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技术转让合作4.1国际技术转让概念及特点4.1.1国际技术转让基本概念(1)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转让(InternationalTechnologyTransfer)是技术要素在国际间的组合与配置,主要在生产领域及相关服务领域里的合作。联合国国际贸易与发展会议制定的《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中明确指出:“国际技术转让是指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所需的系统知识的转让,并不延伸到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凭”。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拥有者将某一特定技术知识或经验,通过技术贸易或合作与交流等方式传授给对方使用。国际技术转让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所谓无偿主要是指国际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其形式多种多样,例如交流科技情报、资料、仪器样品;召开科学技术专题讨论会;互派专家学者讲学、研讨或传授技术;就某些科研项目共同研究、设计与实验等。另外,联合国系统的国际经济组织以及各国政府实施的技术援助也大都属于无偿的技术转让。有偿的技术转让即国际技术贸易,这种方式把技术当作商品一样,按商业交易形式和条件进行转让,技术所有人从中收取报酬。技术转让的标的物可以是技术知识,也可以是含有技术的机器设备。(2)技术技术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方法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技术的表现形式有各种各样,有文字、语言、公式、配方等,也有个人技能、生产经验等,不管什么方式,技术必须是可以传授给他人,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4.1.2国际技术转让的特点不同于其他商品贸易,国际技术转让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1)国际技术转让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同商品贸易不同的是,在绝大多数技术交易中转让的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由于技术本身具有的特点,技术不仅是一种可以使相同的投入产生更大经济效益的生产要素,技术还是一种知识、技巧等,可以被许多人重复使用。因此,技术所有人在交易中转让的是使用权,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权,除非技术转让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技术转让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或者再次转让获得经济收益。(2)技术转让常常同资本输出和机械设备出口结合起来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经常以技术作为一定比例的股本参与投资。在国际工程承包、对外技术援助、机械设备出口中大都含有技术转让的内容。因此,许多发达国家经常利用技术输出来带动资本和设备的输出,以技术换市场。(3)技术价格的确定难度比较大技术的作价方式很特殊。正如前面提到的,技术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可以使其他生产要素科学合理地组合与配置,使生产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技术的价格不能单凭它的成本来计算,还要看它将来能够带来的经济收益以及其他因素。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价格难度比较大。(4)技术转让经济受到限制由于国际技术转让不仅涉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各国出于政治、军事目的,为了保持本国在该领域的先进的地位,都严格控制尖端技术、军事技术以及可用于军事上的先进技术的输出,对输出的技术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出于政治目的,严格限制对一些所谓敌对国家技术的输出。此外,在国际技术转让中,技术供方为垄断技术和市场,以获取最大利益,往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增加一些限制性商业条款,样做很不利于受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尤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技术转让中,发达国家常常是技术的拥有者,是技术的供方,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技术的购买者或使用者,是技术的受方,合同中的这些限制性条款对技术受方很不合理,也不不公平,因此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反对。4.2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方式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方式有许多种,但其中许可贸易是最重要的方式。目前国际间的技术转让主要是通过该形式进行的。此外还有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交钥匙工程和补偿贸易等其他交易方式。4.2.1许可贸易许可贸易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技术转让的一种手段。具体地讲,许可贸易是指技术许可方(供方)同意被许可方(受方)使用其商标和专有技术。而被许可方必须支付一定费用,承担一定的义务。因为,许可贸易主要是技术使用权的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主林体现在所签协议中。该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技术使用许可证,所以此种方式又叫做许可证贸易。许可贸易在具体操作中,按被许可方取得的权限大小又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独占许可:在这种协议下,受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区内对供方提供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产品的生产权和销售权。这里所说的独占权是指,在协议期限内,技术供方不得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协议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就连供方本人也要停止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只有受方才可以合法地使用该技术。(2)排他许可:在这种协议下,受方对供方提供的技术停止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在协议的期限和地区内,供方海里将该技术再转让给第三方,但供方仍保留对该技术的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最大区别在于,排他许可保留了许可方本人对有关技术的使用、制造和销售的权利。但是许可方同样不能再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3)普通许可:在这种方式下,受方享有技术的使用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而供方则保留了自己对有关技术的使用、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同时还保留了向第三方再进行转让的权利。因此,普通许可是对技术供方限制最松的一种许可贸易方式。(4)从属许可:在这种方式下,技术受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可以将该技术再转让给第三方,也有人把这种许可方式叫做分售许可或者再转让许可。从属许可一般都是普通许可的授权,而不是独占许可授权,供方保留自己对技术使用、制造和销售权利。(5)交叉许可,或称互换许可:在这咱方式下,交易双方以价值相等的技术互惠交换。即双方将自拥有的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提供给对方使用,双方提供的技术价值相等,双方的权利也对等,一般不需要支付使用费。交叉许可可以是独占性的,也可以是非独占性。在上述几种类型中,依照授予技术受方权利的大小,技术的使用费也依次由高到低,其中独占许可方式的技术使用费最高,其次是排它许可,普通许可的费用比较低,较适合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技术的需要。4.2.2其他交易方式除了许可贸易方式外,还有其他一些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如: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补偿贸易、国际工程承包等。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国际技术咨询服务是指被委托方(咨询方或服务方)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利用自己的技术、人力、仪器和设备等,就有关的技术项目、技术任务或某种服务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它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有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工程服务、共同研究与开发和产品设计等;它进行的方式也比较灵活,如技术培训和服务可以采取“派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派出去”即委托方或技术受方派出自己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技术供方有关的工厂去学习、培训、实习;“请进来”即请技术供方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到技术受方来安装调试设备,指导生产,传授技术。有关的费用及待遇问题可以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规定。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另一方用价值相等的产品或劳务等给予补偿,是一种灵活的贸易方式。因买方在购买成套机械设备的同时,还要引进有关的技术,即进行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因而补偿贸易也是一种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建立合资企业。不论是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还是建立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双方都要具备合作条件。合作的条件一般是,东道国提供厂房、用地、劳力、资源等东道国现有的生产条件,外方则提供资金、机器设备、技术和技术培训等作为合作条件,双方合作办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东道国既可以利用外资,又可以引进技术,可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合作生产与合作开发。合作生产是不同国家的企业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在生产上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或制造某种产品。合作开发是资源国利用本国的资源,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发资源。无论上述哪种方式,都是一方提供资金或先进技术,另一方生产产品或双方共同开发,这其中都包含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国际工程承包。就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来讲,有小到单项设备的安装,大到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甚至到“交钥匙工程”的承包。如果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商要负责从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原材料供应、提供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直到工程试车投产等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和物资技术投入。由于工程承包中含有大量技术转让的内容,所以把它也作为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方式。关于国际工程承包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详细介绍。4.3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内容4.3.1专利什么是专利?专利通常是指专利权,是指有关当局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核查认定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的一种法定权益。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专利所有人对其发明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使用专利技术进行商品生产和销售,也可将专利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利用该专利进行生产,否则即构成了法律上的侵权行为,专利所有者可以向有关当局提出诉讼,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补偿其经济损失。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受到一国专利法的保护。在国际上也有专门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如著名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我国已于1984年11月正式加入了该组织。4.3.2商标什么是商标?商标是企业为了将自己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为商品加上的文字、名称、图案、记号或综合标志。在现代的商品大潮中,商标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是消费者识别商品的标志;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宣传商品、促进销售的有力手段。正因如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商标予以法律保护。商标权即是商标所有人向有关当局办理注册登记后,依法取得的对商标的专有权,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仿冒。否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商标的种类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三种。(1)制造商标制造商标也称商品商标,是生产者贴在其生产的产品上的商标,用以区别和其他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规格和品种的产品也可以使用不同的商标。(2)销售商标销售商标也称商业商标,是经销商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表示其售的商品是经过认真监制或精心挑选的,经销商对其销售的商品负责。(3)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服务性行业,如银行、保险、运输、旅游、通讯等行业,对其提供的服务所使用的一种标志。随着国际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包括我国在内,越来越多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保护服务商标。4.3.3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又称“技术诀窍”或“专门技能”。它是指那些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可以传授和转让的、从事生产或经营管理所必须的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它包括产品或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原材料配方成分、操作和测试方法,以及与技术有关的经营管理专门知识、技巧、经验等。专有技术同专利和商标有所不同,它具备如下几个特点:(1)专利技术具有使用价值。可以根据此专有技术进行设计、生产、应用、经营管理并且产生经济效益。(2)专有技术具有保密性。因为专有技术是未经公开的,保密的技术知识,知道它的人很少,更具有垄断性。保密是专有技术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价值所在。(3)专有技术具有可转让性。专有技术可以通过教授或以书面资料形式传授给他人,并能产生同样的经济效益。如果不可以传授,即使它再先进、新颖,也转让不出去的,不应该属于技术贸易内容之中的。(4)专有技术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是人类经过长期实践活动,不断研究、探索、实验、总结出来的,它也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晶。但有两种情况使它未取得专利权;一种是有些专有技术不符合专利条件,不能取得专利权;另一种是有些专有技术符合专利条件,但所有人不愿意申请,而未取得专利权。由于它未取得专利权,因此不能受专利法保护,但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它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而得到其他有关法律的保护。4.4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程序因技术转让的方式不同,合同的内容不同,技术交易的程序和做法也都不完全相同,但其主要内容和主要程序还是大同小异的。我国技术进