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一至二人。二、裁判组设裁判长一人,副裁判长一人,裁判员五人,计时、记分员一人,套路检查员一人。三、编排、记录长一人,编排、记录员二至三人。四、检录长一人,检录员二至三人。五、宣告员一至二人。第二条裁判人员的职责裁判人员在大会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总裁判长:(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三)裁判组的评分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四)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酌情处理。(五)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六)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总结工作。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搞好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三、裁判长:(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二)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的时间、组别以及器械不符合规定等方面的扣分。宣布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最后得分。(三)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有权公开示分调整。(四)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总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四、副裁判长:(一)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当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二)参加对裁判员回避的运动员评分。五、裁判员:(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六、编排、记录长:(一)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单,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二)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审查核实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七、编排、记录员: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八、计时、记分员:(一)应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遇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二)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分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九、套路检查员:按规则有关规定,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套路,如遇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并予以扣分。十、检录长: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十一、检录员:(一)按照比赛顺序及时召集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一名运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二)检查运动员的器械和服装。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其更换,如不更换,报告检录长。十二、宣告员: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经大会审查过的有关武术运动的宣传材料。第二条裁判人员的职责裁判人员在大会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总裁判长:(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三)裁判组的评分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四)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酌情处理。(五)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六)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总结工作。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搞好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三、裁判长:(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二)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的时间、组别以及器械不符合规定等方面的扣分。宣布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最后得分。(三)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有权公开示分调整。(四)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总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四、副裁判长:(一)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当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二)参加对裁判员回避的运动员评分。五、裁判员:(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六、编排、记录长:(一)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单,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二)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审查核实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七、编排、记录员: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八、计时、记分员:(一)应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遇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二)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分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九、套路检查员:按规则有关规定,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套路,如遇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并予以扣分。十、检录长: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十一、检录员:(一)按照比赛顺序及时召集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一名运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二)检查运动员的器械和服装。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其更换,如不更换,报告检录长。十二、宣告员: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经大会审查过的有关武术运动的宣传材料。第四条竞赛项目一、长拳二、太极拳三、南拳四、剑术五、刀术六、枪术七、棍术八、其他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举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拳;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九、其他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如:第一类,单器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十一、集体项目第五条竞赛分组一、成年组,十八周岁(合十八周岁)以上。二、少年组,不满十八岁。三、儿童组,不满十二岁。四、也可按技术水平分组(甲组、乙组)。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第六条名次评定一、个人单项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如在一次比赛中有预、决赛,则以预、决赛得分总和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二、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三、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五、得分相等的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动员或队得分相等而规程中又没有说明时,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1、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并列。(四)团体总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1、第6位运动员的全能分数高者列前。2、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第七条服装、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一、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二、比赛时,运动员穿比赛服(比赛服图样及制作要求附后)。三、运动员听到点名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集体项目或对练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四、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和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站起作并步收势,待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五、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与收势。六、计时以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其中一块表达到规定时间,即为达到时间;两块表均未达到规定时间,即为没有达到时间。时间不够的扣分,以接近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准。七、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八、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抱拳礼:双腿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拳、掌与胸间距离为20—30匣米。第八条弃权运动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比赛时,该项即以弃权论。第九条申诉凡对大会和裁判工作有意见,应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向大会书面提出。第十条运动员比赛顺序的确定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组抽签决定。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时,则应作适当调整。第十一条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一、长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标准:(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的方法,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剑指(醉剑也须有剑指)出现的次数以定势为准,扣分均为一次总扣,最多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凡握刀持剑和刀、剑运行时,刀刃、剑刃触及手、臂、身、腿者,均按动作规格分值予以扣分;刀、剑运用不分者,按器械方法不明予以扣分。(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O.1-O.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三)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凡符合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O.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二、太极拳的评分标准:(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凡符合运劲顺达,沉稳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协调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三)精神、速度、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凡符合意识集中,精神饱满,神态自然,内容充实,速度适中,结构合理,布局匀称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三、南拳的评分标准:(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跳跃、平衡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O.2分。(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三)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凡符合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O.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四、形意拳、八卦掌、通臂拳、劈挂拳的评分标准:(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凡符合劲力饱满、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三)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