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国际贸易体系主要内容:第一节建立国际贸易体系的理论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组织性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第四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建立国际贸易体系的理论国际贸易体系是调整各国之间相互贸易关系的法规、机制和机构。像战后国际金融体系的建立一样,国际社会也曾经试图重建国际贸易体系。这个体系的目的是试图建立一个自由贸易的秩序,不致使整个世界的贸易处在各国以邻为壑的政策框架下。在这个基本的设想向现实转变的过程中,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表现为贸易自由化而国际贸易体系则表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现在正运行着的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的设想下启动,而关于这种建设的理论则在国际经济实践中不断完善。就目前来看,这个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善,但是已经可以作为一个理论内容加以阐述了。一、国际贸易体系理论的提出国际贸易体系的理论首先产生于实践中的需要。1947年10月31日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明确提出要走贸易自由化的道路,以此实现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使消费者获取最大限度的福利。但是,大多数国家对为什么要通过相互约束才能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在理论上并非十分清楚,甚至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运行了40多年以后,也没有一个从经济学角度加以概括,并得出理论观点。在操作层面上,人们在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有多种尝试。一些先进的国家为创造良好的对外贸易,曾经率先采取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开放自己的市场,以便换取别国市场的开放。1992年雷蒙德·M福斯特在《挑战》杂志上发表题为《丧失的经济霸权:英国1850-1891,美国1950^-1990》一文。他指出,历史证明,单边采取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国家都失去了它们在世界经济中的霸权地位,英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因此,他认为,单边的贸易自由化将给采取这种政策取向的国家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但是,作者并没有深人研究这种实证结果的原因。二、相互贸易协议的目的由于一国政府总是试图通过征收关税使本国福利最大化,那么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它的福利的增加是以别国受到损失为代价的,所以,即使能够达到国际供求平衡的状态,也不能保证各国的福利都达到最大化。因此,各国认可的是,从纳什均衡出发,向互惠的方向移动自己的关税水平,同时使本国和外国的福利水平达到最大化。这个基本的原则要求,两个国家同时调整关税水平。因为任何单边降低关税的过程所形成的结果类似于另一个国家提高关税,即使得率先调整关税的国家受到损失。这就需要政府之间展开谈判,达成以使双方能够互惠或同时达到福利最大化的协议。现在我们先考虑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基本思路。我们考察本国和外国双边谈判的博弈过程。第一阶段,政府只通过讨价还价确定一个世界价格。应该说,该价格是双方可以接受的。第二阶段,本国政府宣布其进口关税率,同时外国宣布其进口关税率,如果两国提出的关税水平被对方所接受,就意味着双方所确定的关税水平没有损害对方的福利,因而落实了双方谈判所达成的妥协。如果不符合协议的要求,会引起双方相互限制或制约。该结果当然不能使贸易福利最大化。实际上,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可能达成相互调整关税的协议。其条件是,这种关税的调整不能改变能够使本国获取最大限度收益的贸易条件。三、多边贸易协议在整个世界存在多个国家的情况下,实现福利最大化的基本方向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各国制定进口关税的政策应该寻着这样一个基本的思路展开。首先,在自身福利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最惠国待遇的关税适用原则。实施该原则意味着,一国对所有其他国家一视同仁,而不能采取歧视性的关税,或差别对待的关税;不仅如此,各国要实现福利的改进,并朝最大化迈进,需要在保持贸易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互减让关税,实施共同贸易自由化。这个基本结论是基于我们前面的论述:首先,既然各国在单边行动中采取使自己福利最大化的关税政策,那这种政策通常是以外国利益的丧失或转移为代价的;另一方面,如果一国单独采取关税的减让政策,在别国关税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国单独降低关税的效果无异于其他国家同时提高了自己的关税水平,必然发生率先降低关税国家的福利损失。因此,通过多边谈判达成一个这样的关税水平,以致所有参加谈判的国家不致付出福利水平降低的代价。这一关税水平必须建立在共同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即是所有的国家同时对等地降低关税水平,使贸易朝更加自由化的方向移动。关于这种移动的论证中所隐含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贸易的自由化状态比贸易保护更接近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有效配置结局。共同贸易自由化理论是由齐利·巴格威尔和罗伯特·W斯泰格在其论文((GATT的一个经济学理论》(1997年,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工作论文)中提出的。他们试图提出一个能够解释多边贸易体制存在和发展原因的理论,他们的工作对我们有相当的启发。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组织性一、签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的原因二、关税与贸易总协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以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因此,其宗旨和基本原则是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内容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明确指出,缔约国政府认为,在处理他们的贸易与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该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生产和交换作为目的,并且,各国政府还期望达成互惠互利的贸易协议,促进进口和其他贸易障碍的大幅度削减,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应该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这一宗旨充分反映了“共同贸易自由化”理论的核心。(1)自由贸易原则(2)非歧视原则(3)关税减让原则(4)一般地禁止数量限制的原则(5)公平贸易原则(6)自我保护原则(7)透明度原则(8)磋商调解原则三、关税与贸易总协的多边贸易谈判(6轮)四、关税与贸易总协下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就和局限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马拉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国际贸易组织。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目标与主要职能(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定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通过与各国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相符合的方式来加强环保。(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1、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各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2、为各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和贸易部长会议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谈判结果的框架;3、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主持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纠纷;4、按照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5、协调与其他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等)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6、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的基本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其他方。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缔约一方给予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是有条件的,缔约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些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应立即无条件、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另一方。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的基本涵义是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二)、贸易自由化原则1、以共同规则为基础。2、以多边谈判为手段。3、以争端解决为保障。4、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缔约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四)、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缔约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五)、磋商调解原则(六)、对发展中国家单方面优惠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单方面优惠原则是指世贸组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时有一些特殊例外。四、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一)、部长会议(二)、总理事会(三)、秘书处(四)、理事会(五)、各专门委员会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2、贸易与环境委员会。3、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4、财政与行政预算委员会。5、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六)、其他机构五、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特点(一)、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二)、世贸组织管辖范围广泛。(三)、世贸组织的体制完整统一。(四)、争端解决机制更为完善。(五)、建立了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六、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一)、关于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二)、关于义务豁免的投票表决。(三)、关于修正案的投票表决。七、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退出及互不适用(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1、提出申请与受理。2、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3、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4、表决和生效。(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退出及成员的互不适用1、世贸组织成员的退出。2、世贸组织成员的互不适用。八、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一)、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2、以保证世贸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6、允许交叉报复。(二)、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1、磋商。2、专家组审理。3、上诉机构审理。4、裁决的执行及监督。5、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九、世贸组织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一)、世贸组织成为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二)、世贸组织推行贸易自由化有助于加强成员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三)、争端解决机制为世界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四)、有利于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提高全球福利水平第四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一、从“复关”到“入世”的历程中国在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席位的谈判中,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以恢复中国在总协定地位为条件,而不存在“加入”或“重新加入”问题;(2)、在关税减让的基础上承担义务和进行谈判;(3)、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应取得发展中国家在总协定中的同等地位与待遇。二、“入世”后中国可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基本权利1、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2、享受非歧视待遇3、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4、获得市场和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5、保留国营贸易体制6、可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7、维持国家定价8、保留征收出口税的权利9、可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权利。10、可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二)、基本义务1、遵守非歧视原则2、贸易政策统一实施3、确保贸易政策透明度4、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议的机会5、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6、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7、不再实行出口补贴8、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9、以折中方式处理反倾销反补贴条款可比价格10、接受特殊保障条款11、接受过渡性审议(三)、基本承诺1、逐步降低关税2、逐步开放服务市场(1)、电信(2)、银行(3)、保险(4)、证券(5)、音像(6)、电影三、入世后我国进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想(一)、改革行政管理组织机构1、完善管理组织体系2、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3、构建进出口商会等非官方的外贸管理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