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焱讲授形式逻辑学一、“逻辑”(Logic)的含义原义为:思想、言辞、理性、规律等。在现代汉语里指:(一)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二)思维的规律、规则(三)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四)逻辑学: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以及人们认识现实的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第一章引论第一节认识、思维和逻辑逻辑学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传统形式逻辑现代形式逻辑演绎逻辑归纳逻辑数理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认识逻辑时态逻辑模糊逻辑二、逻辑学的构成(普通逻辑)逻辑学的三大发源地:古代希腊、古代中国、古代印度三、思维(一)什么是思维思维是人在脑子运用概念以作出判断和推理的过程,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思维的基本形式:概念、判断、推理(二)思维的基本特性:抽象概括性、间接性、同语言的不可分割性1.抽象概括性:思维能够从个别事物的各种各样的属性中舍弃表面的、非本质的属性,把握一类事物的内在的本质的属性。2.间接性:思维能够根据已有的认识经过推理得到新的认识,并不停留在直接认识而止步不前。3.同语言的不可分割性:思维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借助于语言来实现的,思维形式总是表现为一定的语言形式。第二节普通逻辑学的对象和性质一、普通逻辑学的对象(一)思维的逻辑形式:人们的思维过程都要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承担和表现。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反映在概念、判断、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就是思维的具体内容。思维的具体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赖以联系的构造方式就是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的逻辑形式是从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是该类思维形式所共有的。如:一切S都是P有的S不是P如果P则Q或者P或者QP并且Q一切M都是P,一切S都是M,所以,一切S都是P在思维的逻辑形式中有“常项”和“变项”:常项:在一个逻辑形式中保持不变并决定这种形式的逻辑特性的部分。变项:在一个逻辑形式中可以用不同的概念或判断来代换的部分。(二)逻辑规律:保证逻辑形式正确性所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思维规则和规律。包括:思维规则——明确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时必须遵守的各种规则,也叫逻辑规则。(特殊规律)基本规律——同一律(A是A)、不矛盾律(A不是非A)、排中律(A或者非A)充足理由律(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它反映普通逻辑学所研究的全部对象的基本特征,对各类逻辑形式的正确运用具有普遍意义。(一般规律)(三)简单的逻辑方法:根据事实材料或思维材料,按照逻辑规律、规则,形成概念、明确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的方法。如比较、分析、综合、限制、概括、定义、划分及探求现象间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等。这些都是以思维的确定性为前提的。客观性:普通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的反映,不是主观臆造或先验的东西。工具性:它给人们提供的是认识事物、表达思想时经常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它不是哲学,不是世界观。全人类性:它没有阶级性,对任何阶级、民族、时代都一视同仁,任何不同学科的思维及其论著都离不开普通逻辑这个工具。二、普通逻辑的性质第三节学习普通逻辑学的意义普通逻辑既是表述、论证的工具,又是认识工具,既有表述论证作用,又有认识作用。一、能给人们提供探求新知识的逻辑工具二、能帮助人们更好地表达思想三、掌握逻辑知识,还有利于学习、理解、掌握其他科学知识。四、掌握逻辑工具,能帮助人们检查逻辑错误,反驳谬误,揭露诡辩。如:教师不是体力劳动者作家不是教师——————————所以,作家是体力劳动者(错误: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如果一个干部以权谋私,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好干部某人并未以权谋私——————————————————————所以,不能说他不是一个好干部(错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错误:四概念)第二章概念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在认识过程中产生的,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概而言之,概念是反映对象及其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一)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思维的基础,是科学思维的总结。(二)概念是对象在人脑中的反映,而非对象本身。(三)概念所反映的只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四)概念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五)概念随着人的认识活动而不断发展变化。概念的特点: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任何概念都是通过语词来表达的。一般来说,简单概念由词来表达,复杂概念由短语来表达。二、概念和语词的联系与区别(一)概念与语词的联系1.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在汉语中,一般来说,反映一定事物、具有实在意义的词(名、动、数、量、代词等)表达概念;不反映一定事物、无实在意义的词(副、介、连、助、叹、语气词)不表达概念。2.同一概念可用不同词语表达。3.同一词语在不同情况可表达不同概念。(二)概念与语词的区别概念的内涵: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它是概念的“质”的方面。对象的本质属性只有当其被反映到概念中时,才能成为概念的内涵。概念的外延: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即通常所谓概念的适用范围。对象的数量只有当其被反映到概念中时,才能成为概念的外延。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文学——内涵:以语言为工具形象地反映生活和作者内心感受的艺术品。外延:古今中外已有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文学作品。平行四边形——内涵:对边平行的四边形。外延:具有“对边平行”属性的一切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确定性:在一定条件下,概念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因此,概念之间互相区别,界限分明,不能任意替换、互相混淆。灵活性:概念随着事物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而发生变化,不能固定不变。(三)概念要明确所谓概念要明确,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即明确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明确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所指的范围。只有概念明确,才能作出恰当的判断、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获得正确的认识。(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普遍概念、单独概念、空概念(根据外延大小)普遍概念:反映某一类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所反映的是两个以上分子组成的类。如:人、桌子、国家、星体。语词中的普通名词都表达普遍概念。普遍概念有“有限普遍概念”和“无限普遍概念”之分。单独概念:反映一个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所反映的是一个分子组成的类。如:北京、鲁迅、五四运动、这位同志、南京的锺山、中国共产党、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语词中的专用名词和某些短语表达单独概念。空概念:外延是空类的概念。这种概念所反映的“类”在现实中不存在任何具体的分子,它是人们在头脑中把不同对象的属性加以综合并根据这些属性构成的一个特定的“类”。如:大于2小于1的数、正方形的圆、永动机、神仙、凤凰、龙。空概念也有内涵,但无外延。它的特殊性在于:它仅存在于思维中,在客观现实中不存在相应的事物。非集合概念:不以事物的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一类对象,这个类或由一个分子组成、或由若干分子组成,类中的分子具有类的属性,二者之间是属种关系,所以,有些非集合概念既可适用于它所反映的类,也可适用于类中的分子。如地球、月亮/书、人、树、同学、工人。二、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根据反映对象是否为集合体)集合概念:以事物的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集合体是由若干个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个体和集合体之间的关系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不具有整体属性。如:森林、丛书、班级、工人阶级、中国共产党。正概念:在思维中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正确、有机物、正义战争、合法、有礼貌、人。负概念:在思维中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不正确、无机物、非正义战争、不合法、无礼貌、非人。负概念总是相对于一个正概念而存在的。一个负概念的论域(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定范围)一般指这个负概念和与之相对应的正概念共同的临近的属概念。任何负概念及其相对的正概念的外延之和都等于它们的整个论域。如:“非正义战争”和“正义战争”的论域都是“战争”。负概念一定要用带有“非”、“不”、“无”等否定词的短语来表达,但不一定所有带有这类字样的语词都表达负概念,如“不丹”、“非洲”就不是负概念。三、正(肯定)概念、负(否定)概念(根据反映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同一个概念可从几个不同角度考察,以便了解它各方面的属性。如——人:普遍概念、非集合概、正概念学生:普遍概念、非集合概念、正概念鲁迅:单独概念、非集合概念、正概念中国共产党:单独概念、集合概念、正概念非主谓句:普遍概念、非集合概、负概念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根据两个概念间有无重合部分,概念间的关系首先可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一、相容关系:外延全部或部分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一)全同关系: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A=B)AB鲁迅—《祝福》的作者指南针—指北针母亲—妈妈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ABABC(二)属种关系: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A包含B、B包含于A)教师——教授学生——大学生树木——白杨树实词——名词船——轮船——客轮(三)交叉关系: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A、B相互交叉)BA青年——工人教授——诗人干部——妇女诗人——音乐家——画家二、不相容关系: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ABCD(一)并列关系:在同一属概念或不同属概念下,两个以上种概念的外延间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概念之间的关系。白菜、胡萝卜、西红柿、茄子、黄瓜……(同一属概念:蔬菜)笔、墨、纸、砚(同一属概念:文房四宝)沙发、水、天空、坦克(不同属概念中的种概念)EAB(二)矛盾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它们属概念的外延。生—死男人——女人红色——非红色公有制——非公有制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AB(三)反对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且其外延之和小于它们属概念的外延。。。红色——白色大学——中学(下棋时的)输——赢马克思主义者——反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现实中,往往是几个概念之间形成一种更为复杂的关系(如下图):1.A青年B共青团员C青年大学生2.A学生B大学生C青年3.A花B女人C非干部女人D干部4.A工人B农民C商人D学生5.A学生B大学生C中学生6.A大学生运动员B大学生C运动员D北方人7.A女青年工人B工人C男人D男青年工人8A动物B植物C松树D菊花第四节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是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间有反变关系:内涵有多少之分,外延有大小之别。增加其内涵,则缩小其外延;扩大其外延,则减少其内涵,即内涵越多,则外延愈小,内涵越少,则外延愈大。根据这种关系,就可懂得如何增加或减少概念的内涵来缩小或扩大概念的外延。一、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即由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度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限制的极限:单独概念。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小说→短篇小说→鲁迅的短篇小说→《阿Q正传》词→实词→动词→及物动词概念的限制是思维重点由一般转向特殊、由概括转向具体的过程。当我们对事物不满足于一般认识而要求具体化时就用限制的方法。限制所要解决的是概念如何准确反映事物的特殊性。不能对概念进行正确限制的逻辑错误有:缺少限制:对使用的概念该限制而不限制。缺少限制的概念不准确,容易使人发生误解。(例P39)多余限制:对使用的概念不该限制而加以限制。多余限制造成语言累赘或堆砌。(例P40)限制不当:对概念限制的结果出现了逻辑矛盾或概念不准确。(例P40)概念的限制只能在属种概念之间进行。在语言形式上,概念的限制表现为:在名词前加定语,在形容词、动词前加状语或其后加补语,也可以直接用表达被限制概念的种概念的词语来表达。(例P40)有的定语、状语、补语对中心语并不起限制作用,仅起修饰、强调或表示数量的作用。如:遥远的上古时代、光芒万丈的太阳二、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即由外延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