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双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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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CONTENTS01020304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创业创新优惠政策“走出去”税收政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PartI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调到最高档: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以下,并且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1)优惠对象(2)起征点(3)暂免征增值税(1)优惠对象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1.2企业所得税(1)优惠内容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这里是文本1.2企业所得税1.3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创业创新优惠政策PartII1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1.3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241.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4技术成果投资、转让相关优惠政策创业创新优惠政策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科技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1.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3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4技术成果投资、转让相关优惠政策(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见财税[2016]36号文)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1.4技术成果投资、转让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促进就业优惠政策PartIII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1.1重点群体创业就业123优惠对象1.1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内容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上浮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上浮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1.2企业吸纳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优惠对象优惠内容1.3安置残疾人员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1)安置随军家属新办企业2)个体经营随军家属1.4随军家属就业1.5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走出去”税收政策PartIV广义上狭义上广义上,“走出去”战略是指产品、服务、技术、劳动力、管理及企业本身走向国际市场开展竞争与合作的战略取向;狭义上,“走出去”战略是指企业到国外投资,设立生产经营机构,向境外延伸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合理配置资源的发展战略。1.1“走出去”概念1.2“走出去”类型(1)对外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2)对外承包工程的居民企业;(3)对外劳务合作居民企业;(4)对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5)对外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6)对外取得债权的居民企业;(7)对外提供特许权的居民企业;(8)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9)其他形式走出去的居民企业;(10)境外被投资企业。•我国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汇算清缴时,可以从其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我国税款的最高数额,也就是这项所得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企业所得税抵免1.3“走出去”税收政策•旧设备出口•对外承包、对外援助、境外投资•融资租赁出口(2)出口退税优惠范围1.3“走出去”税收政策1.3“走出去”税收政策(3)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优惠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服务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解决国家之间双重征税等问题。我国目前总共签订了102个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走出去企业可以根据税收协定条款在当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税收协定1.3“走出去”税收政策谢谢聆听海珠国税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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