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煤股份香山矿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状态掌控,减少与控制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切实提高系统安全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加强和规范采掘工作面及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执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机构(一)评估领导机构。矿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各战线矿长任副组长,副总为成员,负责安全风险评估的领导决策。(二)专业评估管理机构。各战线矿长任组长,副总任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专业评估工作的具体管理。(三)评估执行机构。各战线业务科室科长任组长,与评估相关的基层单位队长、书记和主管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分管(包片)责任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专业评估项目的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四)评估监督审核机构。安全矿长任组长,安全副总任副组长,安检科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各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专业评估结果组织审核,监督和督促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奖罚制度。二、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根据矿井系统复杂程度、风险性及安全生产条件变化等情况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评估、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即时安全风险评估和周期安全风险评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等文件及上级对评估周期有明确规定的遵从其2规定)。(一)年度安全风险评估每年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对设计前、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2.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4.瓦斯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水害威胁严重工作面开工前或停工停产一周以上复工前,由总工程师、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5.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及时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原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三)即时安全风险评估3作业场所、生产系统出现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时,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四)周期安全风险评估1.瓦斯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和受水害威胁严重工作面每旬评估1次;其它作业场所、生产系统每月评估1次。2.“一通三防”及防治水、机电等生产系统每月评估1次。3.矿井基础管理每月评估1次。三、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及内容(一)基层单位自查评估:由各基层单位书记、队长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主管技术员及其他副职参加,业务科室分管(包片)负责人参与,针对本单位工作面、施工地点和生产系统安全状况、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二)专业评估:由各战线业务科室科长负责牵头组织,各评估相关的基层单位书记、队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参加,对本专业评估项目的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1.矿井综合评估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依据《矿井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每月针对矿井产量、劳动定员、人员准入、安全投入、安全诚信、应急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2.“一通三防”专业依据《一通三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2)内容要求,每月针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等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瓦斯排放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4)、《启封火区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5)内容要求,及时组织进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3.机电运输专业依据《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4)内容要求,每月针对基础管理系统、供电系统、主提升及运输系统、压风4系统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4.防治水专业依据《防治水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5)内容要求,每月针对防治水机构和管理制度、防治水基础工作、防治水措施落实、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5.采煤、开掘专业依据《采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6)、《煤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7)、《岩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8)内容要求,每旬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每旬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每月底组织进行一次月度安全风险评估汇总;根据《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1)、《掘进工作面贯通前验收评价表》(附表12)、《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3)、《石门揭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6)内容要求,及时组织进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7.总办室根据《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安全风险评估表》(附表9)内容要求,在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组织进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8.安检科根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0)内容要求,在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组织进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三)安全监督审核:由安全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安全副总、科长及各业务科室科长和安检科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各专业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审核汇总,并对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四、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系统评估采用定性评估,安全评估风险根据安全状况划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安全管理档次。红色代表安全不可控,黄色表示安全基本可控,绿色表示安全可控。1.采掘工作面评估分级: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该工作面评定为黄5色;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的,该采掘工作面评定为红色;各项均为绿色的,工作面方可评定为绿色。2.安全生产系统评估分级: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系统评定为黄色;系统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隐患可以及时整改的,系统应评定为黄色;隐患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系统评定为红色;各项均为绿色的,系统方可评定为绿色。3.矿井评估分级: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基础管理”项目中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矿井评定为黄色;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的,矿井评定为红色;采掘工作面、系统出现1个及以上黄色的,矿井评定为黄色;出现1个及以上红色的,对矿井整体安全影响不大,且隐患可以及时整改,矿井可评定为黄色;隐患严重,在整改期间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矿井评定为红色;采掘工作面、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以及“基础管理”各项均为绿色的,矿井方可评定为绿色。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用、公示1.对安全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纳入矿月度安全监控重点,制定专项管控措施并实行闭合管理。可边整改,边生产;属较容易整改的或能立即整改的由区队负责整改落实,并进行闭合;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战线协调或指导的,由分管战线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施工单位或业务科室负责落实,每旬对分管范围内月度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旬检记录,编制旬检报告;矿长负责组织每月对划定重点安全风险区域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及效果监督,由安全矿长组织安检部门进行跟踪督促验收,并做好月检记录归档和隐患闭合管理,编制月检报告;带班领导跟踪督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问题落实情况的有关记录。2.评价结果为红色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由矿长负责组织6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和资金保障;隐患严重,在整改期间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制定专项管控措施,停工停产进行整改;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安检部门进行跟踪监督,隐患整改销号后,由相关专业组织进行再次评估,达到黄色或绿色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或设备运行。3.各系统、各采掘工作面评估后应形成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分析报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制定专项管控措施,跟踪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责任专业评估组负责将整改情况报送安检科存档,安检科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评估结果用于分析、研究和指导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用于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专业评估用于指导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相关设计、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和生产系统评估结果用于完善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5.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6.利用煤矿安全信息化系统,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将评估中、隐患整改过程中及生产中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录入,及时掌握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六、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制度1.采煤专业、开掘专业评估结果于次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经本专业评估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安检科,月度安全风险评估结合月底“大检查和大排查”,评估结果于次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经本专业评估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安检科,电子版通过QQ发送至安检科管理员处。2.“一通三防”专业、防治水专业、机电运输专业于每月月度“大检7查和大排查”后及时进行周期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于次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经本专业评估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安检科,电子版通过QQ发送至安检科管理员处。3.总办室、生产科、通风科等单位根据本规定“安全评估办法”中关于即时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及时做好即时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经本专业评估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安检科,电子版通过QQ发送至安检科管理员处。4.安全审核评估由安检科及时组织各专业评估组组长对上报的评估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每周(月)安全办公会对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通报。七、考核与奖惩(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按规定开展评估的,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处1000~5000元的罚款。(二)不认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造成评估流于形式或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形成重大隐患的,依据(中平[2015]10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月度科室绩效考核。(三)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评估结果或上报虚假评估结果的,依据(中平[2015]10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四)安全风险评估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并实行闭合管理的,依据(中平[2015]10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五)安全风险评估监督审核部门每季度对各专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评出先进单位,并根据评比结果对先进单位分别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8附件: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矿井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2:《一通三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3:《瓦斯防治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4:《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5:《防治水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6:《采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7:《煤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8:《岩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9:《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安全风险评估表》附表10:《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