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杭州等13个城市最新限购限贷政策分析全国各地楼市限购政策完全停不下来。自1月1日至3月20日,北京、西安、杭州、南昌、郑州、广州、保定、嘉善、南京、青岛、长沙、石家庄等13城市发布房地产限购限贷升级新政策,这13个涵盖了一线、二线、三线的城市都不约而同的发布了楼市调控政策,力度不一。西安西安市房管局2016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控项目规划建设标准(一)落实和完善我市约束性体系规划内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支撑服务居住、民生公益的区域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及养老等设施,要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先配先建。(二)加强出让土地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地块周边区域配套设施品质,合理确定开发条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出让配套成熟地块。对于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不得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或划拨用地。(三)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开发强度;严格执行《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居住区攻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居住区各项配建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确保各项配建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居住区的宜居水平。二、加强开发用地出让管控(四)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资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五)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加快已出让闲置土地的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完毕前,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采取延期开工、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等方式处置。三、规范住房金融市场秩序(六)加强住房金融管理。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对违规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或担保类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一经发现即终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七)严控投机炒房。在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总基调下,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禁将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用作购房首付款。(八)加快健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综合运用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对信贷客户的身份及贷款条件进行交叉审核,防范住房信贷风险,防止开发企业通过“假按揭”等虚假交易,变相融资。四、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九)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进行现售备案的,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十)销售商品房时,须一次性对外公开所有拟销售房源,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价清”等政策。不得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十一)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倡导企业理性投资、诚信经营。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十二)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物价、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和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的联合监管和整治,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的,要加强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杭州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3月2日南昌关于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洪房字〔2017〕17号关于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立即搞好工作安排布置,强化内部管理。在销售现场、经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向意向购房人做好限购限贷等政策解释工作。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限贷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当事人和企业、机构要在《购房人住房情况申报表》上签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及房产交易及登记时,应一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住房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证明。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违反限购限贷政策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四、对不符合购房资格已签订购房协议但未网签的,开发企业须在7天内解除协议,并无条件退还购房订金。对不符合购房资格已经通过经纪机构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但未网签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须在7天内解除合同,并将订金、保证金及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退给当事人,不得收取相关中介服务费用。五、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七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销售市场和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一)开发企业不得存在以下“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二)经纪机构不得存在以下“七类违法违规行为”:1、编造散布谣言;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3、赚取房源差价;4、挪用交易资金;5、违规开展金融业务;6、违规代理销售;7、无资质等“黑中介”经营行为。对存在上述相关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并实行约谈、暂停网签、信用记录、“黑名单”等制度措施。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3月9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3月9日印发嘉善嘉善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嘉善县中心城区自2016年12月21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文件如下: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自2016年12月21日起实施住房限购。限购政策明确,在本县中心城区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见附图)。限购时间明确,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此次限购政策明确,主要针对的是非嘉善户籍购房者,只允许认购一套新建商品住宅。而限购的范围正是当地的嘉善老城与高铁新城。业内普遍认为,嘉善实行限购政策与此前房价上涨过快的态势密切相关,此举保护了一些刚需购房需求,也将较好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分析表示,嘉善分区调控对于后续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从近期炒房的热度来看,主要是罗星街道和大云街道等高铁新城核心区域,此类区域新房项目其实是不多的,大部分是一些未过户的新房,近期炒房多围绕此类住房。而别的项目很多是期房,此前也炒作过一番,近期热度有所下降。但对比周边城市还是偏热,尤其是一些1万左右的楼盘抢购相对积极,对此类炒房行为进行管控非常有必要。另外此次限购政策明确对二手房不进行限购。所以后续部分嘉善老城区的二手房可能交易会上升,只是此类需求较小。目前从上海和其他城市到嘉善购房,主要是到高铁新城等区域购房,所以对于高铁新城区域的二手房市场和一手房市场会有更大的影响。至此,长三角距离上海最近且有高铁经过的两个县级行政单位昆山与嘉善都执行了限购,有利于促进上海周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针对房地产也做出了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未来房地产政策,将向继续打击投机的方向推进。赣州青岛15日,青岛市出台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规定在市区范围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具体来看:1.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