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防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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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一、概述石油是工业的血液、国家的战略资源。石油石化企业是集石油开采和加工的国家大型企业,生产具有点多面广线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生产的特点。油田生产从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附产品都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从事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具有生产装置复杂化、生产过程连续化的特点,这些场所时刻潜伏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这些场所消防工作一旦出现疏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但直接损失和人员伤亡大,再恢复生产周期长,而且直接影响到全局油气生产的正常进行。二、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火灾危险性1、净化原油净化原油是指经过稳定装置处理脱去轻质成份C4-C5,主要含C6---C16烷烃、烯烃、环烷烃等多组份的液态混合物。理化性质:稠厚性油状液体。红色、红棕色或黑色,有绿色荧光。恶臭。不溶于水。易挥发,其蒸气中常含有硫化氢气体。有毒。相对密度:0.780-0.970闪点:-6.67-32.33度自燃点:约350度爆炸极限:1.1%-6.4%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2、汽油汽油就是从净化原油中炼制出来的以正辛烷烃(C8H18)为主的混合物,根据正辛烷含量多少,汽油分为70#、90#、93#、95#、97#五种型号。正辛烷的物理、化学性质如下: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能溶于乙醇、乙醚、丙酮及苯等。有低毒,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400PPM相对密度:0.7036(20度)凝固点:-56.5度闪点:13.33度沸点:125.8度爆炸极限:1%-6.5%燃烧热值:5454千焦/摩尔(液体,20度)危险特性:遇热、明火、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3、天然气分子式:CH4,相对分子质量:16.05理化性质:无色无味气体,能被液化和固化,能溶于乙醇、乙醚、微溶于水。易燃,燃烧时呈青白色火焰,火焰温度约为1950度。相对密度:0.415(-164度)凝固点:-183.2点沸点:-161.5度自燃点:540度爆炸极限:5%-15%最易引爆浓度:7.5%最小引燃能量:0.28毫焦燃烧热值:890.9千焦/摩尔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温有燃烧爆炸危险。4、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主要含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等低分子烃类,它具有气液两相的性质。常温常压下,液态液化石油气极易挥发,1升液态液化石油气经挥发,可变成约250升气体,其气体密度大于1.5,比空气重,其爆炸极限为2%-9%,燃烧温度为400-530度。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气化后的气体沿着地面向低凹处飘移,在其飘移的过程中,会形成大面积的爆炸性混合性气体。因液态烃具有蒸发潜热的特性,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时,会迅速汽化,吸收周围空气中的大量热量(如丙烷10度时蒸发潜热为363.66焦尔/克),从而使空气中的水凝结成冰,造成阀门冻结面难以关严。同时,液化石油气在泄漏时,因流速过快会产生高位静电,实践证明,液化石油气在调整喷射时产生的静电压高达9000V,特别是气体中含有其它微粒物质时,其静电的危险性更大。因此一旦发生泄漏就难以控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极大。5、乙炔理化性质:无色无味气体,大部分工业品含有硫化物、磷化物等杂质,有蒜样气味,极易燃烧爆炸。微溶于水及乙醇,溶于丙酮、氯仿、苯。密度:1.173克/升(0度)闪点:-17.78度(闭杯)自燃点:305度爆炸极限:2.5%-82%危险特性:遇高温、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与空气或氧气混合生成爆炸性混合物,与铜、汞、银反应生成爆炸性化合物,与氟、氯发生爆炸性反应。乙炔气单独在空气中燃烧,它的温度不过1000度左右,当纯氧和乙炔混合后,燃烧的温度高达3000度以上。三、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火灾与爆炸特点1、爆炸性火灾多2、大面积火灾多3、火焰温度高,辐射热强4、具有复燃、复爆性5、会发生沸溢、喷溅现象6、易发生立体、连锁式爆炸的危险性大1、爆炸性火灾多爆炸引起火灾或火灾中产生爆炸是石油化工生产爆炸性火灾显著特点。这是由于石化生产所采用的原料、生产的中间产物及最终产品多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生产中所采用的设备多为密闭或密封设施,甚至高温、高压容器,一旦因操作等因使设备内发生超温、超压或异常反应,就会使设备发生爆炸,导致内容物泄放,增加燃烧强度而使火灾扩大;生产设备内的气态可燃物因某种原因泄漏,极易使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生产用火、非生产明火或生产工艺发生的火源就促成了爆炸性火灾发生的条件。2、大面积火灾多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时,容器设备内的可燃液体会涌泄面出,造成大面积流淌性火灾,流淌性火灾火势蔓延快,如不及时控制,则极易造成大面积燃烧和燃烧中的设备爆炸事故。井喷火灾,从井下喷出的原油在空中没有完全燃烧,落到井场设备及周围建筑物上继续燃烧,便会造成大面积火灾。3、火焰温度高,辐射热强石油化工企业火场温度高,辐射热强烈。油气井喷发生火灾时,火焰中心温度可达1800-2100度,而气井火焰温度一般比油井更高。油罐发生火灾,火焰中心温度达1050-1400度,油罐壁的温度达1000度以上,强热辐射易引起相邻油罐及其它可燃物燃烧,同时,严重影响灭火战斗行动。因此,石油化工的灭火战斗异常艰巨。4、具有复燃、复爆性石油化工火灾在灭火后未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气源或液源的情况下,遭到火源或高温将产生复燃、复爆。对于灭火后的油罐、输油管道,由于其壁温过高,如不继续冷却,会重新引起油品的燃烧。5、会发生沸溢、喷溅现象含水原油或重油发生火灾,由于液面燃烧过程中泄放大量的辐射热,上部油品温度升高,油品内的自由水或乳化水开始下降,由于热波向下传递,若将油罐底部的水的温度加热到气化温度(100度)。则沉积水将变成水蒸汽,体积扩大,将其上部油品抬起,最后冲破油层进入大气,将燃烧着的油滴和包油的油气冲向天空,造成喷溅。6、易发生立体、连锁式爆炸的危险性大由于生产装置设备布置紧凑,相互贯通,立体布置的特点,所以一旦控制不力,就会使火势上下左右寻找扩展面形成立体火灾,同时极易引起连锁式火灾与爆炸事故。工业用火对策石油化工企业目前正向着生产装置大型化方向发展,生产从原料的投入到产品的产出,要经过多道工序和复杂的加工单元,辅助供热、供水、供风、供电系统庞大。生产过程中的炉、塔、罐、槽、压缩机、泵等设备,以管道相连通,从而形成了工艺复杂、工艺流程长的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之间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连、互相制约、具有高度的连续性;随着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修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另外,在生产装置中还拥有众多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它们在使用过程中也会放出电热和电火花,一些有机溶剂介质在设备管道内的流动过程中,也会积累大量的静电,若不采取措施也会导致静电放电火花。就当代化工生产的技术水平而言,在生产和检修作业过程中,还不能完全杜绝一些可燃物料的泄漏或排放,而一些设备检修作业又常常必须采用明火作业。由于化工企业生产的上述易燃易爆特点,一旦出现由于安全管理不善、设计不当、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等因素,就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中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动火作业又因流动性大、涉及面广而成为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2004年10月27日9时44分,中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2原料水罐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192.27万元。经黑龙江省安监局、总工会、监察厅等部门和大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10·2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和多方取证,确认中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水罐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因———层层漏洞无人补经事故调查组调查,“10·27”事故的直接原因是,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由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根部焊缝或V402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引起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DN200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大庆石化分公司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具用火作业票。硫磺回收车间在开具用火作业票时,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动火点V402罐物料尚未清退,也未对动火地点进行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用火作业更没有及时向炼油厂安全环保处汇报,在这种情况下开具动火作业票允许动火,是违反有关规定。2、用火级别不符。按大庆石化分公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此处用火应为一级用火,在厂安全环保等四个职能部门未组织检查验收确认的情况下,车间自行认定用火等级为二级,签批了二级用火作业票。3、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不力。10月24日在V403罐物料尚未倒空、置换工作还未完成,现场存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的情况下,硫磺回收车间就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了检修维修作业的准备工作,违反了大庆石化分公司《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4、动火时超过采样分析限定时间。10月27日早8时左右,在炼油厂安全环保处监测站对V403罐有毒有害气体取样检测前,硫磺回收车间就违规开出了V403罐内有限空间作业票,允许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四分公司作业人员进入V403罐内施工。硫磺回收车间有关人员10月27日开具的二级用火作业票,开具时间为当天上午8时30分,实际动火时间是9时40分左右。新疆独山子原油储罐爆炸事故2006年10月28日19时16分左右,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在对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进行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13人死亡,6人受伤。经“10·28”特大事故调查组调查,这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在对在建原油罐浮顶船舱内进行防腐作业时,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电线严重老化,多处接头和绝缘损坏;作业时没有按规定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致使使用的防腐漆料和稀释剂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挥发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舱内大量积聚,遇照明设备产生的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动火本身就是一个明火作业过程,无论是焊接还是切割,都经常接触到可燃、易燃、易爆物质,同时多数是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打交道,危险性很大。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动火设备内部本身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水洗、抽加盲板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没有进行分析或分析不准,而盲目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2.气爆、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胶带、减压阀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易发生燃烧和引起爆炸。3.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使周围的地漏、明沟、污油井、电缆沟以及取样点、排污点、泄漏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4.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设备本身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不当,例如乙炔瓶倒放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没有防震胶圈,乙炔瓶横卧滚动后马上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3m;氧气瓶、乙炔瓶受热或漏气等,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5.用电焊时,电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使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有的甚至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以及相连的钢结构上。6.用电时,电线或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或合闸时,保险熔断产生弧光烧伤皮肤等。7.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取样、排污、泄漏等没有及时停火,都容易发生事故。1、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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