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太阳城小学及幼儿园工程施工协议书发包方:河北卓达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河北天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太阳城小学及幼儿园工程2、工程地点:卓达太阳城3、工程承包内容:太阳城小学教学楼、食堂、风雨操场和幼儿园工程及室外外网配套工程等。二、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10天。2、开竣工时间:2012年6月12日—2012年10月1日(开工日期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施工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顺延工期:(1)不可抗力;(2)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每周累计8小时工期顺延一日;(3)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及时以及甲方单独分包工程对总工期的影响造成的延误;(4)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或地下管网、管道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5)双方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事由。构成以上工期顺延事由的,乙方须于上述顺延事由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及监理授权的现场责任人,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后,乙方不计取因顺延工期产生的费用。4、乙方因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而返工、重新施工等造成的延误工期和材料浪费的,乙方自行承担延期交工和材料浪费的违约责任。第2页共8页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施工验收参照标准: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相关现行的国家、省、市、区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四、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外),材料须经甲方认质认价。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期进行考核,在乙方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有权对未完工工程进行重新发包。3、具体本工程的承包内容如有变动,经双方另行协商后,以甲方书面确定为准。五、材料设备供应1、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为:电线、电缆、电梯设备、瓷砖。2、除甲方供材外的工程所有材料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甲方指定品牌、型号、材质),甲方认质认价的价格为材料到施工现场的实际价格。3、凡甲方供材,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用量加定额规定损耗领取,超领部分,按供货期内最高价的130%从工程结算总造价中扣除,节约部分如数退还,具体问题可另行协商。4、需甲方认质认价的工程材料及设备,乙方应提前提供相应认价单(工程材料应该提前30日,设备提前60日),乙方所供材料运至现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六、合同价款确定与结算1、本工程暂估价:¥:25,00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工程完工后按甲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2、结算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及其他甲方认可的施工文件,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工作以现场签证为准。3、本工程以河北土建安装2008定额及相关配套定额为计价依据,相应取费费率价格为:建筑工程按46%,装饰工程按41.5%,安装工程按45%,土石方工程按10.9%,该取费费率价格包括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人工费执行冀建质【2010】553号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因临建设施让利,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乙方自愿按定额规定费率的30%计取,二次搬运、临时停水停电按签证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不予计取,其它措施费按第3页共8页定额规定计取。水、电费单价按实际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垫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4、所有甲供、乙供材料的进场复检及试块、试件的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现场施工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合同价款支付及额度1、本工程无预付款。2、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已完工程量(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量中所含的甲供材料费,并按130%扣除超领材料款)的85%工程款。3、剩余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1)乙方在每月的20日前向甲方上报本次完成工程量,经监理、甲方对形象进度审核并签字确认,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量中所含的甲供材料费,并按130%扣除超领材料款)的85%。(2)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备案表,结算完毕后付至甲方认可的结算工程总造价(扣除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中所含的甲方供料材料费)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甲方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扣除甲供材),质保期内质保金不计付利息。(3)在支付工程款项前应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及之后的工程款,因此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如对上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书面解答,如双方对进度款无法达成一致时,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如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甲方核准的当月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拒付当月工程款。八、保修期限基础及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基础及主体结构的质保金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壹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土建工程、给排水、强弱电、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贰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伍年;保温工程保修期伍年;暖通工程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上述各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分别按不同保修期限和造价比例,将所余质保金分次支付乙方。九、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现场施工代表李建强和甲方委托河北省冀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代表郭志发,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进度控制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交接。第4页共8页2、甲方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对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有关文件的签认,但凡涉及工期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无甲方代表签字的监理签证不予认可。认质认价及进度款支付文件,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签字后,不作为最终确认依据,需有预算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领导签字盖章为准。3、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4、甲方对乙方工期进行考核,在乙方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时,有权对未完工程进行分包。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6、向乙方提供叁套施工图纸及电子版图纸,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按乙方报送的甲供材料表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到施工现场。10、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1、甲方应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12、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十、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派驻现场施工代表王石介,项目经理王朝锋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河北省冀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代表郭志发对工程实施监督的全部工作。2、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负责无偿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办公房屋各一间(20平方米)及水、电、暖设施。4、根据工程需要,在本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施工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工。6、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甲方检查、验收签字并上交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7、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将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报第5页共8页甲方确认,运至施工现场后,必须由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8、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提前30天(设备提前60天)将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报甲方认定后生效,否则如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前30天将所需材料(设备应提前60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时间报甲方。对甲供进场的施工材料,未经甲方许可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运出施工现场。10、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同时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对施工期间安全、防火、防盗、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全面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甲方所提供的施工用设备、设施的安全责任,如有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施工中出现的所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现场。11、乙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并负责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财产损失、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1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13、必须严格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管理。1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施工伤亡责任书》,每出现一例人员安全伤亡事故,乙方自愿向甲方承担30000元/例的违约金。对拒签责任书的施工单位,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15、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随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16、为保证工程如期竣工,乙方须提交阶段性进度表及整个工程进度表,符合合理要求的总网络计划图和分解的阶段性网络计划,并注明投入的机械、劳动力及工程量,并附有保证工期措施。17、乙方应如期完工,提前完成不予奖励。18、严禁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承担工程暂定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19、经甲方同意后如乙方分包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应当分包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依法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劳务分包工程价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第6页共8页企业结清劳务分包工程价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乙方应当先行垫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20、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条例和规定,认同并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材料管理办法》。21、乙方对本工程主体结构、基础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实行终身责任制。22、乙方应当按时保量发放民工工资款,不得拖欠,甲方对此有权进行监督。23、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已支付给民工工资的证明表,甲方有权对此证明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调查。24、若乙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由甲方代为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则乙方须按照甲方代为支付的数额双倍向甲方返还,或由甲方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按代为支付的数额双倍予以扣除。25、乙方不得拖欠实际施工人员的工程款、劳务费等相应款项,若发生拖欠实际施工人员款项问题而导致其向甲方主张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则乙方须按照甲方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数额双倍向甲方返还,或由甲方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吃饭、赠送礼品、接受由乙方付费的其他消费活动等),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情节严重或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7、本合同如须备案,由乙方负责备案,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没有备案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没有备案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本合同标的总额10%的违约金。28、本工程如需政府部门验收备案,乙方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应资料并在相关备案材料上签字盖章,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29、对于甲供材料质量,乙方必须按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抽检及复检,如未进行抽检及复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