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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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1-广西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被验收单位(盖章):验收组织单位(盖章):现场验收日期:文件上报日期: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水平,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验收技术文件。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起草。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3-验收组专家名单项目名称:验收时间:注:1、验收组织单位为污染源所属辖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验收组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出验收专家邀请函,每个项目邀请的专家总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3、受到邀请的相关单位,根据邀请函要求的名额派出验收专家;4、一般情况下,单个项目现场验收的时间不超过1天;5、各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现场验收工作,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专家签字组长:副组长:成员: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4-专家验收组意见说明:由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意见后,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验收组结论,并填写相关意见。供验收组织部门作为下达验收意见的依据。情况一:建议直接通过验收□通过验收后仍需进一步做好的工作要求完成时间情况二:建议完成以下整改,并经核实后可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前置整改条件要求完成整改时间情况三:建议深度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完成整改时间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5-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监测)设施验收意见表验收单位(盖章):日期:被验收单位:被验收设施名称:设施承建单位:验收结论:进一步工作要求: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6-一、验收前置调试检测要求验收方法:负责调试检测工作的机构填写意见,并附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包括检测记录、计算过程、结论等内容的文件),供验收组审核。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在现场安装运行以后,在接受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该调试可由①烟气CEMS的制造者、供应者;②用户;③受委托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承担。(一)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进行了72小时的调试检测,一般要求如下:1、现场完成烟气CEMS安装、初调后,烟气CEMS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68小时。2、烟气CEMS连续运行168小时后,可进入调试检测阶段,调试检测周期为72小时,在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3、如果因烟气CEMS故障、固定污染源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在上述因素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进行为期72小时的调试检测。4、对于完全抽取式和稀释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当进行零点和跨度校准、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时,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5、调试检测后应编制调试检测报告。对照以上要求,调试检测机构(盖章)意见: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验收情况:(二)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进行了调试检测,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调试检测技术指标满足下表要求: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7-调试检测项目考核指标颗粒物零点漂移不超过±2.0%F.S.跨度漂移不超过±2.0%F.S.相关系数≥0.85当参比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50mg/m3时,≥0.70CI%(置信区间半宽)≤15%(该污染源的排放限值)TI%(允许区间半宽)≤30%(该污染源的排放限值)气态污染物零点漂移不超过±2.5%F.S.跨度漂移不超过±2.5%F.S.线性误差不超过±5%响应时间≤200s准确度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20μmol/mol~≤250μ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250μmol/mol时,相对准确度≤15%。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它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对准确度≤15%。流速速度场系数精密度当流速>10m/s时,≤5%;当流速≤10m/s时,≤8%。或相关系数≥9个数据对时,相关系数≥0.90。氧量相对准确度≤15%对照以上要求,调试检测机构(盖章)意见: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验收情况:二、系统基本情况验收验收方法:企业自检,填写情况,附相关证明文件。验收组审核。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8-(一)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构成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由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或输入烟气含湿量)、烟气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排污口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相关仪器(颗粒物、SO、NO、流速等)应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二)连续监测要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9-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三)规范排污口要求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境保护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四)监测站房要求有专用的监测站房(监测仪表室),位置合理,室内条件能较好的保护仪器,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操作维护。站房必须可靠接地并具有避雷措施,系统各设备按安装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10-5℃~40℃;相对湿度:≤85%。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AC220V±10%,频率50Hz。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五)系统技术要求1、外观要求(1)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2)仪器各部零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3)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4)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11-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2、环境适应条件仪器设备在以下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20~45℃;b.相对湿度:≤90%;c.大气压:86~106kPa;d.烟气温度:<260℃。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3、安全要求(1)在10~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ΜΩ。(2)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12-(3)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对仪器造成损坏。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4、校准仪器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5、净化仪器应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探头的清洁。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13-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6、数据采集和处理仪器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告警、安全管理和数据、图文传输功能。仪器应设置RS232、RS422、RS485中任一种通信接口。颗粒物CEMS应具有一次物理量的显示、存储功能。(1)数据采集控制器a.数据采集和控制由仪器数据的采集和控制功能协调整个系统的时序,记录测定数据和仪器运行状态数据,根据状态数据诊断仪器运行状态并在测定数据后面给出状态标记(“P”示电源故障、“F”示排放源停运、“C”示校准、“M”示维护、“O”示超排放标准、“Md”示缺失数据、“T”示超测定上限、“D”示仪器故障),当仪器运行不正常时发出告警信息。当1h监测数据滑动平均值(每15min滑动一次)超过排放标准时,仪器发出超标告警信息。b.数据存储仪器数据采集控制器应能保证存储原始数据,能够自动或根据指令将所采集的各种信息发送回控制中心。c.文档管理仪器应能对数据文档进行文档保存和备份,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数据报告,掉电记录报告和操作记录报告。d.接口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14-仪器接口应具有扩展功能,模块化结构设计,可根据使用要求,实现单路或双路或多路配置。e.安全管理仪器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系统对所有的控制操作均自动记录并入库保存。系统应具有二级操作管理权限:系统管理员:可以进行所有的系统设置工作,如:设定操作人员密码、操作级别,设定系统的设备配置。一般操作人员:只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的设置。f.异常情况自动恢复功能受外界强干扰或偶然意外或掉电后又上电等情况发生时,造成程序中断,系统应能实现自动启动,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数据采集模块应有断电保护UPS装置,在短时间断电时,可及时向上位机发送断电信息。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注:证明文件:验收情况:(2)数据处理和数据通讯a.数据通讯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功能,周期地采集各个现场数据采集器发来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存储,显示告警信息和相应数据。提供网络接入功能,向有关部门定时传输数据和图表,并随时接受数据查询。定时发送时钟命令并校准时钟。传输协议应符合HJ/T212-2005的要求。广西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15-b.数据查询和检索显示仪器现场工作状态,可设置条件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打印告警信息和各种图表,实时显示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相关烟气参数。仪器应能够每10s获得一个累积平均值,能显示和打印1min、15min的测试数据,生成小时(至少45min的有效数据)、日(至少18h的有效数据)、月(至少22d的有效数据)报表,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参加统计的样本数。报表格式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附表1~附表3。c.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计算仪器应具有计算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功能,换算和计算方法见《固定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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