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 报关程序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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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点】了解报关程序的概念、分类及电子报关的基本内容熟悉各类进出口货物的含义掌握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基本要求,报关程序掌握海关对保税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基本要求,报关程序掌握海关对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基本要求掌握海关对暂准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基本要求,报关程序掌握海关对其他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基本要求,报关程序掌握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监管的基本要求,报关程序5.1报关程序概述【案例5.1】利用“三假”手法走私走私分子制造假批文、假单证(许可证、进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转关运输联系单等海关作业单证)、假印章,用于走私,有的甚至拦截海关业务函电,冒充海关业务传真。一、盗发海关传真走私化工原料2006年3月,一走私团伙在黄埔海关电话线上窃取该机关传真机号码,拦截海关业务函电,冒充海关业务传真,企图走私进口价值逾亿元的化工原料,被黄埔海关查获。二、伪造加工手册走私塑胶原料2007年4月,走私分子制作假海关业务联系单和进料加工手册,走私塑料原料1150吨,价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被广州海关查获。三、制作假印章走私化工原料2007年12月,青岛海关查获一个制作假海关印章进行走私的犯罪团伙,缴获各种假海关印章20枚。该团伙利用假海关印章作案5次,共计走私化工原料、钢材等进口货物,价值人民币5800万元,偷逃关税2000余万元。资料来源:报关行业捷达通5.1.1报关程序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以及相关海关实务的手续和步骤。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成通关。相应地,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货物才能进出境。以上报关内容只是针对一般进出口货物而言。对特殊进出口货物,如加工贸易、暂时进出境货物、减免税货物等。要求外经贸主管部门事先审批或向海关事先备案,不能在“审单”或“进出口申报”这一阶段中完成,即必须有前期办理手续的阶段,也就是通常所指的前期报关阶段。同时,与前期审批或备案相对应,必须有事后办理手续的阶段。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3个阶段:前期报关阶段、实际进出境报关阶段和后续报关阶段。1.前期报关阶段前期报关阶段是指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2.进出境报关阶段进出境报关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一般进出口、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3.后续报关阶段后续报关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5.1.2电子报关和通关1.概念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向直属海关传送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向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相应海关手续的方式。申报的第一个环节2.电子申报方式我国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报关是法定申报的两种基本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履行这两项义务,即先向直属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直属海关计算机系统进行审核后,发送“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即海关已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并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进出境地海关进行申报。3.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报关报关单位向海关报关时应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该两种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在特定条件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5.1.3电子通关系统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H883/EDI通关系统是中国海关报关自动化的简称,是我国海关利用计算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的综合性信息利用项目。2.海关H2000系统H2000通关系统是对H883/EDI通关系统的全面更新换代项目。H2000通关系统在集中式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不但提高了海关管理的整体效能,而且使进出口企业真正享受到简化报关手续的便利。进出口企业可以在其办公场所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特定减免税证明申领、进出境报关等各种海关手续。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电子口岸系统和海关通关系统,尤其是和H2000通关系统联接起来,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和管理的信息网络系统。进出口企业在其办公室就可以上网就可以上网向海关及国家其他有关部委办理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各种手续;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海关及国家各有关部委也能在网上对进出口贸易进行有效管理。5.2一般进出口货物5.2.1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统称,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这里所称的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是指经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区别: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2.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的货物种类有:(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进口货物;(3)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原暂时进出境货物;(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7)外国驻华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10)实际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11)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3.一般进出口货物基本特征(1)必须在进出境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在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下,一般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这些税费有: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国内税(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关税以及进口附加税等。(2)必须在进出口向海关申报时,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对于涉及的各项进出境国家管制的进出口货物,均应在货物进出口前办妥相关手续,如:进出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明、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等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通关单、外汇管理部门签发的外汇核销单以及其他受特殊管制的货物如文物、废物、药品、濒危物种、无线电通讯器材、音像制品等均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办妥许可证件,在办理报关手续时,这些监管证件与报关单一并主动向海关交验,否则海关不接受申报和验放货物。(3)进口货物在提取或出口货物装运前,办结海关各项手续。适用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的货物在申报、接受查验并缴清进出口税费、经海关审核放行后,报关单位方能提取或发运。对于适用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的货物,海关放行即意味着进出口货物已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结关。(4)货物办结海关进出口手续海关放行后,可以自由流通。在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下,进出口货物办结各项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进口货物由报关单位提取自行处置,海关不再管理;出口货物运输出境进入国际市场流通,不再接受海关监管。5.2.2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1.一般进出口海关监管程序在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下,海关的监管程序是:接受申报并审单——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放行货物(结关)通关模式为:直属海关接受报关单位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直属海关审核申报数据——直属海关下达指令——进出境地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证书面申报并审核——进出境地海关查验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征收税费——进出境地海关放行货物(即结关)。2.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报关单位的报关程序与海关的监管程序相适应,其报关程序为:报关单位作报关前的准备,对报关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并填制电子数据报关单——向直属海关传输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按照直属海关的指令向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纸制报关单证——配合进出境地海关查验货物——到进出境地海关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货物后提取进口货物运离海关监管区或安排装运出口货物运离关境。3.报关要求(1)申报前的准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对于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2)申报地点。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当进出口货物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的起运地海关申报。(3)申报期限。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经电缆、管道或其他运输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对于不宜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4)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5)滞报金。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申报日期)。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限。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提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进口货人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滞报金的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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