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讲废旧橡胶的回收与利用王斌前言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废旧轮胎的生成量也越来越多。据世界环境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废旧轮胎积存量已达30亿条,并以每年约10亿条的速度增长。废旧轮胎作为可资源化的高分子材料,其循环、再生利用,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橡胶消耗第一大国,但橡胶资源又十分匮乏,年消耗量的一半左右需要进口。因此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对我们国家来说非常重要。这是节约橡胶资源、保护环境、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一、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现状我国是轮胎生产和使用大国,2011年我国轮胎产量达到了8.32亿条,同比增长8.5%,居世界第一,而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约占一半,约300万吨。如何有效回收利用废旧轮胎,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既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什么是废旧轮胎废旧轮胎,是指被替换或淘汰下来已失去作为轮胎使用价值的轮胎,以及工厂产生的报废轮胎。废旧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很难降解,几十年都不会自然消失。长期露天堆放,占用大量土地,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播疾病,还容易引发火灾,被人们称为“黑色污染”。如何把这些废旧轮胎回收好、利用好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当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途径1.废旧轮胎原形直接利用。用作港口码头及船舶的护舷、防波护堤坝、漂浮灯塔、公路交通墙屏、路标以及海水养殖渔礁、游乐游具等,但使用量很少,不到废轮胎总量的1%。2.热分解。废旧轮胎在高温下分离可提取燃气、油、炭黑、钢铁等。然而投资大、回收费用高,且回收物质质量欠佳又不稳定。3.生产再生橡胶。100多年来这种方式被看作处理废旧橡胶、循环利用最为科学、最为合理、应用最广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再生胶生产过程中需要脱硫,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非常严重,后果堪忧。4.旧轮胎翻新。翻新一条旧轮胎所消耗的原料和能源只相当于生产一条同规格新轮胎的20%-30%,价格仅为新轮胎的20%-50%左右,而翻新轮胎的性能与新轮胎基本一致,有些甚至超过了新轮胎。轮胎翻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降低运输成本,减少环境污染。5.生产硫化橡胶粉。是一门新兴材料科学,集环保与资源再生利用为一体,很有发展前途,也是我们提倡发展循环经济的最佳利用形式。目数较大的胶粒可用于橡胶安全地砖和体育场地塑胶跑道的底层原料;更细一点的胶粉可用于橡胶安全地砖和体育场地塑胶跑道的面层;28目~40目的胶粉可用于生产再生胶、汽车刹车片、石棉板以及改性沥青;60目以下更细的胶粉,可直接广泛应用于防水材料、轮胎生产、橡塑改性和沥青改性的公路面层等。二、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存在的问题1.回收利用率低,废旧轮胎丢弃现象严重。我国是橡胶消耗大国,2011年生产橡胶制品量约1000万吨,废旧橡胶产生量约400万吨,其中60%以上为废旧轮胎。目前回收利用率仅为50%,。在没有回收利用的废旧橡胶中,废旧轮胎约占20%,长期堆放难以降解,成为“黑色污染”源,严重污染了环境。2.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自我改进能力低,企业发展无后劲。我国废旧轮胎利用主要是生产再生橡胶、轮胎翻新、生产硫化橡胶粉,这些企业80%以上为中小型企业,形不成规模,市场竞争能力低。大多数翻胎企业装备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必要的测试设备不完备,影响了翻新轮胎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而胶粉工业刚起步,市场尚未打开,没有形成新的产业。3.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包袱沉重,经济效益差,困扰了废旧轮胎利用行业的发展。由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属于半公益事业,加工产品附加值低,再加上我国废旧轮胎资源零星分散,其回收、加工、运输费用高,而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债务包袱重,企业经济效益差,又使多数企业亏损严重,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所有这些导致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一直在低水平徘徊。三、我国与国外的差距总的来说,我国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式、技术上比发达国家并不落后。我国再生橡胶工业以及胶粉生产技术生产规模、年产销量、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水平都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差距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管理上、立法上、优惠政策上。在管理上,发达国家都相继成立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机构。而我国尚无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部门,尚未建立正规的回收利用系统。在立法上比国外滞后。发达国家对于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力地支持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具体立法,“谁污染,谁治理”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措施。在政策上与国外不平等。有必要建立与国外接轨的政策法规。国外对废旧轮胎实行无偿利用,还有补贴,并实行免税政策。在我国不仅不免税且税率高于其他加工行业;不仅无补贴,且废旧轮胎还要高价买,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不利于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四、思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轮胎行业中的应用什么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一种环境保护原则,其目的在于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冲击,产品制造者必须在产品完整的生命周期中对该产品负全部的责任,特别是该产品的回收、循环再利用及最终处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出现和发展反映出环境政策的一些趋势,包括从所谓的末端处理到环境预防的策略转变、全生命周期处理方法以及非强制性政策的广泛应用等等。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必须对所有依法认定之环境损害负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生产者须负担全部或部分环境成本,含废物品回收、循环再利用及最终处置费用;实体性责任:在产品的生产制造及回收处理等技术程序中生产者所须负担的责任,包括设计、制造及应用回收技术,研发、组织与管理回收处理体系以及限期淘汰有毒有害危险材料的使用等责任。信息性责任:生产者应提供关于产品环境性能的信息(如原料、成份、性能、回收再利用等)及该产品如何以环境可接受方式再利用或再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