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术语【学习要点】: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二、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三、11种贸易术语讲解1,全能贸易术语2,水运贸易术语3,FOB、CFR、CIF术语变形四、贸易术语的选择和使用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贸易术语(TradeTerm)是用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应尽的义务的专门用语。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价格构成。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二、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简介: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制《1928年华沙规则》,专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定,共22条。后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作了修订,沿用至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简介:对EXW、FOB、FAS、CFR、CIF、DEQ等6种贸易术语进行统一解释。FOB术语又分为6种解释。注意其中对FOB和FAS的解释美国九大商业团体首先制定1941年进行了修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简介:由国际商会(ICC)制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1996年和201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现行的《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在1994年加入。《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Incoterms2010》和《Incoterms2000》比较1,13个贸易术语减至11个: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2,而四组术语亦减为两组用语.分别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以及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4,确认了相关贸易术语可以用于国内贸易2010通则认为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在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时。5,电子文件取代纸文件新通则指明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张文件。三、11种国际贸易术语按INCOTERMS2010标准划分:第一组:全能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运输终端交货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宝鸡市金路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象征性交货:FAS、FOB、FCACFR、CIF、CPT、CIP实际交货:EXWDDP、DAT、DAP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交货地点分类组别性质术语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范围出口国境内E启运术语EXW商品所在地货交买方全能F主运费未付FCA出口国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水运FAS装运港船边FOB装运港船上C主运费已付CFRCIFCPT出口国指定地点全能CIP进口国境内D到达术语DAT进口国指定地点目的地卸货交买方处置DAPDDP按交货地点分类组别术语风险划分界限费用划分出口国境内EEXW货交买方买方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装卸货费、运费、保险费FFCA货交承运人卖方出口清关FAS卖方出口清关FOB卖方出口清关、装货费CCFR买方办保险、进口清关、卸货费CIF买方办理进口清关、卸货费CPT买方办保险、进口清关、卸货费CIP买方办理进口清关和承担卸货费进口国境内DDAT目的地卸货交买方处置买方进口清关DAP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买方处置买方办理进口清关和承担卸货费DDP卖方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装货费、运费、保险费,卸货费买方承担主要的贸易术语FOBCFRCIFFCACPTCIP其它的贸易术语EXWFASDATDAPDDP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一、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出口方码头进口方FreeonBoard(一)买卖双方的义务分类卖方买方常规责任1、发货并通知买方2、出口清关3、提供货运单据1、领货并付款2、进口清关3、接受货运单据主要责任4、租船定舱并通知卖方5、办理保险风险费用划分负担货到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负担货到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二)理解及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交货点:装运港船上。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风险提前转移)费用划分点:装运港装上船为界。(运费、保费、其他)2、装船费的负担(FOB的变形)3、船货衔接与装船通知4、美国对FOB的不同解释“3个通知”1,卖方及时将备货进度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适时租船订舱。——“备货进度告知”2,买方在租船订舱以后,应及时就承运货物船名、航次、装运地点与交货时间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以便卖方做好装船准备。——“订舱通知”3,卖方交货后应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并且,卖方在买方的请求下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以便买方能及时办理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装船通知”船货衔接如果船只按时到达,而卖方货未备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反之,如果买方延迟派船,由此引起的卖方仓储费的增加应由买方负责。在具体业务中,卖方也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或投保,但这纯属代办,费用均由买方负担。如卖方不能完成买方之委托,如定不到舱位风险有由买方负担,买方不得因此而向卖方提出任何异议或借以撤销合同。美国对FOB的不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OB有六种解释。其中5种FOB术语与《2010通则》中的FOB有明显的区别,只有1种与《2010通则》中的FOB基本相似,即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指定装运港)美国的规定是:由进口商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美国的解释为:FOB的交货地点为任何运输工具上。所以,如果同美国交易,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FOB术语签订合同,必须在FOB后加上“船”字(Vessel),即:FOBVESSEL才表示船上交货。FOBVesselNewYork.例如:卖方在装运港纽约交货应写成: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码头进口方三、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费Cost、InsuranceAndFreight出口方(一)买卖双方的义务分类卖方买方常规责任1、发货并通知买方2、出口清关3、提供货运单据1、领货并付款2、进口清关3、接受货运单据主要责任4、租船定舱并通知买方5、办理保险风险费用划分装运港装船装运港装船(二)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属于“装运合同”2,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3、租船订舱与装船通知4,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5,卸货费用的分担问题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由于CIF术语后面跟的是目的港,所以一直被称作“到岸价”,CIF合同被认为是“到岸合同”。其实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它容易被人们误解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承担到此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与CIF本身的含义是相违背的,必须加以注意。CIF和FOB术语的风险和费用划分点都是装运港船上。为此,我们明确指出,C组术语和F组术语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其性质是一样的,采取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都是“装运合同”。租船订舱与装船通知按CIF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果卖方不能及时租船或定舱,而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船交货,即构成违约,从而需要承担被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2010年通则》卖方只要按通常条件租船定舱,使用合适装运有关货物的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的航线装运货物。因此,买方一般无权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船舶的国籍、船龄、船型、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船或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在能够办到,又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我方可灵活掌握考虑。关于装船通知问题,各国解释不一,一般说,为了便于买方了解货运情况,及早做好接货准备,卖方可在装船后发出装船通知。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的险别: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险别,则卖方按约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险别,按惯例,则卖方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一般应投保最低责任险《2010通则》规定:1.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须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2.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即110%)。3.保险时应以合同货币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公司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CIF术语时,一般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险别、投保加成、保险金额,以防发生争议。(三)、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出口方码头进口方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CostAndFreight(一)买卖双方的义务分类卖方买方常规责任1、发货2、出口清关3、提供货运单据1、领货并付款2、进口清关3、接受货运单据主要责任4、租船定舱并通知买方4、办理保险风险费用划分负担货到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负担货到装运港装船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二)理解及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交货点:装运港船上。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为界。费用划分(运费除外):装运港装船为界。2、卖方发“充分的通知”。3、卸货费的负担。“充分的通知”时间上是“毫不延迟的”内容上是“详尽”的,能够满足买方为目的港收取货物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办理保险)的需要。FOBCFRCIF的异同点:相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上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出口商办理,进口手续由进口商办理不同点:即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及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