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工矿产品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或者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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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彝良县工矿产品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或者税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工矿产品(主要指煤炭、铅锌)涉及的税费种类及其税率或者税额主要有如下种类:一、煤炭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或者税额(一)税收项目1.增值税:销售额的13%或者6%。2.资源税:每吨2.5元。3.城建税:增值税的5%(建制镇、工矿区,在我县指角奎镇、矿冶加工基地区域),其他乡镇1%(在我县指除角奎镇、矿冶加工基地区域以外的其他乡镇),这种区域的划分是以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依据来界定的。意即如果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是在角奎镇行政区域或者是在矿冶加工基地的范围内,那么,城建税税率就是5%,在其他乡镇的就是1%。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5.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1%。6.个人所得税:销售额1%。7.印花税:销售额的0.03%。8.代收机动车运营税及教育附加税,每吨3.27元。(二)行政规费项目1.资源补偿费:销售额的1%。22.粉尘煤矸石排污费:每吨1.75元。3.水土流失防治费:每吨0.8元。4.矿山救扶费:每吨1元。5.育林基金:每吨1元。6.价格调节基金:每吨23——50元。(根据每吨单价不同而定)。二、非煤矿产品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或者税额(一)税收项目1.增值税:销售额的13%或者6%。2.资源说:按吨位计征,分矿种而定。3.城建税:城建税:增值税的5%(建制镇、工矿区,在我县指角奎镇、矿冶加工基地区域),其他乡镇1%(在我县指除角奎镇、矿冶加工基地区域以外的其他乡镇),这种区域的划分是以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依据来界定的。意即如果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是在角奎镇行政区域或者是在矿冶加工基地的范围内,那么,城建税税率就是5%,在其他乡镇的就是1%。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5.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1%。6.个人所得税:销售额1%。7.印花税:销售额的0.03%。8.代收机动车运营税及教育附加税,每吨3.27元。(二)行政规费项目31.资源补偿费:销售额的2%。2.尾矿污水排污费:每吨14.48元(只对铅锌精矿征收)。3.市场管理费:销售额的0.8%。4.水土流失防治费:按吨征收(按照矿种不同标准不同)。5.地质灾害监测费:按照吨位征收。其中铅锌精矿150元每吨,铅锌原矿50元每吨,其他非煤矿产品目前没有征收。6.公路维护费:按照吨位征收,每吨6元(只对铅锌矿和焙砂征收)。三、彝良县国家税务局征收工业产品税收政策依据(一)所征管的工业产品行业彝良县国家税务局纳入征收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有:1、采矿业:煤炭开采及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2、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二)行业纳税规模认定情况以上所列行业中,除煤炭开采及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大部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余行业基本上都是增值税4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执行的主要政策依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两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和优惠税率(13%)。政策依据有以下几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5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的通知中规定(94财税字第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4月27日发(1994)财税字第022号文件《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先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为了解决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国务院决定对煤炭生产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销售并已按17%的税率征税的煤炭产品,其比13%税率多缴的税款予以退还。现将煤炭调整税率后的征税及退还问题通知如下:一、一般纳税人199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销售的煤炭,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考虑到煤炭调整税率的通知,一些地方收到较晚,部分纳税人在5月份仍按17%的税率开具专用发票的实际情况,纳税人在5月份销售的煤炭,如已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按17%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6月1日起,纳税人不认销售煤炭还是结算以前月份已售出煤炭的货款(尚未开出专用发票部分),均不得按17%税率的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如收到6月1日以后开出17%税率的专用发票,应要求售货方予以更换,否则,不予扣除。三、为了简化手续,对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的煤炭产品按17%的税率计征入库的税款,比按13%的税率多征的税款,从企业今年5月份以后应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从事煤炭批发、零售的经营企业,不按本条上款规定执行。四、多征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多征税款=含税销售额÷(1+17%)×17%-含税销售额÷(1+13%)×13%或=销售额×17%-销售额×(1+17%)÷(1+13%)×13%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二、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一)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开采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的原矿和经过选矿工序生产的矿砂、矿粉。将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生产的人造富矿(包括烧结矿、球团矿),也属7“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采选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以外的其他金属矿的天然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冶烧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三、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一)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及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的产品。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二)煤炭,是指直接从地下开采出来的原煤和经洗选、精选工序生产的洗煤、选煤。在开采、洗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煤、石煤、手拣煤、风化煤、煤泥等,也属“煤炭”的征收范围。四、原油、人造原油,井矿盐仍按17%的税率征税。本通知从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于1994年5月24日以(94)云财税字第007号原文转发。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两档征收率即工业生产、加工(6%)和商业批发零售(4%)“暂不叙述”。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8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适用6%的征收率。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42号)的精神,现就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对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二、以下货物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1、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返销农村的粮、油;国有粮食批发企业销售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2、饲料。3、农膜。4、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以及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5、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百虫、敌敌畏、乐果、对硫磷、辛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虫双、杀暝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丁草胺和氧化乐果。6、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7、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三、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四、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一)县以下小型水力电单位生产的电9力;(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除生产上列货物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本通知从1994年5月1日起执行。四、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明年增值税将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10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建设,征税更加公平合理。由于会减少增值税税基,从而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来看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有利于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由于增值税的改革必将使增值税税基的减少,税率由原来的13%恢复到17%,从而使增值税随之产生变化,但是对总的增值税收入影响不大。由于第三部分增值税的有关政策依据比较复杂,建议作为参考,目前我县非煤矿产品主要是指铅锌矿,适用税率为13%。明年恢复到17%。五、关于各类工业产品特别是煤炭和铅锌矿产品税费下步征收调整的建议对于我县来讲,目前以上税费绝大多数没有按照销售额进行查账征收,全部是按照吨位来征收或者核定征收。所以,煤炭总的税费标准在65.72元至157.52元之间;非煤矿产品最高税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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