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释义(PPT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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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王富奇工程研究员/兖州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10月宣贯提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定。【介释】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煤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MT/T174-2000)《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MT/T866-2000)《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1987)《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试行规范》(1987)《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煤炭生产技术及装备政策导向——井工防冲击地压《煤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MT/T174-2000)煤层冲击倾向性分类;煤层冲击倾向性指数测定方法。《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MT/T866-2000)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指数测定方法。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1987)冲击地压管理;冲击倾向性测定;开采设计与解放层开采;掘进与回采;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冲击地压治理;特殊开采;冲击地压统计。《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试行规范》(1987)煤层冲击倾向鉴定;钻屑法;煤层预注水;煤层爆破。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制定措施。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保护层开采。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钻粉率指标法、地音法、微震法等方法确定。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煤炭生产技术及装备政策导向——井工防冲击地压12.1技术名称类别:包括冲击危险性评价技术、冲击地压预测、冲击地压防治和冲击地压安全防护等。12.2技术名称内容12.2.1冲击危险性评价技术12.2.2冲击地压预测12.2.3冲击地压防治12.2.4冲击地压安全防护12.3相关装备(仪器):包括钻机(泵)、冲击地压监测仪器与系统等。12.3.1钻机(泵)12.3.2冲击地压监测仪器与系统我国现有冲击地压规范(标准)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介释】1.煤矿在建井期间发生冲击地压的不在少数,多发生在煤巷及首采面试生产期间。2.对于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有两个条件要具备:一是煤的固有属性,即通过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二是开采技术条件,即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介释】本条是进一步明确企业、矿井负责人的防冲责任,包含副总工程师在内。【介释】1.矿井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报煤矿企业审查批准后实施。2.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应根据矿井采掘接续长远规划编制,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冲击地压防治规划、科技攻关方向等。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执行期内有较大变化时,要在编制年度计划时作补充说明。3.冲击地压防治年度计划根据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采掘接续年度计划等编制,对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危险区域进行排查分析,制定监测治理方案、技术研究内容、资金投入计划等。4.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5.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特殊疑难地点的判定、治理等,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6.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经总工程师、矿长审核签字后,报送煤矿企业组织审查。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每五年编审一次,年度计划每年编审一次。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组织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第一章总则【介释】第六、七条是要求企业、矿井在防冲工作资金投入上要有保证。主要是设备、机具及科研、新技术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一章总则【介释】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是煤矿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之一,有不可掌控的特点,因此,本条要求企业、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非常重要。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内容主要有: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包括冲击地压危害险源分析;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5.信息报告程序,包括报警系统、报警程序、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电话等;6.应急处置,包括相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足够的业务管理人员。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和专职的防冲副总工程师,成立专职防冲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介释】本条要求企业、矿井应建立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系,在机构、人员、队伍的设置和配备上满足防冲工作的需要。企业和矿井各自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和技术领导及涉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对冲击地压防治的行政和技术工作负责。对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必须成立冲击地压防治专门机构,并配备7~10名专职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30%,成立专职的防冲队伍。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制定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防冲技术管理制度等。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介释】本条要求明确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建立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包括专业防冲机构及防冲队伍的防冲管理制度、生产区队防冲管理制度等。防冲技术管理制度包括矿井防冲实施细则、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区及工作面冲击地压防治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冲击危险区域排查制度、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等。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介释】1、已经列矿井管理的矿井或者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拓新水平或新煤层必须要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2、未列入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采深超过400m,建议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3、鉴定结果经企业审查后报省局备案。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开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排查工作;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介释】矿井根据本单位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采掘接续计划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作为B级及以上隐患进行治理。排查方法一般采用经验类比法,应着重考虑的因素:本矿和邻矿的冲击地压现状和发展趋势;本煤层或邻层、邻区已发生过冲击地压;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单轴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岛形或半岛形煤柱;支承压力影响区;上部或下部遗留煤柱或回采边界,煤层厚度或倾角突然变化区;褶曲或断裂构造带等。根据地质条件和生产技术条件的分析,按照冲击地压发生条件和影响因素,首先应该圈定以下区域为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断层、褶曲、煤层突然变化区域;采空区周围;本层或邻层的开采边界或遗留煤柱影响区;工作面前方回采巷道或其它巷道等。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介释】关于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要分级分层次的进行。第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严格执行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制度。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凡造成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的,必须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按事故调查程序,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冲击地压的预测方法,除经验类比法外,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钻屑法为主的局部探测法,包括煤岩体变形观测法、煤岩体应力测量法、流动地音检测法、岩饼法等,主要用于探测采掘局部区段的冲击危险程度。这类方法简便易行,直观可靠,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其缺点是预测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不连续,费工费时。第二类是系统监测法,包括微震系统监测法和地音系统监测法,以及其它地球物理方法。根据连续记录煤岩体内出现的动力现象预测冲击地压危险状态。所依据的基本条件是岩体结构的危险破坏过程,是以超前出现的一系列物理现象为信息的。这些物理现象的出现被视为动力破坏的前兆。通常是在井上下设置测点,建立冲击危险区的监测网,把连续收集记录的地音和微震信号传输到监测站,利用计算机自动进行数据整理和加工分析,预测监测区的冲击危险。这类方法可以实现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连续监测。但维护管理较困难,分析数据和判定煤岩体的力学状态难度较大,需要经过长期试验,积累大量经验数据,方可准确预测。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区域预测局部预测点预测早期预测即时预测强度弱化减冲治理治理综合指数法微震法电磁辐射法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及电磁辐射法第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介释】对冲击危险的重点区域必须每班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定。判定有冲击危险时,由矿长组织实施解危。目前,兖矿重点采用钻屑法监测预测预报和采用综合指数法预测并对危险等级划分。(一)钻屑法监测预测(二)综合指数法预测并对危险等级划分第十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微震监测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介释】一、微震监测系统(一)微震监测系统一般概念矿山微震法的实质是记录和分析矿井中出现的岩层震动。微震观测的范围应该包括矿井中所有受冲击地压和震动威胁的区域,并保证能够记录和定位能量至少为1×102J的震源。(二)监测设备的应用微震监测系统是波兰引进的。微震监测仪主要由井下安装的16个DLM2001检波测量探头、地面安装的16通道DLM-SO信号采集站和AS-1信号记录器等组成,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工作。由姜福兴教授研制的国产微震监测系统目前在部分矿井也在使用。二、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为改善高冲击危险工作面的冲击地压监测工作,在覆岩运动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出钻屑当量与煤体应力之间的关系,基于此研制出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矿山微震监测系统示意图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示意图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第十七条有冲击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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