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理论演讲者:李天佐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Bordley·Rawls罗尔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以提出一种新的正义理论而闻名于世一·罗尔斯的生平与著作1921年出生于美国马里兰的巴尔的摩。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期间,对神学产生浓厚兴趣,一度想成为一名圣公会牧师。1943年,大学毕业,进入美国军队,曾在南太平洋参加二战。1946年退役,回到普林斯顿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1950年获得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然后到英国牛津访学两年。回到美国后,先后任教于康奈尔大学与麻省理工,1962年进入哈佛大学,并一直在该校任教40年。在东部时间2002年11月24日,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罗尔斯因心脏病病发逝世,享年81岁,西方世界永失了一位领导性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被公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的有力倡导者,他的代表作《正义论》被译成27种文字,在伦理学、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诸领域发挥着持续的影响。二·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theveilofignorance)原初状态Theoriginalposition原初状态,是一种假设状态。在这种假设状态中,公民之间有自由而公平的合作。原初状态是一种有用的启发性设计,是对最初状态的一种较受欢迎的解释。这种最初状态非常特殊,是一种假设的公平状态,是为保证任何已经选择的制度而设计的,它是极其公平的。设计原初状态的目的在于“原初状态观念旨在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以使任何达成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一旦公平的程序已经建立,不管什么样的程序,倘若程序能够得到很好的遵循,结果应该是公平的。无知之幕Theveilofignorance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他是什么人。所有的参加者都处在无知之幕背后,他们对他们的特性、能力、宗教信仰及个人的历史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他们所处社会的经济条件和政治状况,不知道他们的社会身份或阶级地位。他们有对社会的一般的理论知识,但知道他们是理性的,并且不管他们的环境和生活计划如何都将追求基本的善。★★原初状态中的主体是理性而又自利的个人,他们完全没有利他的动机,在知识方面,原初状态中的主体被放在“无知之幕”后,具体的知识被屏蔽了,主体不知道:(1)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2)他们的自然天赋(3)自己“善的观念”(4)自己社会所处的特殊环境,如经济发展水平等。主体知道的是一些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比如政治事务和社会经济原则,基本社会组织和人类心理原则等。他们试图尽最大的可能发展善的观念.三·无知之幕的原则•无知之幕与公正有关。罗尔斯提出,只有在每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罗尔斯主张,在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所有各方,都应该被置于同一个标杆之后。在那儿没有角色之分,没有社会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被作为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来对待。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揭示,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行为来保护社会中最为弱小的成员。无知之幕既然是不可能存在假设或神话,为什么还要提出来?罗尔斯思想的出发点:两个小孩如何公平地来分配同一块蛋糕?那么,罗尔斯强调公平,是否能够在社会成员中公开地分配社会资源呢?小话题:假设你来自于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国,你可能被扔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这样的内地省份,甚至可能被扔到西藏这样的边疆地区。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国去的使命,就是去上高中,然后高考。当然了,如果你想考进北大清华这样的牛校,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因为那里学习条件好,分数线又低嘛。但问题是,你被扔到这三个地方的概率一模一样,各1/3。这个时候,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高考分数线制度,你会怎么设计?你可能会说:三个地方分数线一样嘛!大家公平竞争嘛!你也可能会说:让边区分数线低一点,其他两个地方一样,因为那些地区贫穷,教育条件有限,人家北京河南的孩子用电脑打字,边区这里还是凿壁借光呢。第一种叫“程序性正义原则”第二种叫“补偿性正义原则”我的看法:1、对这些在高考竞争中处于劣势的边疆地区的考生进行照顾性降线,它符合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给予最少受益者最大利益的补偿原则(差别原则),不仅彰显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维护社会正义,也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PS:因为中国长期的历史、文化的发展导致边疆地区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地步,如果这个时候我们坚持抽象地公平标准的话,这就意味着边疆考生和发达地区考生有可能不是站在一个起跑线上,起点就已经不平等了,你何谈过程当中的平等呢?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给边疆考生以一个优惠的政策,让他们可以和发达地区考生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然后我们再来体现公平原则,这样做会显得更公平一些。为什么选择最大最小值原则?(一)处于原初状态的各方都追求最大限度地分享社会基本财富,如自由、收入、机会、财富和自尊。当评价一系列可供选择的原则时,理性的立约者必将考虑他或她在某一社会中可能占据的地位。处于原始状态下的人,由于不知道自己究竟处在收人分配的最上层、最下层还是中间层,他会特别关注处于收人分配最底层的可能性。因此,在设计公共政策时,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社会中收人最差的人的福利。(二)运用最大最小值规则作为总的选择标准,罗尔斯得出了普遍的正义观:所有社会的基本财富-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都应该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任何或者所有财富的不平等的分配能够有利于增加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结语: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从对本人在社会秩序中特长、爱好与位置无知的原初状态出发,思考问题。无知之幕遮住了一个人社会合作对其利弊的知晓,然后决定社会中对权利、位置和资源分配原则。正如罗尔斯写道“这一点保证了任何人都不会在选择原则时由于天然机会的结果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事件而有利或不利。”确定了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但是,任何原则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即使在罗尔斯针对研究的社会制度下也无法实现其理想的社会境界。无知之幕是保证最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一定保障,实现公平原则。有时候我们为了保护一类弱势群体而容易造成反向歧视。过分的保护而使原来的强者受到利益侵害,这时他们也成为了弱者。在此情况下无知之幕显得极为重要,在原则上他总是能保护各方面的利益,达到一个基本平衡的效果,在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中选择与衡量,维持相对的公平。当然,我认为绝对公平是很难实现的,因为每件事情的客观因素太多,同时还要考虑到主观的情感是否能接受。但我对其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困惑,怎样让大家去放弃现有的身份角度去推己及人呢?这是一个需要高尚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吧!因为我们长期生活在自己既定的环境之中,做事思考的出发点往往由自身的局限性所框定,因此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难以做到,或者说大部分人做不到。最后,是不是还要把问题交给上层阶级去处理?但是一旦上层社会的不理智就会使无知之幕失去它原有的效应。当然,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理性而公正的结果,但在诸多束缚下的无知之幕能否为我们带来这样的美好愿景,需要社会本身的公平性达到一定高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