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1-1.总论1.1.前言萤石的用途十分广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前景越来越广阔。目前主要用于冶金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其次用于轻工、光学、雕刻和国防工业。萤石具有降低难熔物质的熔点、促进炉渣流动、使渣和金属很好分离的特点。因此,它作为助熔剂被广泛应用于钢铁冶炼及铁合金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等领域,还可用于生产杀虫剂、防腐剂、防护剂、添加剂、助熔剂和抗氧化剂等;此外氢氟酸与四氯化碳反应制成氟利昂,氟利昂除作为冷冻剂外,还广泛用于喷雾剂、灭火剂、氟塑料等。萤石也广泛应用于玻璃、陶瓷、水泥等建材工业中。在玻璃工业中,萤石作为助熔剂、遮光剂加入,它能促进玻璃原料的熔化。在水泥生产中,萤石作为矿化剂加入,萤石能降低炉料的烧结温度,减少燃料消耗,同时还能增强烧结时熟料液相粘度,促进硅酸三钙的形成。在陶瓷工业中,萤石主要用作瓷釉,它能在瓷釉生产过程中起到助色和助熔作用。萤石在光学上具有低色散、低折射率和对紫外线、红外线滤光性高等特性,被用来制作棱镜和高质量的光学元件。随着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对饰品、工艺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萤石具有结构致密,色彩鲜艳而多样,作为工艺雕刻的原料被人们所重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各行业的兴起,对萤石原矿石、CaF2精粉需求量增加。基于上述原因,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决定抓住和利用这一机遇,完成南井沟萤石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矿山现有资源优势,加大找、探、采、选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南井沟萤石矿的开发建设,为地方工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济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矿山建设投资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最终形成年开采萤石矿3万吨,年产萤石精粉8500吨的产能规模。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采选项目位于康保县照阳河镇南井沟村南约2km处,项目总投资786.93万元。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114°38′26″;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N42°01′42″。设计年开采萤石矿3万吨,年产萤石精粉8500吨。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8日以张发改审批备【2013】10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的备案申请,准予备案,并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张家口市环保局要求该项目补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到委托后,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张家口市环保局、康保县环保局、张家口市环境监测站和建设单位的热情指导与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2.编制依据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年3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1.2.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3-(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3)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5)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6)《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96.12.17);(7)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9]89号文《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8)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10)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16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11)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冀环管〔2005〕23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12)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冀环办发[2008]23号《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13)《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1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冀环控[2009]5号;(15)《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2日修正);(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4-(2008-2015年)的通知》(冀政办函[2010]8号);(18)《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方法》环发[2010]113号;(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令[2008]第1号;(21)《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3)《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第87号;(24)《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2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评估编制要点》冀环办发[2007]70号;(27)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2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29)《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政府(2013年9月);(30)《张家口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1)《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冀建安[2013]23号);(3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关于张家口市萤石资源整合意见的通知》,政字[2012]119号。1.2.3.技术导则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5-(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水土保持工程暂行技术规范》;(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11)《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1~3-2009)。1.2.4.项目相关文件(1)《张家口生态市建设规划(2007~2015)》(2007年12月);(2)《康保生态县建设规划》;(3)《张家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4)《河北省康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5)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张发改审批备字【2013】13号);(6)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咨询表》(2014.4);(7)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矿区范围审批通知书》(张矿审2014第7号);(8)秦皇岛董鸿翔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河北省康保县南井沟村萤石矿普查地质报告》,(2012.08);(9)河北省地质学会地质勘查监理部《河北省康保县南井沟村萤石矿普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张监审字【2012】99号);(10)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康保县南井沟村萤石矿普查地质报告等三个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张国土资备储〔2012〕39号);(11)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尚义县南壕堑大坝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等五个采矿权设置方案批复的函》(张国土资函字〔2013〕35号);(12)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康保县南井沟村萤石矿矿产资源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开发利用方案》(2013.04);(13)河北省地质学会地质勘查监理部《康保县南井沟村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张监审开字【2013】25号);(14)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康保县南井沟村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张国土资函备开〔2013〕44号);(15)《康保县南井沟村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16)河北燕山安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3万吨/年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14.4);(17)河北威邦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2014.7);(18)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2014.4)。(19)张家口市水务局关于《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3万吨/年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张水审字【2014】18号;(20)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环评委托书。1.3.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评价因子一览表类别项目评价因子大气环境现状评价PM10、SO2污染源评价颗粒物影响评价颗粒物地下水现状评价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铁污染源氟化物、SS影响评价地下水位、地下水量声环境污染源评价A声级现状评价LeqdB(A)影响评价LeqdB(A)固体废物污染源尾矿、废石、生活垃圾影响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植被覆盖、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影响评价1.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康保县青山矿业有限公司南井沟萤石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7-1.4.1.评价级别1.5.1.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1)Pmax及D10%的确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计算公式:0100%iiiCPC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