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XXXX年安全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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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为主线,狠抓安全专项整治和“两个责任制”落实,煤矿安全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百万吨死亡率为0.06,实现了“十一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目标。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全省75%以上的生产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安全隐患突出;老矿井现场生产条件逐年恶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难度加大;部分单位在较长安全周期面前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倾向,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侥幸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没有杜绝,安全基础还不牢固。必须冷静看待取得的成绩,认清存在的差距,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居安思危,常抓不懈。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抓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意义十分重大。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2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省煤炭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要求,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总抓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科技兴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现场执法检查,狠抓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安全目标是:全省煤矿原煤事故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巩固发展安全稳定局面,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减少零星事故,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两个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1.树立常抓不懈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尤其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相对较好的情况下,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认清煤矿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易反弹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2.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7〕543号和〔2008〕22号、42号等文件规定,在明确“两个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着力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对破产改制、基本建设、整合技改煤矿,依法履行各级监管检查职责,严防责任悬空,杜绝违法行为。通过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3.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严格实施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其中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矿井每班至少要有一名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及以上)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严禁以提拔“矿长助理”等形式替代矿领导带班下井,严禁矿领导无安全资格证带班下井,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实行领导干部下井挂牌制度,在矿井井口、调度室显著位置每班公布矿领导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强化安全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监管,从严执法,特别是把矿领导带班下井、“三超”和非法违法违规生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突出重点时段安全执法检查。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4究制度。5.加大考核力度。研究建立全省煤矿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围绕煤矿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等,对煤矿矿长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任职资格挂钩,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在继续实施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三项制度”同时,针对我省煤矿实际,研究制定《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引导鼓励煤矿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完善安全保障机制。6.严格安全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延报、拒报等行为。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有力查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取消其矿长任职资格,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二、深化“双基”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7.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凡考核不达标的煤矿,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考核为三级的矿井,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5检定为基本合格;经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新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标准。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积极争创达标矿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上水平。8.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安全为核心的区队班组管理制度,严格区队长、班组长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组织任命等选拔任用程序,选好配强区队长、班组长。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坚持“正职抓安全、副职抓生产”。扎实开展金牌班组及班组长、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评选表彰活动。强化安全绩效考核,鼓励区队班组自主抓安全培训、自主抓现场管理、自主查处隐患和“三违”,提高区队班组自主管理能力。9.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会精神,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典型引路。要不断拓展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开展职业病防治。10.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企业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安全专栏,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6广泛推行“安全作业自我岗位描述管理法”等先进模式,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中,推动安全工作纵深发展。三、实施科技兴安,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11.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煤矿企业据实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大中型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加强对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煤炭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凡发现对安全费用提取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提取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12.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按照国家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遵循“试点先行、分批施行、整体推行、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我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全省煤矿根据省局指导意见,落实系统建设的责任人、资金和期限,制定规划,有序推进,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试点单位兖矿集团南屯煤矿在完成安设基础上做好系统完善工作,临沂市郯城安泰能源公司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于2011年底前配置隔离式自救器,为灾变后人员7快速脱险提供支持。对已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要加快完善和升级改造,确保正常发挥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矿井无线视频传输系统,强化现场监视和管理。13.提高采掘运技术装备水平。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生产,逐步推广井下一面集中生产。坚持“综采为主、高档为辅、控制炮采”的原则,逐步优化开采工艺和设备配置,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和现代化装备水平的提高。其中大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稳定在96%以上,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0%和75%以上。厚煤层矿井严格控制综采放顶煤,逐步推广使用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煤层厚度≥0.8米,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的煤层,要逐步实现机械化开采,淘汰炮采。掘进工作面实现机械化掘进或装载,积极推广掘、锚、装一体化。要加强巷道顶板支护和管理,严格支护设计,强化支护质量,改进支护方式,严控裸体、顶板无支护巷道。主运实现连续化,大力推广辅运无轨化,最大限度减少轨道运输,消灭人力推车。运输长度超过10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大力推行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14.加强科技攻关。继续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冲击地压(矿震)防治技术和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研究等课题攻关,积极开展瓦斯抽采、排放分离及储存综合研究,加快重点生产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联合研发,推进8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电气与机械保护技术攻关进步,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有条件的煤矿要建立工业以太环网,加快数字化矿山建设,推进工业信息资源共享。四、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水平15.健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配置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专职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配备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等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安监等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不少于5%,专职安监人员不得少于3%,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16.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瓦斯专项整治和“双百工程”体系建设,把“坚决推行先抽后采,加快瓦斯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落到实处。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突出抓好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处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落实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继续完善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对低瓦斯矿井中存在高瓦斯区的3处矿井和存在瓦斯涌出异常区的18处矿井,要严格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指标要达到相关规定要求。要强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以及存在高瓦9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要推广应用智能化放炮和智能放炮监控系统。17.强化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特别规定》,依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制定并执行矿井防治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按规定建立矿井水平间和采区间永久隔离系统。特别是123处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要采取超前防范、重点监控措施,严盯死守,确保不出事故。汛期主要行洪河道及河堤下严禁一切采掘活动;受水害威胁严重且上水平开采出现事故难以保证下水平安全的,原则上只允许一个水平生产;要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和水闸墙在线监测系统;已形成高吊水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放,消除隐患。18.加强冲击地压防治。认真执行《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矿井均要设立专门防冲机构,成立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微震监测系统,推广使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超前做好预测预报工作;要优化矿井开拓布局,严格控制开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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