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九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范围全师所有团(场)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工作目标在2012年执行年度,九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具体目标为: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团(场)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5、对0-6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95%。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95%。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不低于60%。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0%。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团在落实九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当地突出公共卫生问题等因素,适当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使更多农村居民受益。(二)确定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团(场)医院和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下同)承担。原则上每个连队确定一所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居民。(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各团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98号),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使每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团医院都有技术骨干,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团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连队医生都得到培训,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转变服务模式各团要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连队农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威胁。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连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团、连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五)绩效考核1、制定考核细则。团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兵团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表2),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制定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办法。2、组织实施考核。各团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团级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全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师卫生、财政部门对各团上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后于2012年11月底上报师卫生局、财政局确认。3、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分以上为优秀,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团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连队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四、经费筹集和支付(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团为单位,2012年按服务人口每人2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3(二)经费支付方式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做他用。即师财政局、师卫生局年初按上年度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拨部分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团上报截至上年末实际补助金额,并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和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2、各团要根据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政府给予专项补助。连队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团医院发放。对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连队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团级财政、卫生部门研究制定。3、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连队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团要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团应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三)落实督查责任制要建立团级业务主管单位包业务、工作人员包片和连级人员包人的“三包”责任制和团级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团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团医院考核连队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九师居民健康水平。(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对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4附表:1、农九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2、农九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附表1:农九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对象项目内容执行要求及补助标准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等和服务对象为重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个人专项档案、长期健康问题、近期主要健康问题、诊疗用药情况等,如该居民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时,须包括慢渍专项信息。至少须包括一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暴露史和主要健康问题等,对档案进行定期更新。2012年完成8%的居民建档工作。补助标准:10元/人。2、健康教育辖区居民2.1、健康资料发放2.2、健康主题宣传活动2.3、健康专栏制作与内容更新2.4、健康教育讲座2.5、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健康知识2.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区域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不少于12种。2.2、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宣传活动和6次健康知识讲座。2.3、团医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连队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3、预防接种辖区适龄儿童3.1、0-6岁儿童预防接种3.2、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处置3.3重点人群针对性接种3.1、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剂次,接种覆盖率须达到100%。疫苗接种每剂次补助:200元/人。3.2、一般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20元;严重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1000元。3.3、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4、传染病防治辖区居民传染病报告和管理4.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4.2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4.3重点做好包虫病病人、布病病人的项目治疗管理。5、儿童保健辖区0--6岁儿童5.1新生儿访视5.2营养指导5.3系统管理5.1提供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访视项目包括喂养方式、面色、皮肤、体重、头部(前囟)、口腔、胸部、腹部、脐部、外生殖器、四肢、大小便的检查等,了解疫苗接种情况。5.2提供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常见病防治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5.3为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防治指导(0--1岁儿童每年体检4次,1--3岁儿童每年体检2次,),对6个月--3岁儿童每年做一次血红蛋白测查;对0--3岁以下儿童必须开展一次听力筛5查,婴幼儿健康体检项目包括头围、体重、身长、面色、皮肤、眼/视觉发育、头部/前囟、口腔/牙数/龋数、胸部、腹部、四肢、外生殖器的检查。5.4、2012年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补助标准300元/人。6、孕产妇保健辖区孕产妇6.1系统管理6.2保健指导6.1、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包括为孕妇定期开展产前检查:产前至少检查5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补),项目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位、胎心等检查;产后访视:至少2次,项目包括体温、宫缩、恶露、乳房、会阴伤口等检查,提供B超、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检查。6.2、为产妇定期进行营养、心理、康复、生殖保健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指导。6.3、2012年孕产妇管理率达95%以上。合计补助标准600元/人。7、老年人保健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7.1、对65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及残疾人进行健康管理。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包括全身物理检查及尿液分析、血细胞分析、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肝、胆、肾,男加前列腺、女加子宫、附件)。7.2、提供健康指导,开展重点慢性病筛查与病例管理。7.3、2012年保健管理率达65%以上。合计补助标准150元/人。8、高血压病例管理辖区高血压病人8.1随访管理8.2评价与指导8.1、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空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2012年管理率达80%以上。8.2、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开展心电图、血糖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监测4次。8.3、2012年管理率达到80%。合计补助标准100元/人。9、糖尿病病例管理辖区糖尿病病人9.1随访管理9.2评价与指导9.1、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空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2012年管理率达80%以上。9.2、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开展心电图、血糖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监测4次。9.2、2012年管理率达到80%。合计补助标准100元/人。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0.1随访管理10.2综合评估10.1、团医院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系统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进行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