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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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肠外、激素、化疗、血液及生物制剂武汉市第五医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行为,提高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特指定本管理办法。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临床科室使用血液制剂。三、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各种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2、血液制剂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3、临床血液制剂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下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保留完整记录。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进行全面验收,并对血液制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入库的血液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4、临床使用血液制剂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应用血液制剂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血液制剂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1)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治疗时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开具的处方或医嘱需有医务处或总值班签字同意使用方能发药。(2)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1日内用量。5、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文件名称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文件号CWYY-BF-004-02生效日期2014-11-24修订日期2014-11-242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严禁超说明书用药。6、血液制剂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7、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必须单独配置,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8、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9、静脉用血液制剂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血液制剂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10、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血液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1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加强对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管理,并根据“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1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组织血液制剂合理应用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和使用情况的评价,对不合理应用提出改进意见。13、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评价执行血液制剂专项点评。四、附件武汉市第五医院血液制剂药物目录药品名称商品名规格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液200μg/支白蛋白注射液贝林20%10g50ml/瓶免疫球蛋白注射液2.5g/瓶人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液250IU/支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液1500IU0.75ml/瓶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液200μg/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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