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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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简讯CircularEconomyandEco-IndustryNewsletter2004年第2期(总第2期)2004年7月发行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主办本期要目【领导讲话】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在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议讲话摘要【工作动态】2004年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议在辽宁盘锦市召开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召开【政策信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议发言摘要【专家论坛】学习清洁生产促进法搞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国家清洁生产中心段宁主任在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发言摘要【各地快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建设工作鲁北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概况【培训和书讯】关于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的通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规划汇编》出版三个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出版1【领导论清洁生产】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在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议讲话摘要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6月24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参加全国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时指出,我国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改变“两高一低”(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实施清洁生产。我国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经济增长快,环境承载力低。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发达国家上百年出现、分阶段解决的环境问题,我国在快速发展的20多年中集中表现出来,呈现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了治理污染的难度。发达国家在其实现工业化的100年左右历程中基本上是在不受资源环境的约束下完成的,我国的重工业化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区别,资源环境已经明显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已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靠大量消耗资源搞工业化,我国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改变“两高一低”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实施清洁生产。清洁生产通过对企业生产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减少甚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是改变我国企业目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工业污染防治的最佳模式,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最佳方式,是建设循环经济的切入点,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有重要意义。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对清洁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在推动中国清洁生产方面成果显著。目前已在企业示范、人员培训、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全面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3000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轻工、建材等10多个行业,促进了企业的工艺技术革新、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物质的循环利用、资源及能耗下降,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全国已建立了近4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各地环保部门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下,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辽宁、江苏、山东、广东等许多省市都制订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全面启动了清洁生产工作。山东省环保局结合落实《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由点到面、由企业到行业及区域全面展开。开展了219家企业2清洁生产审核,获得经济效益5亿多元,COD排放量平均削减率达40%以上,废水排放量平均削减率达40~60%,工业粉尘回收率达95%。辽宁省借助欧盟—辽宁合作项目建立了全国第一笔清洁生产专项基金“辽宁省清洁生产周转金”。两年来,238家企业近4000个清洁生产项目(方案)得以实施,全省在冶金、电力、煤炭等高耗水行业,依托清洁生产,共创建了50多家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各地环保部门要从战略上推动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好环保部门促进和监督实施清洁生产的职责,依法促进政府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布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要树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全面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引导更多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正在推行的环境友好企业,就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环保部门要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监督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公布审核结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绩效评估,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地方环保部门,要把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作为核定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量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要求新建企业采取清洁生产工艺,限期治理的企业也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配套文件,尽快制定和颁布一批规章,完善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清洁生产实施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工作动态】2004年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议在辽宁盘锦市召开“国家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于2004年6月24-25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召开。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主办,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协办、辽宁省环保局和盘锦市人民政府承办。与会代表223人,其中国家环保总局316人,省市环保局代表41人,省市清洁生产中心和环科院(所)代表20人,企业代表21人,辽宁省代表104人,新闻媒体代表21人。此次会议是《清洁生产促进法》发布后全国环保系统的一次重要盛会,是一次成功的会议。会议期间,王玉庆副局长就当前的形势和开展清洁生产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环保局在推进清洁生产中所做的工作,以及今后的工作要求等做了重要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河南省、山西省、盘锦市、南通市和青岛市等地方环保局以及企业代表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与会代表分为管理组、企业组、清洁生产中心及科研机构组和辽宁组分别就王玉庆副局长的讲话、会议交流材料和下一步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的建议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罗毅副司长做了会议总结。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召开“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经验交流会”于2004年7月29-30日在天津召开。会议由总局主办,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协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办。王玉庆副局长、天津市副市长陈质枫出席会议并讲话。本次会议共有代表238人,主要来自总局、省市环保局、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示范园区和试点单位、高校、科研单位和新闻媒体等。本次会议是总局1999年推进循环经济以来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开拓意义。会议期间,王玉庆局长就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等做了重要讲话。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张懿院士、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的段宁主任分别就绿色化学和循环经济建设中的科学技术进步和运用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五个省、市环保局,五个地方人民政府和五个开发区、企业的领导作了大会经验交流。与会代表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并现场参观了天津开发区的三个循环经济典型。最后,科技标准司罗毅副司长做了总结发言。4【政策信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在环保系统清洁生产工作现场会议发言摘要下一步工作要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各政府部门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十一个部委发布的文件都赋予了环保部门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职责,环保部门是贯彻法律的最主要的部门,任务繁重。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清洁生产工作是环保工作的又一有力武器,是环保部门从末端治理的管理模式转向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措施。环保部门要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好如下职责:1、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并要求污染严重企业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排污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当地环保和经贸主管部门;3、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企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4、按照自愿的原则与达标企业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的协议,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名称和减排成果;5、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实施处罚;6、制定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7、批准设立环境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8、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组织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9、建立激励机制,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510、配合经贸部门制订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定期发布限制、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名录,以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等。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强促进法及清洁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认识水平继续抓好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彻底解决认识上的问题,重点宣传清洁生产的内涵,清洁生产在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清洁生产与传统环境保护策略的区别,国内外清洁生产示范成果等。通过宣传培训,要使广大环保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清洁生产是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环保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宣传,要让企业界认识到,实施清洁生产既可以节省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又可以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举办专门的清洁生产培训班、学习班,深入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转发的十一部委的文件。第二,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真正抓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是清洁生产工作中的重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环保部门控制工业污染提供了新的措施和执法手段。地方环保部门应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实施职责,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抓好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对所在地工业企业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对企业主要排放污染物种类、超标达标情况、是否超过排污总量限额、生产中是否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排放物中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原料和物质的企业,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名单;二是要求企业按总局规定公布排污情况,并核实企业污染物种类和排污数据是否属实;三是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后尽快开展审核工作,并要求企业提出审核需要达到的目标和具体做法;四是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绩效。第三,将清洁生产要求切实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早在1997年,国家环保局就已经提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包含清洁生产有关内容。目前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要包括清洁生产章节,要求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优先选择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并在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得6到落实。对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另外,针对环评中清洁生产评价结果粗糙、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第一,要考虑将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应用范围扩展到环评中;第二,在环评培训中增加清洁生产内容或要求有关环评人员要接受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持证上岗。第四,要实施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估制度为了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绩效及时、准确、公正地评估,加强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需制订和逐步实施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估制度。清洁生产绩效是指企业经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方面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一般以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级别和达到排放标准的方式表示。清洁生产的环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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