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府〔2007〕14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二十日-2-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为鼓励我市企业发挥优势,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拓宽发展空间,参与苏南苏北共建工业园区、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通过“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劳动力成本等制约因素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步凸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入了十分关键的时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市经济发展阶段提升的必然选择,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发展与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有利于调整我市人口结构,转移大量一般劳动力,引进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为全省、全国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鼓励我市各类企业到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产业合作,支持和参与南北共建苏北开发区,已成为我市“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国、全省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深化国-3-内经济合作,积极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把推进产业转移作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创新优势,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促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实现新的跨越。二、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基本思路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为企业“走出去”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鼓励在对口地区建立产业转移集聚区,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通过激励措施和政策引导,鼓励我市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经济合作,发挥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自愿合作为前提,运用经济激励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共建开发区机制创新。(二)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双赢。把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我省苏北地区的资源、成本、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与我市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及开发区品牌等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园区对接、产业联动、梯度转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双赢。(三)合理规划、科学引导、有序推进。要根据各地区的产业布局、配套状况、投资政策、资源要素等情况,合理规划我市企业产业转移的重点投资区域。编制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投资的指导性目录。把引导资源开发型、劳动密集型、加工配套型产业有序转移,作为“走出去”开展-4-国内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向。(四)突出重点、集中优势、集聚产业。按照有利于产业向共建开发区内集聚的要求,积极鼓励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投资项目落户共建开发区,努力实现产业链延伸,提高集约配套能力,使各种生产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集聚。集中优势把南北共建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转移的集聚区、园区理念的示范区、合作成果的标志区。三、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国内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一)加强“走出去”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措施,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南北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负责协调全市国内经济合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会同经贸、外经、财政、税务、人事、科技、统计、金融、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积极支持开展国内经济合作和南北共建开发区。(二)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市设立国内合作“走出去”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企业在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我省苏北地区,重点是在对口共建苏北开发区内投资的项目,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对在我市合作共建苏北开发区内投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支持。2.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通过收购、兼并外地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在-5-调整产业结构中,将资源开发、配套加工生产项目转移出去,且符合相关扶持政策条件的,给予引导资金扶持。3.鼓励企业“腾笼换鸟”实施搬迁转移,所腾出的空间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搬迁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三)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对我市企业在南北共建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优先对企业信誉好、项目质量高、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南北产业转移项目提供贷款,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帮助企业解决落地后的融资需求。要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作用,优先为企业在南北共建开发区投资提供贷款担保。鼓励支持共建开发区通过市场运作的办法建立担保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搭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平台,扩大“走出去”企业的商业信贷资源,积极为南北产业转移项目争取金融支持。(四)建立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我市企业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给予鼓励、支持和配合。要主动与投资地政府、共建开发区管理机构建立对口合作、沟通、协调会商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要加强协调,跟踪服务,扶持转移企业发展壮大。(五)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我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企业,在转移地区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原企业所在地政府应予承认,在组织相关的科技成果评比、表彰、奖励时应一视同仁。对企业集团将部分产业转移到其他地区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6-入、经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可计入企业总部的统计范围,并作为企业集团的业绩,列入各种相关的绩效评比考核(相关行业管理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对我市转移项目投资规模大、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各级政府应予以表彰奖励。(六)构建“走出去”服务体系。各级相关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走出去”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共建开发区及国内有关地区的招商引资信息、有关投资政策法规、企业生产要素状况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咨询服务。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通过举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洽谈会,定期组织有转移意向的企业到共建开发区和重点地区实地考察,有重点地组织企业参加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举办的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有关经贸活动,为企业产业转移牵线搭桥。支持和协助“走出去”企业建立异地商会组织,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系搭建桥梁和纽带。要切实按照拓宽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的要求,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主题词:经济合作意见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农办、台办、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工商联。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印发共印: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