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型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办发[2007]58号文件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77号以下简称《省办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隐患排查组织领导与分工(一)对大型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内容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大型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密切结合,其组织体系、信息传递体系原则上维持原有渠道,要及时进行阶段总结,情况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省煤炭工业局。要坚持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二)本次排查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牵头,有关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对市县属大型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对所属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省属煤矿企业负责对所属大型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组织煤矿进行排查,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工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3-(三)有关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要履行好安全职责,认真负责积极做好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监察工作。二、隐患排查范围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含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包括正常生产的煤矿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煤矿项目。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一)生产煤矿: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要求,对瓦斯治理、矿井通风、防止“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机电管理、水害防治等五个方面进行隐患排查。(二)在建煤矿:施工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煤矿项目在加强日常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重点排查以下九个方面隐患:1.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项目;2.是否存在虽经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核批准就擅4自开工的项目;3.是否有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是否经过评审、备案;4.是否存在擅自组织联合试运转、超期联合试运转和边施工边生产的项目;5.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了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6.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承揽项目问题;7.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在高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瓦斯抽采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等问题;8.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遇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后变更设计但未经报批就继续组织施工等问题;9.对在建煤矿发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责任人员进行了追究。四、时间安排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10底前完成),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属煤矿企业组织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审,10月20日前将第一阶段总结情况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省煤炭工业局。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监局。第二阶段(2007年11月底前完成),由山-5-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煤炭工业局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产煤地区组织复查、抽查,并写出总结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监局。五、隐患排查工作要求(一)各市组织实施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省办通知》精神,组织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到每个大型煤矿;对查出的隐患要集中进行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制定具体治理措施。排查结束后,按规定将情况汇总上报。(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认真、不负责、不排查、不治理的,要认真追究领导责任,并将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采取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三)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情况纳入正在进行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分析中,按月按原渠道上报有关部门。(四)各市级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各省属煤矿企业应及时报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告:1.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参加排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工作方式与步骤,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效(包括查出隐患数量,已整改隐患数量,正在整改隐患数量,落实整改资金数量等);2.查出隐患安全技术评审情况;63.各种隐患治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要具体到人员、时间、资金、考核等相关内容;4.提高大型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5.附表所列内容。附件:1.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明细表2.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基本情况调查表-7-主题词: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07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