级官职的共和精神罗马国家官职的分类:非常设性的和常设性的。非常设性的——摄政、独裁官及其骑兵长官、十人委员会委员、具有协议权力的军团司令官、处理国务的三头、各种非常委员会的成员等;常设性的——执政官、大法官或最高裁判官、监察官、保民官、财务官、营造官、常设委员会的成员。高级的和普通的。高级的——执政官、独裁官、十人委员会委员、具有协议权力的军团司令官、三头、最高裁判官、监察官和高级营造官;其他都属于普通的。有大权和无大权的。有大权的——执政官、最高裁判官、独裁官、十人委员会委员、具有协议权力的军团司令官、三头。其余属于无大权的。高级的和低级的。高级的——有大权的高级官吏、监察官和保民官;其他皆属低级的。罗马国家高级官职的共同特征:第一,他们一般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摄政、独裁官和骑兵长官例外)第二,他们都有限定的任期。一般任期为一年,其中监察官例外,任期十八个月第三,他们任职都没有报酬,也无国家提供的部属,各人只训练自己的奴隶履行公务第四,多数高级官职都不止一人,其权力具有严格协议的性质第五,实行任职结束后究责制(独裁官、保民官、监察官除外第六,他们在其直接权力范围内有某些共通的权利(如发布必须执行的决定、召集大会、处以罚金、进行逮捕、用占卜的方法体现神意等)执政官执政官是共和国最高官职,从共和初年的行政长官演变而来,初为贵族所垄断。公元前367年通过法案,规定每年选举两名执政官,其中必须有一人是平民。执政官由百人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执政官掌握最高军事权力。但其军事统帅权限于罗马城界以外,战争结束,军队即解散,执政官以公民身份入城。执政官有最高行政权力,其职权包括召集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担任这些会议的主席,提出建议和法案,领导官吏的选举,执行元老院和人民的决议,维护国内秩序,主持某些节日等。执政官的权力具有协议性质。两位执政官的权力和地位相等,每个人对另一人的行动都有否决权。执政官执政官享有最高尊荣。他们有12名侍从,每人手持束棒(fasces,法西斯),作为执政官大权的标志。法国国徽:纹章为椭圆形,上绘束棒,这是古罗马高级执法官用的权标,是权威的象征。束棒两侧饰有橄榄枝和橡树枝叶,其间缠绕的饰带上用法文写着“自由、平等、博爱”。整个图案由带有古罗马军团勋章的绶带环饰。独裁官(dictator,音译“狄克推多”)“独裁官”意为军团首长,是临时的和非常设的官职。当国家由于外患或内乱而处于严重危机时,由元老院在两名执政官中任命一人为独裁官。独裁官任期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后或危机解除后,必须交卸职权。任职期间具有最高的和绝对的军事和政治权力。公元前1世纪出现终身独裁官。古罗马终身独裁官奥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最高裁判官(大法官)最高裁判官地位仅次于执政官,由百人队大会选出。是执行审判、处理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其发布的命令和所做判决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后来又有治理行省、统帅军队甚至代理执政官的权力。最高裁判官初设一人,公元前242年起增设一人,主管异邦人的事务,称“外事裁判官”。共和国末期,随着行省数量的增加,增加至16人。古罗马斗兽场监察官监察官每4年由百人队大会选举两人充任,任期18个月。监察官的职权:第一,审查元老名单,决定补充元老院的人选,清除不合格者。第二,进行公民调查,编制公民名单,确定征税额。第三,监督公民(包括官员)的道德。第四,以最高财政官员身份管理国有财产和公共工程。保民官(全称“平民的保民官”)公元前494年,在大敌压境的形势下,平民全副武装撤离罗马(第一次撤离运动),在“圣山”上选举保民官并迫使贵族承认。保民官每年从平民大会上选出,只有平民才能充任。任期一年。初为2人,后增至10人。保民官最初的权利是“帮助权”,即接受公民的请求并帮助他反对高级官吏的侵犯。后来,从帮助权发展到否决违反平民利益的官吏的命令、元老院的决定等。保民官是平民大会的主席。保民官的权力受到其他保民官干涉权的制约。保民官的权力只在罗马城内和城外一罗马里(约1.15公里)范围内有效,作出的否决只有在该保民官任职期间有效等。营造官和财务官营造官初是执政官在经济事务方面的助手。从公元前4世纪中叶起,每年选出四名营造官,职权相同,均可由平民担任。其职权相当于警察首脑,负责监督罗马城内及城郊一里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和福利设施,举办公共娱乐活动等。财务官初由最高裁判官任命,为最高裁判官在审判事务中的助手。后失审判职能,成为国家财政官员,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初为1人,后增至2人,并对平民开放。共和国末期增至40人,抽签分配职责,分别负责在罗马掌管国库或在行省充当行省长官的助手、管理行省财政事务等。3、元老院——共和国的头脑元老院由三百名元老组成。共和国建立后,任命元老的权力由国王转到执政官之手。除氏族元老外,退职的执政官、监察官、大法官等高级官吏也成为元老院的成员。公元前4世纪中叶,平民经多次斗争,获得了担任各种高级官吏的权利,并凭借担任高级官吏的经历获得进入元老院的资格。后果是,平民上层与贵族合流,形成一个新的封闭的特权集团——“新贵”(豪门贵族)。他们人数很少,把持着高级官职,垄断了元老院。罗马元老院元老内部分等级。列在元老名单之首的称“首席元老”,有宣布开会并首先发言的权力;元老中较高等级是“坐圈椅的元老”(曾担任有资格坐圈椅的高级官吏,如执政官、独裁官、监察官、大法官、高级营造官);较低等级的由原任平民营造官、保民官、财务官及没担任过任何高级官职的元老构成。元老院会议由执政官、大法官和保民官、独裁官召集。罗马国家的正式名称是“罗马元老院及其人民”,元老院被置于人民之前。在国家遇到危机时,元老院有权宣布非常状态,任命独裁官;元老院掌握最高军事权。有权决定和领导征兵,调动军队,任命指挥官,分配兵力和战区,规定每个指挥官的预算以及解散军队、奖惩将领等;元老院掌管外交大权,并管理财政和国家财产。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事实上的权力中心,故罗马共和国被视为贵族共和国。西塞罗在元老院驳斥喀提林,这幅画如今被挂在现代罗马议会大厅作为装饰人民大会是全体罗马公民的集会,是普通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机构。罗马的人民大会有三个:库里亚大会:是最古老的人民大会,后来作为古代的遗物保存着。百人队大会:由握有军事大权的高级官吏(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摄政)召集并担任大会主席,一切重要的法律必须在此通过才有效。平民会议设立后,百人队大会的权威受到挑战,其通过法律的权力转到了平民大会。此后的职权主要包括批准或否决元老院提交的宣战、媾和、联盟的议案等。平民大会(亦称部落大会或特里布斯会议):最初作为平民反对贵族的革命机构出现,后成为罗马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民大会由保民官、执政官、最高裁判官和营造官召集并主持,按特里布斯(部落)召集。主要职能是通过法律,同时选举纯属平民的高级官吏——保民官和平民营造官。4、人民大会与公民权利库里亚大会是氏族制度的政治形式,以血统为基础,由贵族和他们的门客组成,平民被排斥在外。百人队大会打破了血缘关系,以财产为基础,接纳平民为其成员,但其中富裕公民占有明显优势。部落会议按居住地区划分选民,废弃了血缘关系和财产资格对行使政治权利的影响,完全按人头来分配权利,实现了公民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人民大会是罗马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罗马共和国时代,公民人数庞大(公元前252年,公民人数为297,797人;公元前86年,达463,000人)。古罗马人没有代议民主的观念,他们实行直接民主。由于人民大会固有的缺陷,许多权力落入元老院和高级官吏手中。人民大会从来不是罗马国家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只是与执政官、元老院相互制约、互相平衡、三足鼎立的国家机构的一部分。三个人民大会并存,是罗马人民大会的显著特点古罗马执政官、法学家西塞罗及其著作(三)罗马共和国的精神遗产1、“共和国是人民的事务”——罗马人的政治观国家(或共和国)是人民的事务。但是,人民并不是以任何一种方式联系到一起的人的集合,而是在协议共同尊重正义的基础上大规模的人民的联合体和谋求共同利益的伙伴。——西塞罗王权专制被推翻之后,人民自己成了国家的主人,他们通过自己选举的官员来领导国家,使国家成为人民的共同财产,所以称之为“共和国”。由于国家是人民的共同财产,所以,政府的权力也必然源于人民集体。组织在一个国家里的人民是一个自治团体,维系这一团体的纽带是正义和法律。因为法律统治长官,所以长官统治人民。可以正确地说: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的长官。——西塞罗2、共和国的权力结构——混合政体“共和国是人民的事务”——“人民的事务”回答了所有权问题,而治理形式则要回答使用方式和经营方式的问题。罗马人的成功,就在于他们采用了一种混合政体——将君主制(执政官)、贵族制(元老院)和民主制(公民大会)的因素相混合,并使这三种因素之间的制约与均衡恰到好处,不使任何一种力量过于强大。罗马的共和制混合政体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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