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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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3、224号令)的精神、建立健全集团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结合山西焦煤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范围内所有道路货物运输均属于治理超限超载的范围,包括:煤炭、焦炭、化二、水泥等产成品或半成品的公路运输、煤矸石、灰渣、垃圾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公路运输,原料、材料、设备、配件、生活后勤物资等的采购、调拨、使用的公路运输等。第三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源头治理、责任追究”的治超工作原则,山西焦煤统一协调指导全集团范围内的治超工作,建立对子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子分公司负责所属单位的治超工作,建立本公司的治超工作责任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成立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第五条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6-组长:柴久茂副组长:刘建中张树茂邓保平成员:张能虎翟红曹耀丰卫正义周亚东王建华王成师郭爱生景春选岳国庆刘世忠杨社教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山西焦煤企业管理部。办公室主任:魏卯生办公室成员由山西焦煤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及煤炭销售总公司公路煤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领导组职责:(一)制定全集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全集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机制;(二)组织安排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三)安排部署集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总体工作,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实施对子分公司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领导人负责任追究进行处理认定。(五)协调与政府治超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配合政府治超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7-第三章责任落实和工作措施第七条各子分公司是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子分公司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对省政府治理超限超载的各项决定要不折不扣执行。第八条各子分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有效开展。第九条各子分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省政府治理超限超载的精神和决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各层级责任人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第十条各子分公司要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会议,通报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月向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治超工作情况汇报,对发生的非法超限超载事项和被属地执法机构查处的超限超载事项要及时上报。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要加强对装车作业点的现场管理,完善装车作业标准,规范数据测量记录,加强对电子衡等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安排专人现场值守,统筹协调装车作业点的工作,确保安全装运无超载。-8-第十二条各子分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超限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车辆装运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各子公司所属货运源头单位须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四)煤炭、焦炭运输货物源头单位,严格执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的制度规定;(五)审查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严格依据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核定净载质量;(六)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七)接受上级治超领导组和政府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十四条各子公司所属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二)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协;(四)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9-的;(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的情形。第十八条对治超工作责任追究中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交由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考核处罚第十九条对子分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考核采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并将社会和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平时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区间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源头管理和治超效果四个部分。制定《山西焦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并实行百分制评分。第二十一条考核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很差五个级别。考核得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分~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得分70分~80分(含70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70分(含60分)的,为较差;得分60分以下的,为很差。第二十二条山西焦煤建立治超工作检查考核通报制度,对治超工作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子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考评结果为较差或很差的子分公司的领导人员实行经济处罚。治超工作考评为较差的,按照领导人员责任法人-10-业绩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进行处罚;考评为很差的,按照抵押金总额的8%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治超工作考核处罚,从子分公司领导人员半年或年度责任法人绩效薪酬兑现中扣减。子分公司对集团公司考核确定的处罚总额,要按照责任大小制定处罚方案,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人员。第二十四条鼓励职工群众对非法超限超载情况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51)8305083、(0351)8305085。山西焦煤财务部安排必要的经费用奖励举报人员(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费用和奖励等必要支出,具体额度由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领导组确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子分公司要参照本办法规定,以及省市、行业部门有关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公司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实施办法,并报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六条各子分公司要对所有货物源头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登记,并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领导组办公室。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1-山西焦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项目考核内容(100分)得分组织领导6分1、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逐步建立长效机制;(2分)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超工作问题;(2分)3、信息收集、统计管理规范健全,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治超信息和报告重要事项;(2分)保障措施10分1、治超管理制度、措施办法健全完善;(2分)2、责任明确,落实到位;(2分)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2分)4、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2分)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2分)源头管理14分考核内容为实施办法中第十三条,其7款,每一款占2分。对照某一款,发现任一货物源头单位存在没有履行责任义务的行为,扣减该款分值。治超效果70分货运源头单位如违反实施办法中第十四条的任一款规定,每发现一次,扣减3分,直至扣完分值;集团内部运输车辆发生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每发现一次,同样扣减3分。因非法超限超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一次扣减20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有一次扣减20分;发生被政府治超机构查处并通报的事项,有一次扣减15分。总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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