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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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奉节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增强我县大气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对《奉节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奉节府办〔2013〕235号)进行修订,形成《奉节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奉节县城市建成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的应急应对工作。城市建成区包括永安街道、夔门街道、鱼复街道、西部新区管委会城市部分。2(四)预案体系。奉节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奉节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五)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奉节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和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大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环保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以及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委、县广播电视台、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永安街道、夔门街道、鱼复街道、西部新区管委会为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3–(二)职责。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分析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数据,预测大气污染趋势,提出大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起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文件,发布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拟制并发布新闻通稿;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以及各应急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应急处置的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牵头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督察室、县财政局、县教委、县监察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等。2.燃煤及工业应急组。负责对纳入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重点燃煤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检查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根据预警级别督促火电、水泥、燃煤锅炉(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燃煤锅炉)等重点企业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督促重点燃煤企业储备并使用低硫、低灰分煤;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3.城市扬尘应急组。4负责对纳入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施工、道路等扬尘污染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检查城区内的房屋建设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施工、土地整治施工、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施工、道路开挖施工、交通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施工等扬尘控制情况;督促加强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和道路清洗保洁措施;督促相关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码头暂停生产;监督落实尘源堆场覆盖、喷淋;加大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露天燃烧行为的查处力度等。牵头单位: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交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门街道、西部新区管委会等。4.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落实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查处进入禁行区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应急期间设置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临时限行交通标志,开展黄标车限行、冒黑烟车辆禁行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宣传;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交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5.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保障。–5–县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对纳入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重点燃煤及工业企业开展检查,监督燃煤企业在预警期间实施减产、限产、限排禁排措施。县教委负责在学校开展健康防护的宣传、教育;预警期间组织学校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对达不到控尘规范要求工程实施停工措施。县交委负责督促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达不到控尘规范要求工程实施停工措施;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县农委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查处力度。县公安局牵头负责落实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设置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协助市政部门加强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监察局负责大气重污染天气管理机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达不到控尘规范要求工程实施停工措施。6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监测、会商、授权发布信息、落实应急保障、汇总应急管理情况、分析大气污染趋势、提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建议等工作;开展评估和起草预案修订等工作;负责协助县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企业实施减产、限产、限排等措施;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检查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机动车应急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县交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对飞扬、泄露、撒落等污染道路行为进行查处,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达不到控尘规范要求工程实施停工措施;强化渣土消纳场控尘措施,增加洒水和覆盖措施;督促街道(管委会)查处在非指定区域占道从事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等污染周边环境行为;负责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增加作业时间和频次。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医疗保障,提出防控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建议,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大气污染敏感疾病的异常情况。县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县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7–气的质量监管,禁止生产领域本局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政务督查,对应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将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会同县环保局启动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实施响应预警级别的发布和应急终止;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县气象局负责加强预警期间的气象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按要求向指挥部、相关县级部门提供未来几天的气象数据,配合县环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会商,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负责实施人工降雨作业。街道(管委会)负责结合本辖区大气污染实际承办和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报送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三、工作流程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监测与会商、预警启动、信息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与应急终止、总结评估等六个步骤(见附件1)。四、监测与预警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根据环境空气与气象监测结果,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持续时间、强度,必要时咨询专家,会商提出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并呈报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8部。(一)监测。1.日常监测。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区环境空气开展连续自动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快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县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以及重污染天气下的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能见度等。2.应急监测。城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包括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两部分,监测点位位置见附件2。应急响应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气象监测,并在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空气手工监测。(二)预警。1.预警分级。根据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我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重度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9–黄色预警(重度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严重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严重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500并将持续1天以上时。2.预警发布。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3.预警响应。(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每8小时通过市和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每4小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10网络、报刊、微博、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监测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4.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时,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重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未来1天为有利气象条件时,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五、应急响应(一)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开展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四级响应。–11–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采取Ⅳ级响应措施。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响应措施。(二)指挥与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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