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功能的二重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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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功能的二重性研究小组成员:周宇华,徐国伟,许超一、行业协会的定义及其特征1、行业协会的定义•一般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在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2、行业协会的特征•(1)非盈利性•(2)中介性•(3)行业协会的目的是对一种特殊普遍利益的保护二、行业协会的应然正功能1、行业协会有助于确认、保障私域自由,阻却政府的过度干预•国家干预导致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主体地位的失落•行业协会改变了企业与政府谈判的弱小地位•行业协会保障私域自由、阻却政府过度干预的实践2、行业协会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下的第三条道路•(1)行业协会有助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政府失败。•(2)行业协会有助于精简机构,防止政府官僚机构数量的膨胀。•(3)行业协会有助于政策的实施,减少法律的运行成本。•(4)实证研究表明,像行业协会这种“公”“私”混合的自治性团体确实是解决市场失灵与国家失败的有效武器。3、行业协会是特殊市场需要的供给者•(1)信息网络的建构与互动。•(2)一致行动的组织者。•(3)特殊服务的提供者。•(4)自律规则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三、我国行业协会的现状l、行业协会在协会目的追求上未能足够彰显成员利益•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民间性社团,原本在目的上应体现其民间性;行业协会作为一个集体性组织,那么在目的上也应昭示其集体性,即应以成员之利益为首要目的。但是,在我国行业协会章程对其目的的昭示中,并未首先凸显其为会员利益谋利之宗旨。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为例,该章程第2条规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自律性管理,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不难看出,证券行业协会将成员利益之维护放于第四位,这样一种表达和排序对其成员而言,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即其所企盼集体性功能将无法得到最有力的保障和宣示,而在社会公众面前,其也将因类似表述及相应举措而导致其民间性形象的失落。如果说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官方支持和组建的行业协会(即所谓的授权型行业协会)如此宣示其目的尚具有一点合理性,那么再来检视我国的自发型行业协会如何表述其宗旨。温州市服装商会的《温州市服装行业行规行约》的第二条规定:“本规约是在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商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将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支持直接表述在规约中,应当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仍体现了其政治化的倾向。2、权力来源政府化•我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为授权型行业协会和自发型行业协会,这种分类仅指根据其产生的基础和条件是否是由政府来主导。但无论何种型态的行业协会,自治都应是其本质特征,其都应当以成员企业的认同作为其权威的基础。但是,在我国行业协会中,特别是授权型行业协会,其权力却主要来源于政府,而权威也主要是依靠政府对其垄断地位的扶持而取得,并非来源于成员企业的心理认同。“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委托授权实质上不过是将一些本应还权于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从政府的一个日袋挪到另一个口袋而已,而相应接受委托授权的行业协会其权威之取得也是建立在这样一些行政性垄断的委托性授权的基础上,而非市场,这样的行业协会从根本上是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效率”。3、行业协会功能过于单一化•在我国当下行业协会的运作中,功能单一化之弊端极为显明。从总体上讲,这反映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行业协会偏向于对成员企业的管理,而不是对成员企业的服务。第二,行业协会偏重于与国家的主动性合作,而不是试图去实现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以有利于本行业协会利益之最大化。第三,行业协会在功能实现的手段上较为传统守旧。即使就当前我国政府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也比较着重的管理功能而言也是如此。在许多地方,行业协会从传统的部委局或行政性公司翻牌而来,但内部根本未进行任何机制性转换和观念更新,最终便成为了“二政府”。4、行业协会人员组成官僚化•从我国行业协会建国后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我国行业协会,特别是授权型行业协会大多是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因而在人员组成上具有浓厚的官僚色彩,据调查,在这类行业协会中其领导仍大多采用行政任命方式,一般人选是由退居二线的领导或在机构改革调整过程中重新安排的领导,而工作人员主要来自原行政机关人员或由行政编制人员兼任。由于授权型行业协会决策人员和工作人员主要不是来自行业协会本应代表的成员企业,故而无法真正代表成员企业的利益,由此而建构的行业协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得到成员企业的真正支持也不难想象。5、行业协会功能自治不够•我国行业协会的自治权内涵不足,仅限于监管权和惩罚权,而规章制定权,争端解决权在大多数行业协会要么是缺位的,要么受到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严重制约。由于行业协会自治权权能的缺位,最终使行业协会无法形成一个功能自治的系统,进而无法达致自治的地位。6、行业协会代表性差,覆盖率低•由于行业协会前述之种种弊端,行业协会便无法使企业成员产生归属感,由此必然导致行业协会不具代表性。在上海,现有的行业协会覆盖传统行业的多,新行业的少,覆盖国有企业的多,民营外资企业的少。而在广东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不足100家的有36家行业协会,占总数的45%以上。而在全国,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全国性行业协会中会员企业一般不超过全行业企业总数的40%。•综上,由于行业协会附属或者依托于政府,导致行业协会以管理为主,功能单一,不能很好的代表和彰显成员的利益,导致行业协会代表性差,覆盖率低。这些问题使得行业协会的应然正功能难以实现,不能确认、保障私域自由,阻却政府的过度干预;不能作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下的第三条道路有效配置市场资源;也不能为特殊市场需要提供供给,成了“二政府”或者政府的小随从、小跟班。三、行业协会应然正功能的实现途径1、国家减少对资源过于集中的控制•由于国家掌握了大量的资源,使得现行的行业协会不得不依附或者依赖于国家,难以形成自己独立的地位。在进一步市场化的道路中,国家将市场能够调节的交给社会,减少国家对资源过于集中的控制,从而使社会与国家在资源的掌握上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安排,进而减少社会对国家的依赖,由此便为行业协会的自治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国家通过还权于社会,也能减少运行成本,减少机构、人员的冗余。2、国家放开对社团的诸多限制•行业协会属于社团的一种,而我国立法向来对社会怀抱着谨慎的态度。从制度层面上应当进行若干重要的制度变革和设计,改变社团登记的双重审批制,废止国家各部门对社团内部事务进行不当干预的若干文件和通知,从整个国家制定法的局面,需要对关于社团自治(包括行业协会)的法律文件进行全面的法律清理工作,真正将结社自由落到实处,为行业协会的自治奠定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行业协会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性力量,行业协会的发展也伴随着社会力量的强大和对政府的限权,它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它会在政府与社会的博弈中逐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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